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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警方發文噗浪請求提供網友資料 業者不予配合 [列印本頁]

作者: eee000    時間: 2010-4-9 10:28:56     標題: 警方發文噗浪請求提供網友資料 業者不予配合

2010.04.09 09:47 am


噗浪刺馬案 要不到IP改用人肉搜索

噗浪網上個月發生有人煽惑對總統人身安全不利言論,警方多次發文給噗浪網連絡人請求協助,但未獲回應。台北市警方今天表示,將繼續努力,從其他方向著手。

刑事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偵辦網路犯罪的員警表示,噗浪網不願意配合的主要原因是國內和國外法律制度、偵辦習慣不同造成,國內的業者只要警方出具公文即可配合調查,美國和加拿大的業者則不同,外國的業者認為要出具法院的公文才可執行。

警方表示,日前噗浪網創辦人之一的雲惟彬也曾經在噗浪網發文,對於台灣警方要求提供涉案網友資料感到不解,雲惟彬認為要出具法院公文。

警方指出,噗浪(Plurk)公司設於加拿大,伺服器都設在國外,在台灣並未設置專用的伺服器,如果要查涉案者的IP和使用記錄,就要請噗浪公司配合。

台北市刑大表示,雖然業者不願意配合,警方仍將從其他方式著手,例如關鍵字、發文者匿稱等方面進行網路搜尋,從中找到符合的跡證,再循線追查;如果這名在噗浪發文的人僅以1個身分發文1次,追查的線索就相當有限。
作者: 哇洗大傻啦    時間: 2010-4-10 01:37:36

仁君無懼    暴君剷除異己

謹言慎行    莫逞口舌之快

網路弗屆    省思端求諸己

違民違心    果報自復達後

《 本帖最後由 哇洗大傻啦 於 2010-4-10 01: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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