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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加坡鞭刑大揭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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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草薰風
時間:
2010-5-5 21:03:41
標題:
新加坡鞭刑大揭密
新加坡鞭刑大揭密
新加坡的嚴刑峻法少有匹敵,曾經有個例子,著名音樂大師喜多郎因為留著長發(在新加坡,頭發遮住耳朵是違法的),也被拒絕入境,被迫取消了專場音樂會。尤其舉世無雙的,是新加坡的肉體刑罰——鞭刑,在文明國家,堪稱是“碩果僅存”的。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余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
鞭刑的歷史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監獄調查委員會記錄了如下獄規︰“對于嚴重違反獄規的犯人,可由監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或由來獄的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鞭;對于15歲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來獄法官判處最多細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半英寸,對末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
適用鞭刑的罪名
在新加坡,連亂扔廢棄物、在公共場所吸煙、不沖公共廁所也要被重罰好幾千塊錢,還要被起訴。不過,幸運的是,這些輕罪並不同時要判處鞭刑。對至少4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必判鞭刑,不能減免),至今適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單還在延長,其中既包括強奸、搶劫、販毒等重罪也包括較輕的罪行如非法擁有武器(長刀、匕首等都算)、涂鴉(包括在牆上噴涂油漆或者重犯在牆上張貼廣告、海報)等。
對許多輕罪來說,鞭刑是“可選刑”,是否鞭刑由法官決定。這些罪名包括聚眾鬧事、敲詐勒索、容留組織賣淫、誤殺及傷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後也可判處鞭刑。盡管對有些罪,鞭刑是非強制刑,但法官一般會無一例外地判處鞭刑。比如“非禮(即所謂侮辱婦女)”,大法官曾表示如果罪犯接觸了被害婦女的陰部,至少應判9個月3鞭。
鞭刑總是伴隨監禁,從不(或基本上不)單獨判罰。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樣的罪行,情節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監禁,而男犯在監禁之外還要判處鞭刑。刑事執行條例規定,每次審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體檢,有高血壓或心髒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實際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平均只有六個。
鞭刑日
因為判處鞭刑的犯人太多,新加坡監獄設立了固定日子,對判處鞭刑的犯人統一行刑,在該日將被鞭刑的犯人被要求在鞭刑室外蹲成一排,排隊等待行刑。
根據受過刑的人的回憶,有的說一組有10個犯人,有的說有20個。據此算來,排號靠後的犯人要等很長時間,尤其是當前面有犯人被判15鞭以上甚至最高的24鞭時。漫長的等待無疑加深了犯人心中的恐懼和憂慮。
比德(化名)曾因參與幫派犯罪在樟宜監獄受了10鞭,他在1991年接受新報記者采訪時說︰“那天早晨,我們約10個人被叫去體檢。沒人告訴我們為何體檢,但我們心里都明白。體檢之後,我們被帶回牢房,心里就恐懼起來。我當時一直在想囚犯中不成文的規矩,受刑時決不能哭喊求饒。吃過午飯,休息了片刻,我們這群人就被帶到鞭刑室。10個人都被命令在走廊上蹲下等著。等待受刑的感覺真可怕,我們都希望自己第一個受刑,趕緊結束這一切,這樣至少不用看別人受刑自己心里害怕。”
鞭刑室
鞭刑室非常寬敞,天花板很高,地板 亮。在房間盡頭有一列桌子,監獄的官員坐在桌子後監督行刑。在房間的另一頭立著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制成,相當牢固。如前所述,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頭底座。犯人將被赤條條綁在刑架上,兩個獄警分立兩側伺候。
新加坡法律規定的鞭刑有一套完整的“儀式”。鞭刑不僅有獄警在場,還有高級監獄官現場發布指令。犯人受鞭刑是不讓其他犯人看見的,但在現場有很多監獄官,包括典獄長、主管看守、幾個其他監獄管教、獄醫、男護士或者醫務助理,當然還有鞭刑的執行獄警。
根據受過鞭刑犯人的回憶,在犯人“檢錄”的時候,行刑者會先在一個人體模型上練習、熱身。
