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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購買力風險 [列印本頁]

作者: et003367    時間: 2010-5-24 09:40:40     標題: 購買力風險

 

=========================
購買力風險===>

通貨膨脹使得手中持有的資產或現金價值縮水.喪失原有的購買能力

如果.投資所得趕不上通貨膨脹的速度.事實上就是做賠錢的投資


運用在保險上面

現在繳的一塊錢.....跟多年後的還本的一塊錢

事實上就有購買力的差異

只是...業務員不敢說...說了你就不敢買了

《 本帖最後由 et003367 於 2010-5-24 09:42 編輯 》
作者: 雅賊    時間: 2010-5-26 18:38:32

只能說...你加油,

孔子當初也是周遊列國不放棄到處洗腦,才會有以儒治國的觀念,但人家的觀念可正確多了

你這是標準的沒有保險觀念,不過事事總是見仁見智

保險本來就是以一擋百的觀念,用一元的成本換百元的作用力

如果對保險還不夠熟悉,大概就是像兄臺一樣一昧的批評兼洗腦

"不懂的事不要亂說" 這才是真理,我問一個最跟你息息相關的

勞保你懂多少? 他是好還是不好?  健保你懂多少?

汽機車強制險你懂多少? 還是你也以為他跟第三人責任險劃上等號?

還是你要回答我說你這輩子還沒工作過所以沒勞保?  從小到大沒看過病?

你很好命的出入門都有司機,名下也沒車,司機免費提供兼服務所以都不用了解?

事實上保險本來界有好有壞,那你了解的到底是哪個部分?

堅持己見是很值得鼓勵,但你的觀念本來就偏差,何不深入了解後再來評論

有些人受過保險的傷這能理解,畢竟騙人的也太多,康健到現在也活的好好的

但一昧的批評本來就不是解決的方法,是不是深入了解再來討論才是解決之道
作者: redzcaps    時間: 2010-5-26 23: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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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雅賊    時間: 2010-5-27 18:27:22

何謂意外?  不就所謂意料之外

短期長期本來就可以因人而異,祇是你自己有沒有要求而已

有人為了自己老年退休時收入停止而準備,所以有終身險的觀念

有人認為自己活不過七十五歲,買到七十五剛剛好

有人認為只有這幾天比較有機率出意外,買短天期的保險

差別在哪?  差別不都在於自己有沒有要求

並非沒有短期醫療險,而是你有沒有跟你的業務員要求

業務員賣的本來就是自己熟悉的東西,如果他不熟的跟你亂講,你還相信,那就不知道是誰的問題了

再說,老早就買了又如何? 有強制不能契撤? 不要繳錢不就好了

說實話,這位ET003367仁兄買的不知道是哪一國的什麼鬼保險

現在的一塊錢換多年後的一塊錢,除了康健我真的還沒看過這麼爛的東西

批評可以,拿出東西來,拿出你吃虧的證明來展示

書讀的太多而沒實際經驗,高談擴論個什麼勁兒? 紙上談兵阿?

喜歡包草蓆盡管去包,沒人拿槍押著你簽要保書
作者: redzcaps    時間: 2010-5-27 22: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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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耍寶的貴    時間: 2010-5-27 22:59:57

redzcaps 精靈,雅賊 見習天使兩者最後警告,不修改內容為較溫和者禁仿
作者: 雅賊    時間: 2010-5-28 02:36:43

OK 失言在先 我承認上面言語太過情緒 冒犯之處請多見諒

上面打了三種,意指三種個性所選擇的險種期限

如果有人害怕老年頓失收入,趁年輕時買終身險種,是一種方法

再來,定期險仿間大部分可承保年限到75歲,雖然繳別也是一年期一繳,但誰不是習慣活到老買到老?

意思不指一定要買到75歲,而是只能保到75歲

又如redzcaps仁兄你的意思,想買到幾歲就買到幾歲,不必在意75歲後的部分,
那定期險的意義不就是如此?

想保時繳費,不想保時不繳便是

看你後回的文章,我大膽斷言你保單原因出在日額跟手術與失能附約配置比重過低

當然一樣的繳費卻得到不同的效果,你要什麼、怎麼搭配,我所表達的不就是這意思?

我懂買東西得不到等值回報的痛,但了解原因再修正不是更重要?

