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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很急很急~~~~~~ [列印本頁]

作者: 秘密喔    時間: 2010-3-3 22:24:41     標題: 很急很急~~~~~~

請問 離婚 證人2位需要到場嗎??還是填資料就可以??

需要的資料~~ 戶口名簿~男女身分證 外加照片各1張 證人2位 但是證人 是一起 到場作證嗎?

以上這樣對嗎??

離婚女方 戶口在男方這邊 需要遷出去嗎?? 晚點遷可以嗎?  

請知道的大大們 請說明一下 感謝
作者: Jason_Wu    時間: 2010-3-3 23:03:43

證人:可不需到場.但需備簽.一般來說是需要雙方證人都到場簽結.

相片:不需照片.現行制度.可使用之前戶政事務所內存檔照片.不過想換張新照也可

戶籍:無所謂遷出的問題.只會從配偶身分.改為寄居.

作者: 秘密喔    時間: 2010-3-4 08:56:25

懂了~感謝你喔 即將脫離單身~~~~~~~

事情還在談~只是先問清楚 以備不時之需QQ
作者: tgyd    時間: 2010-3-5 20:55:24

請你去戶政事務所.....不要聽信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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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該亞 於 2010-3-5 23:24 編輯 》
作者: 東次的心情    時間: 2010-3-6 20:53:37

首先恭喜你  又拿回了單身證書

現在的你  就好似在高峰上  終於成功的下山了
也或許你在高處看不到整片景色的美
也或許你在高處看到的只是一片光禿禿的大地

即將恢復單身的你
要好好開始考慮未來  給自己一個目標
從零開始學習愛吧
作者: kuo112    時間: 2010-3-8 22:14:44

1.證人不必到場.戶口遷出須另一方.拿著戶口名簿到遷入地的鄉鎮公所辦理.不遷出就變成寄住.這是我自已的經驗.給你参考.
作者: choupu    時間: 2010-4-6 22:24:11

很無言阿...畢竟婚姻不是兒戲阿...
若真的無法在一起了...就不要勉強了阿...
離婚或許是個不錯的方法...
但他絕對不是一個最好的方法...
請大大再三思吧...如果有了小孩...那更要替小孩想想阿...
畢竟妳們都是有義務將小孩撫養長大的人...沒爸媽的小孩真的很可憐阿...
作者: 咖啡綠    時間: 2010-4-14 11:53:03

最簡單的事只要去律師事務所就OK了啦.但是協議書須你和她都要有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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