比德對他“被叫號”的經歷是這麼說的︰“叫到我的號的時候,我假裝若無其事。可是我都不會走路了,監獄發的T恤也完全被汗浸濕了。行刑的獄警在刑房練鞭的聲音太嚇人了。我被叫進屋里,看見房間里有6個人,兩個警官,一個醫生,還有三個是行刑的獄警。我還看見一束刑鞭。”
劊子手
行刑者都受過特訓。他們個個身材魁梧,肌肉虯結,有些是搏擊或武術高手。
鞭刑官在上崗之前都要經過培訓。培訓由監獄主鞭刑官和獄醫等人進行,目的據說是讓這些即將執行鞭刑的獄警知道怎樣才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時產生最小程度的永久傷害。在培訓中,獄警通過鞭打沙袋、假人和香蕉樹提高技能。鞭刑獄警在正式行刑時都不穿制服,只穿T恤,這是為了給肢體最大程度自由活動的空間。
一位前鞭刑獄警接受采訪時說,他在60年代工作時,每打一名犯人給一新元補貼。他一次最多打過60鞭。到了90年代,鞭刑補貼已經升到每名犯人10到20元不等,而且每月正常工資之外還有20新元獎金。
在行刑前,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監獄局表示這樣做是因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時可能斷裂,一旦斷裂藤條上的木刺就會扎到犯人肉里。獄方表示,之前關于“刑鞭浸在鹽水或特制藥水中”的傳言是不正確的,但確實用消毒劑擦拭過。
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盡全力,不考慮受刑者的年齡或者罪行的輕重。新加坡前監獄局局長郭士力1974年在記者招待會上說︰“……執行鞭刑時,行刑獄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僅僅是臂力。他緊握刑鞭,掄圓胳膊,以腳為支點轉半個圈,重重出手。”
從各方面收集的資料來看,獄警出鞭的方式手法其實多種多樣,並沒有劃一的標準。《麥克‧費伊受鞭記》指出︰“……有的獄警深吸一口氣,轉半個圈,準確出手並命中;有的助跑三步,借力出手;還有的喜歡原地出鞭。這都是行刑獄警的個人風格,就像(網球選手)有人喜歡發球上網,有人喜歡守在底線,有人打旋轉球,有人截擊扣殺一樣。獄警可以挑選他們覺得順手、便于發力的揮鞭風格,個人化的方式也能接受。”
郭士力稱︰“……行刑獄警的技術很高。不會有兩鞭打在同一個地方。後一鞭會比前一鞭略高或略低,像機器般準確地在罪犯的屁股上整齊排列……我手下的小伙子們在練習時會用粉筆在假人的屁股上畫上道——行鞭刑對出手時間和準確性的要求非常高,這與打高爾夫球道理一樣。”
受刑記
新加坡當局行使此刑的目的無疑是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的疼痛感。從受刑人事後的敘述來看,這個目的完全達到了。當《麥克‧費伊受鞭記》作者 GopalBaratham問一位前鞭刑官“到底會不會血肉橫飛”時,他答道︰“鞭打15鞭以上絕對會,因為屁股已經被打遍,沒有表皮了,所以不管行刑官下手多麼精確,肉都會飛出來。”
“我閉著眼,咬著牙,等著第一鞭打下來。然後我听見‘劈啪’一聲鞭響,血從我的身體里流出來了。那種疼痛無法形容,如果有比‘慘’程度更深的形容詞,就該用那個詞。”“如果我在受刑時沒被綁著,我肯定會光憑兩只手爬到牆上去。”(杰克,20鞭,新報1991年報道)
“第一鞭打下來了……難以置信的疼,而我要挨5鞭。我全身只有頭發不覺得疼。我當時覺得不可能更疼了,可是第二鞭更疼了。當時我真的覺得我要給打死了。到第三鞭,打得我一佛出世二佛升天,身子就是一團感覺到疼的肉。最後兩鞭也是一樣。”(阿沈,5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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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狠= =
看到屁屁那張照片嚇死我了
這樣誰還敢去新加坡玩
不過也可能是因為他們夠狠
所以治安超級良好
作者:
ㄚ立
時間:
2010-5-5 21:42:42
好一個碩果僅存!!
唉!!台灣好像不能有鞭刑
不然治安真的會很好!!
作者:
5575808
時間:
2010-5-5 21:43:30
看起來相當不人道....
受刑人內心的煎熬加上皮肉上的疼痛....
不過也因為夠狠
新加坡有著良好的治安
不像台灣...一些有權勢的人繳繳罰金
就沒事了
作者:
eric10524
時間:
2010-5-5 21:48:20
雖然那張照片讓人看了怵目驚心
但我想正因如此,新加坡的治安才會如此良好
作者:
7T3550
時間:
2010-5-5 23:45:52
涂鴉(包括在牆上噴涂油漆或者重犯在牆上張貼廣告、海報)等
....................................................................................................................
連這也要鞭刑.我覺得這太苛刻了
可能有人會說誰叫你要犯罪.當然
但我想說的是就像一個人罵了一句髒話.卻被罰拔
掉整排牙齒.太不人道...........
作者:
leo19523
時間:
2010-5-5 23:54:13
我記憶中
小時後聽說 好像有人去新加坡亂兔口香糖
被押去鞭刑
作者:
靈魂的呼喚
時間:
2010-5-6 01:16:54
要有良好的治安.....就要有嚴明的法律
還能徹底的執行.....這樣....社會才會真的好
作者:
Sexy_dua
時間:
2010-5-6 01:44:18
...真正的屁股開花
皮開肉綻.......