如果一輩子反駁抵抗,永遠找不出對自己好的東西

相罵沒好話,但本意不在此,版主多謝提醒
作者: redzcaps    時間: 2010-5-28 23: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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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dzcaps    時間: 2010-5-28 23: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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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耍寶的貴    時間: 2010-5-29 09:56:35

不知雅賊大大能否接受redzcaps 大的語氣
作者: woff75    時間: 2010-5-31 05:26:59

redzcaps 大大滿有自己的一套看法的...
你也是業務員...
不同的業務員出單的方式都不盡相同...
我想請教大大你都是怎麼出單的...
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嗎...
作者: vip12hr    時間: 2010-5-31 22:30:46

保險嘛........
沒有好與不好
你有用到就會認為....還好有買保險
你沒用到,或認為用的太少....就會認為買這浪費錢
見人見智,保險,只是在買個"""早知道""".........
早知道就買  與  早知道就別買@@  
保險觀念真的是有人能接受  有人不能接受.......這很正常
畢竟是要先付費的東西,能不能用到很難講
但可以肯定的是,萬一出事情~可以幫你家人減少很多金錢上的壓力。
有人買壽險買個幾年,突然走了~~留了一筆錢給妻子 給兒女!這能說買保險的人是阿呆嗎?
沒有一定的答案吧!
需要就買,買你適合的。不需要就別買,但更不需要去批評,因為沒人逼你買。
買了又後悔才解約的人,才是阿呆@@
作者: redzcaps    時間: 2010-5-31 2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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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雅賊    時間: 2010-6-1 15:07:04

不好意思

我看了兩天,還是看不太懂

如果說你的意思是說  你已經買了年繳兩萬多的終身險,不想再買任何其他的保險

那我可以理解你反對終身險的意思

1.是說當初買的時候業務員沒跟你說清楚,害你買太多終身險了對嗎?

2.而在你買完自己的保險之後,才去真正研究保險是什麼,所以才了解有定期險可以用對嗎?

3.但是發現有定期險之後,也發現自己已經被終身險綁死了對嗎?

如果讓你反對終身險的起因是這樣,那我真的可以認同你憤怒的原因

你說的對!~保險是要買保障的,不是買爽的

所以,即使不是保險業務員的人也會說:年輕時、草創時,用定期險,便宜,有保障

等年紀大一點,經濟能力好一點再來買終身,這才是當時的需求,當時的保障嘛

所以老兄,我想我們兩造講再多也沒意義

我不是你的業務員,你加不加、減不減,那真的跟我沒關係,我是來學經驗

真正的問題也不出在業務員"以前"怎麼做,問題出在你"現在"怎麼做

終身又如何?,所有終身都不能解約拿錢回來?

改成你要的定期?

你也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你要把僅一次生命的規劃都賠給"以前的業務員",還是"現在的你"


畢竟那是痛苦的回憶,會憤怒是難免,版主感恩
作者: woff75    時間: 2010-6-1 22:43:09

你不用怕...
我不是為了讓你出醜才問的...
你還是直接出單吧...
以完全沒保險的你為例...
全險..
我只是想知道你出單的邏輯...
不用特定帶任何一家的商品...
不需要帶入保費...
我不是要問保額所以不用需求分析...
你不解釋出單的原因也沒關西...
我看的懂...

希望大大能不吝指教...
作者: redzcaps    時間: 2010-6-2 0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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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耍寶的貴    時間: 2010-6-2 13:35:01

原帖由 redzcaps 於 2010-6-2 01:37 發表
我怕!?
我怕什麼!?
每個人的需求不同
自然就有不同的規劃方式
全險!?
保險沒有所謂的全險!
如果你要問我為我自己規劃了什麼
我可以告訴你
以前爸媽買的我就不說了
南山主約壽險保額一萬  HIR 2000 HR1000 HS10 SIR75 ...


醫療實支實付買太少,缺殘廢扶助金與特定傷病

你們家有特定(可是是你不喜歡的終身)

重大傷病原位癌不會賠(所以定期癌顯早點加,癌險的等待期大部分是九十天,x雄除外)

其他的大概基本都有

《 本帖最後由 耍寶的貴 於 2010-6-2 13:37 編輯 》
作者: redzcaps    時間: 2010-6-2 21: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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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ff75    時間: 2010-6-3 02:11:25

可能是我的用詞讓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不好意思阿...
全險是將所有需要規劃的項目全都規劃進去...
謝謝你的分享...
關於醫療險只保障到75歲這點...
我本身是沒有什麼疑問...
我認為未來保險公司將其年限提高的可能是有的...
或者你有終身壽險75歲以後住院可以無息保單質借...
且離75歲還有一段很長的時間...
除了保險以外還有很多工具可以達成這個需求...
你把別人都想的太笨了...

