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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以鼻還鼻 以耳還耳 [列印本頁]

作者: 水漾甜心    時間: 2010-5-7 11:05:07     標題: 以鼻還鼻 以耳還耳

巴基斯坦一名官員今天說,兩名男子因綁架一名女子,並切除她的鼻子和耳朵,被巴基斯坦拉合爾市的法庭判處切除鼻子和耳朵。
東部城市拉合爾(Lahore)的反恐怖法庭昨天對兩名男子判處無期徒刑,每人並課以70萬盧比(約8300美元)罰款。法庭官員告訴法新社:「法庭下令切除這兩名男子的鼻子和耳朵,這是根據伊斯蘭律法,以鼻還鼻、以耳還耳的刑罰。」

這兩人因綁架一名拒絕嫁給他們其中一人的女子,然後砍掉她的鼻子和耳朵,而被定罪。巴基斯坦法庭以前也做過類似的判決,但是沒有一次真正執行,通常上訴便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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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好恐怖的刑法..

如果...是一條人命,

不就要..一命低一命了嗎
作者: 阿武    時間: 2010-5-7 12:02:01

雖然是很重沒錯 但殺人償命呀 亂世用重典才能搞好治安呀 每個國家都說要尊重人權  但他們難道沒想過那些受害者的人權呢  如果是他們家的人被殺或者如版大所寫的被割耳割鼻看他們還會不會對那些犯人講人權
作者: opq    時間: 2010-5-7 13:17:35

不重!  不重!
應該還要加倍!!

要還利息嘛?
割一耳,還二耳,
不夠的,用其他部位還..!

" 法律 " 是為犯罪者準備的!!
不去犯法害人, 在嚴的法律也用不到!
作者: roger320    時間: 2010-5-7 18: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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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llohello    時間: 2010-5-7 19:30:16

原帖由 opq 於 2010-5-7 13:17 發表
不重!  不重!
應該還要加倍!!

要還利息嘛?
割一耳,還二耳,
不夠的,用其他部位還..!

" 法律 " 是為犯罪者準備的!!
不去犯法害人, 在嚴的法律也用不到! ...


大大說的對
只要不犯法,怕什麼被罰?
作者: kesselring    時間: 2010-5-7 21:24:12

這讓我想起我大學同學說過的話,
他說要怎麼樣懲罰那些強姦犯呢?
很簡單,只要抓一個出來,把他"兩粒打破,一根打斷",
相信從此以後所有的台灣強姦犯都會自動絕跡.
作者: momocool    時間: 2010-5-7 23:10:18

有個大大說的真的非常好


設立這麼多刑責

就是要阻赫這些做壞事的人

自己行的正做的直

會怕這些有的沒的刑責嗎

其實我覺得這些刑責台灣也來實施一下算了

看犯罪率會不會少一點
作者: 天后濱崎步    時間: 2010-5-8 00:09:25

...嚴厲是好事啦
只是用這種方式...
感覺那裡不文明吧


勿用注音文..

警告一次


《 本帖最後由 水漾甜心 於 2010-6-17 15:05 編輯 》
作者: ㊣小小㊣    時間: 2010-5-8 04:03:44

對阿.只要不去犯法.就算法律是當場槍決我也不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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