真的是相當具有威嚇效果的刑罰
光是看到受刑者的傷口
都能讓我們這些旁觀者感到鞭刑的恐怖
作者:
㊣小小㊣
時間:
2010-5-6 02:47:13
殺雞儆猴的方式可供參考.不要違法就好了阿.
作者:
s520cool
時間:
2010-5-6 03:04:16
台灣如果也能這樣治安會好很多
作者:
yoyoman510
時間:
2010-5-6 17:01:56
真的很沒人性的國家...難怪進步不了...
作者:
supermaaan
時間:
2010-5-7 03:32:02
"獄警通過鞭打沙袋、假人和香蕉樹提高技能"
如果不想浪費時間升等,可儲值金幣到商店購買高級經驗卡,一次增加100000~300000不等經驗值。
作者:
hellohello
時間:
2010-5-7 20:03:58
嚴刑峻法嘛!
真的是皮開肉綻
作者:
abcd987
時間:
2010-5-7 23:43:31
韓非子:「威勢可以禁暴,德厚不足以止亂」
威勢是可以帶來super良好的治安
那充其量只是約束外在行為,本性難移
所以新加坡人只要假日開車到馬來西亞
什麼吐口水、丟菸蒂、口香糖、垃圾全部都完整呈現= =
where amazing happens.....
作者:
天后濱崎步
時間:
2010-5-8 00:07:01
新加坡治安一定很好
然後下輩子我死也不要投胎去那= =
作者:
king210004
時間:
2010-5-9 21:42:51
我覺得....
如果廢死聯盟堅持要廢死
那就用鞭刑來代替死刑
100鞭
打完都殘了...
作者:
evolove429
時間:
2010-5-10 04:54: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jackwuno1
時間:
2010-5-11 00:49:56
真的恐怖的鞭刑,台灣對吸毒或小偷等小罪犯,用這方法應該會嚇阻作用吧?
作者:
rx0823
時間:
2010-5-11 01:21:13
新加坡...是人口種族最多國家...一定要有嚴明的法律...貫徹執行...才不會有作姦犯科發生...
作者:
alg
時間:
2010-5-14 09:45:00
如果鞭刑是關在牢裏,毎一年都打一次,
我看沒人願意終身監禁了,驢領願被判死刑了。
作者:
freedom001
時間:
2010-5-19 23:42:46
相信我
如果台灣也實施這樣的嚴刑峻法的話
你也會覺得痛苦的
作者:
mckao123
時間:
2010-5-20 09:10:13
去新加坡要小心...
不要偷看女人的胸部...
以免被告性騷擾
作者:
0923469017
時間:
2010-5-20 10:41:31
這鞭打會不會太超過拉...我看皮都要爛了
作者:
pisces314
時間:
2010-5-20 22:26:06
台灣想治安好就必須學習新加坡
從重量刑 如此治安才會比較好
台灣的刑罰都判的太輕了
犯人各各勇猛不怕死就是不知道怕不怕打
作者:
楓蛇
時間:
2010-5-21 20:11:37
看到這張些圖片時
內心感受到恐懼
真是恐怖
屁股被打成這樣
作者:
m1125921
時間:
2010-5-24 16:21:15
原帖由
pisces314
於 2010-5-20 22:26 發表
台灣想治安好就必須學習新加坡
從重量刑 如此治安才會比較好
台灣的刑罰都判的太輕了
犯人各各勇猛不怕死就是不知道怕不怕打
這個我贊成,台灣的法律不是輕不輕的問題,而是沒有去執行。
沒有去執行,只有少數的警察願意去做,通常很少去做。
只要執行夠嚴格,治安一定會更好,您說是嗎?
鞭形這看起來,如果引進,對於治安會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作者:
twinsen
時間:
2010-5-27 11:20:19
雖然有鞭刑,可是每年還是有一千多人被打啊。
作者:
VBOXBOSS02
時間:
2010-5-27 15:04:50
難道就一定要"挨打"才會做事前才會想一下嗎?難怪有句話叫:不打不爭氣!~哈...嚇死人了!..我太嬌貴了!用說的我就會懂!!不需要靠屁股開花才腦子開竅~
作者:
風暴三號
時間:
2010-6-17 14:45:42
雖然野蠻
但也是使得新加坡治安良好的原因之一
作者:
2384
時間:
2010-6-17 17:04:15
贊成如強姦 結夥搶劫 殺人放火等重刑加鞭刑
不過塗鴉 亂丟垃圾等有鞭刑好像有點過頭了
作者:
lululu9999
時間:
2010-6-17 17:40:55
太恐怖了
然怪新加坡的治安這麼的好
光看就覺得很痛了
作者:
bb60211
時間:
2010-6-17 19:26:34
挖勒 好像剛烤過的屁股肉
怪噁爛的...(嘔
作者:
smne19
時間:
2010-6-17 21:56:10
強奸、搶劫、販毒這些我都可以認同是該受這樣的刑罰的罪犯
其實如果咱台灣也能有這樣的罰則治安應該會好很多
光看看照片就心驚膽跳的了!!