關於你的規劃我跟 耍寶的貴 有一樣的看法...
我認為你HS規劃的太少...
我的原因是補癌症的缺口(標靶之類的)...
以及手術的部份...
我個人在規劃保單時會先著重理賠的難易度

另外 HR1000 因為有住院天數的限制建議只在預算不足或已達上限時用來補日額
      SIR75 2000  理賠手術受限(倍數及項目) 建議用HS取代
      PBBR100萬 DHI 3000 便宜是最大的好處(看人做規劃)
      
我很少看到有業務員意外的部份規劃那麼高...
應該是你特別重視這塊還滿特別的啦...

我大致上瞭解你的模式就是不規劃終身醫療...
用其他主約來取代...
主要是買附約的模式(傳說中的滿福保)...
不過你這樣買多餘的東西太多了感覺像是全部附約都掛上去而已...
這樣真的很浪費不建議你這樣規劃...

關於你指的需求分析我真的不太懂...
你跟一般業務員出單的方式並不會因為你用需求分析而有改變...
需求分析只能幫你找出更客觀的保額...
並不會影響到你規劃的險種...

很謝謝你的分享...
我大致上知道你的想法了...
祝你業績長紅...
作者: redzcaps    時間: 2010-6-3 1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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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耍寶的貴    時間: 2010-6-3 11:16:30

原帖由 redzcaps 於 2010-6-3 10:06 發表
我倒覺得你把別人想的太聰明了
網路上有太多人連自己買的保險有什麼用都不知道
到知識加看看吧!
這種人可多的是
有很多業務可是把保險當作是萬能的理財工具呢!

我說過了
這張是我為我自己規劃的保單
另外父母為我買 ...



希望你堅持喔,加油加油

很多業務最後都因業績壓力放棄了初衷


還有
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以富x新定期壽險條款為例
【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或附表二所列二、三級的殘廢程度之一者,
本公司自被保險人殘廢診斷確定日的翌年起至保險期間屆滿日止,每年於該殘廢診斷確定的周年日且
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殘廢程度依下表所列給付金額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殘廢程度 給付金額
全殘廢 保險金額的 20%
二級殘廢保險金額的 18%
三級殘廢保險金額的 16%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或附表二所列二、三級的殘廢程度
之一時,本公司僅給付較嚴重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或附表二所列二、三級的殘廢程度之一,如比
較以前的殘廢程度,可領取上表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者,本公司自較嚴重殘廢項目診
斷確定日之翌年起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但本公司就加重前之殘廢給付不再追溯給
付。

意思是不管是因疾病或意外照成的殘廢都會理賠

比方說中x殘廢保險金附約
【保險範圍與保險給付】
第 十 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致成附表一「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中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計算。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殘廢者,受益人若
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這樣理解我的意思了吧

《 本帖最後由 耍寶的貴 於 2010-6-3 12:10 編輯 》
作者: redzcaps    時間: 2010-6-3 23: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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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雅賊    時間: 2010-6-3 23:53:37     標題: 回覆 #16 redzcaps 的帖子

這份你自己規劃的,其實你應該很滿意,也先恭喜你了解怎麼處理自己的保障

HIR與HR的配置我比較好奇

如果你是注重HR的重大傷病首次住院給付30日,那就可以調高HR的額度

如果希望保額不變,那可以改成HIR1500、HR1500,
如此一來,保費降低一些(雖然不多),重大首次的也會調高

計較這裡的錢算是小鼻子小眼睛,但長期下來不無小補

再來,小病小痛不想看醫生的人,MN則免,

HS10計畫基本上沒問題,台北市除外

看來你可能很擔心骨折的問題,也很會算,DHI的骨折未住院、加上PBBR
的確可以替代AI失能的部分,保費又便宜,但僅限於骨折時派上用場

你規劃的不錯

至於癌症的部分,以你字面上的意思,你或許是重視癌症住院及癌症醫療吧?

關於癌症的個人想法,如果不重視提前給付,重視醫療部份的話

CAB/CAR只要一、兩單位,再將HIR與HR調高,用住院日額補出數字,也是個便宜的做法

其餘談到理財,倒是有點個人想法

還本型儲蓄(你南山的6PALE)矇矇的買一些,本錢留的住,日子一久

再把還本的部分拿去支付醫療險的費用,反正放著也沒多少利息,不如一份錢讓他滾動兩次

罐頭保單是因為業務員被嚇怕了,祇能出便宜的東西而已

不是所有人都有保險觀念,畢竟國泰媽媽新光媽媽把所有想買保險的人都嚇死了

業務員難做,當然只能出便宜的

你對現在的業務員來說是個刁難的客人,原因是你比正常人有更多的保險觀念

這是好事,希望你的觀念能再更精進,你自己就會是個保障規劃師
作者: 耍寶的貴    時間: 2010-6-4 00:52:04

原帖由 redzcaps 於 2010-6-3 23:25 發表
版主應該有看到我所規劃的優體壽險吧!
關於其殘廢扶助的條款
我想我不PO上來了



南山優活定期險有殘廢扶助金?
南山人壽優活定期壽險
【承保範圍】
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不保事項(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四項情形致被保險人成本商品條款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時,本公司按本商品條款第十四條的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時,其「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南山人壽優活定期壽險
第十四條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經「醫院」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殘廢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殘廢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診斷確定為前項殘廢者,本公司另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返還予要保人。
附表(全殘廢等級適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2)或言語(註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5)