作者:
恰吉哥
時間:
2010-6-17 22:38:36
有夠恐怖的
臺灣的立法委員們照過來
對付那種頑瞑不化的累犯
就是要用這種鞭刑
你關他還給飯吃 被關習慣的根本把監獄當旅館了
浪費納稅人的錢
通通都拖去鞭一鞭就會怕了
作者:
jl78717871
時間:
2010-6-18 00:22:02
有著嚴厲的法律 治安才這麼好
作者:
獨霸天下
時間:
2010-6-18 01:31:07
台灣真該引進這套刑法XDD
鞭鞭那些 社會階級較高的 犯罪者
作者:
gp500
時間:
2010-6-18 18:07:02
比判死刑好吧這個~
至少知道作壞事或是害人
處罰是一個提醒
作者:
open32009
時間:
2010-6-18 23:35:57
台灣應該也要有鞭刑.小偷.強姦犯.打到燗
作者:
baiyinhu
時間:
2010-6-21 21:37:31
這個我可拍胸保證!
這是絕對有必要的
新加坡的治安真的是好的沒話說
半夜出來散步
都不用提心吊膽
作者:
rainbowhsu
時間:
2010-6-21 22:33:07
更正一下~鞭長1.2米
不是12米~
作者:
落飛雁
時間:
2010-6-22 01:06:30
光想像看圖片就痛死了~
但台灣可以好好參考這種刑法~
不然一堆殺人強姦犯等 根本不怕台灣的法律~
作者:
Coolzxuan
時間:
2010-6-22 02:02:28
馬來西亞也是採用這類刑法。
其實新加坡沒有你們說到這麼恐怖拉,本人就是在新加坡念書。
不過治安很好是真的;)
作者:
vsfvsfvsf
時間:
2010-6-22 03:49:56
小弟也來補充一下
新加坡適用鞭刑之罪行
EXAMPLE OF OFFENCES WHICH MAY ATTACT CANING UNDER SINGAPORE LAW
1、Trafficking or use unlawful possession of arms and ammunition.
非法交易或使用非法持有之武器及彈藥
2、Possession or use of corrosive or explosive substances.
持有或使用腐蝕性藥物或爆炸性物質
3、Dealing in fireworks.
施放煙火
4、Kidnapping.
綁架
5、Trafficking in controlled drugs.
非法交易毒品或管制藥物
6、Harassing of debtors of illegal moneylenders.
地下錢莊非法討債
7、Piracy.
海盜...小朋友當海盜會被打屁屁唷
8、Rioting.
暴動
9、Culpable homicide not amounting to murder.
非(不包括)謀殺行為的殺人罪=台灣過失殺人
10、Unlawful entry into or presence in Singapore.
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
11、Voluntarily causing grievous hurt.
故意重傷
12、Outrage of modesty.
對婦女施暴(家暴)
13、Rape.
強姦
14、Extortion.
敲詐勒索
15、Robbery and gang-robbery.
搶劫或結夥搶劫
16、Vandalsim.
(破壞法)-如汪達爾人(野蠻人)式的無知而破壞文化藝術品者。例如街頭非法塗鴉等行為
17、House-trespass or house-breaking.
無故侵入住宅或破壞門窗侵入住宅
以上也適用於鞭刑唷!!
還有
新加坡在執行鞭刑時,並不採行公開行刑的方式!
受刑人行刑前須經醫生做健康檢查。
每次鞭刑以三鞭為限!可以分次執行!
受刑人接受鞭刑後,經傷勢復元,過三個月後,才能繼續受刑。
受刑人繼續執行前項處罰前,仍需醫生再做健康檢查。
行刑過程若犯人不能承受時,也會中止鞭刑。
若醫生認定犯人的身體再也無法承受鞭刑時,可聲請法院免除鞭刑。
法院得易處徒刑,最高不能超過十二個月。
新加坡鞭刑並非一般人所想像的那麼殘忍,仍有其考量人道的一面。
作者:
danaus
時間:
2010-6-22 04:28:51
每個國家的文化跟民族性不同 所採用的方式也不同
現今開放的社會 也不一定要一昧的採用嚴刑峻法
怎意的罰則符合社會大眾觀感與尺度 最後達至治安良好
這才是目前最重要的議題
作者:
inx6767
時間:
2010-6-22 07:59:14
台灣有鞭刑的話 先被打的一定是那些高官跟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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