三商美邦人壽新優活人生終身壽險(UPWL)
商品特色
一、 體位分類─健康優體,保費優惠
針對被保險人是否有吸煙的習慣先做體位的區隔,對於不吸煙的被保險人提
供保費的優惠;若經體檢後判定為優良體位之被保險人,可享有更加優惠的
保費。
二、 生命末期先行給付─生命尊嚴,備受呵護
被保險人診斷證明生命僅剩未滿六個月時,即可申請「生命末期保險金」,
給付保險金額之40%(最高可達一百萬元),為身後事預作準備,或盡情體
驗生命中最後的甜美,為人生劃下完美休止符。
三、 退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費─退還保費,充份回饋
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自身故或全殘之翌日起,按日數比例計算退還當期
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予受益人。
保險期間
終身(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百零五歲之保單週年日)
繳費年期
5 年期、10 年期、15 年期、20 年期
給付項目
一、身故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完全殘廢者,按保險金額與未到期保險
費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
二、祝壽保險金:
本契約至終期日仍持續有效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
險金」。
三、 生命末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的生命依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判斷不足六個月時,得申領「生命
末期保險金」。


國泰人壽新優活力定期壽險(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商品特色:
  1.費率依體況分級,體況越好保費越便宜!
2.低費率高保障,遺族照顧不擔心!
3.期滿更約保證,保險規劃更靈活!

條款
第十條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併入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第十一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及限制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前項之完全殘廢者,本公司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併入完全殘廢保險金內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殘廢程度者,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


新光人壽平安寶定期壽險保險單條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財團法
人醫院。
本契約所稱「非吸菸體」係指被保險人為標準體且告知過去十二個月內未曾吸菸且經尼古丁檢測
值呈陰性反應。
本契約所稱「吸菸體」係指被保險人為標準體且告知過去十二個月內曾吸菸或尼古丁檢測值呈陽
性反應。
第三條:費率調整機制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變更被保險人體位為非吸菸體。被保險人需檢附申請書,經過本公司核保程序,確認符合變更申請當時之體位分類標準,且經本公司同意變更後,自下一保單週年日起適用非吸菸體之費率。
前項相關檢測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第十三條: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契約若有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本公司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併入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第十五條: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永久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永久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
本契約若有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本公司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
併入全殘廢保險金內給付。


保誠人壽新世代定期壽險
(身故、完全殘廢給付)
(本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核准文號
金管會9 7 年05 月1 5 日金管保二字第0 97 02 07 43 5 0 號
備查文號
民國9 7 年1 0 月1 5 日保誠董字第9 7 0 3 7 9 號
民國9 8 年0 6 月2 0 日保誠總字第9 8 0 4 0 0 號
保險性質
【保險期間】
同繳費期間:6 年期、10 年期、20 年期
【繳費方式】
年繳、半年繳、季繳及月繳。
保戶權益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
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身故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若身故當時本契約仍在繳費期間
內者則加上按日數比例計算之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
二、身故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身故當時之「應已繳總保費」。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件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
一者,本公司按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完全殘廢
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殘廢診斷確定時之「基本保險金額」;若殘廢確定當時本契約仍
在繳費期間內者,則加上按日數比例計算之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
險費。
二、殘廢診斷確定時之「基本保險金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殘廢診斷確定時之「應已繳總保費」。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所列二種以上永久完全殘廢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全殘廢保險金」。

條款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體位等級」,係指依死亡率風險分類所判定之體位,依其死亡率風險大小,依次為「吸菸體」、「非吸菸一般體」、「非吸菸優良體」及「非吸菸最優體」。


這是市面上的五張優體保單,沒有一家有殘廢扶助金,都只有全殘保險金,全殘再保險的定義跟死了是一樣,只差在全殘已被保險人為受益人,身為業務員,自己的保單有賠什麼可要清楚阿
這裡高手很多,不要自以為自己是最厲害的,虛心一點比較好
作者: k670705    時間: 2010-6-4 18:31:39

當保費預算無上限時,怎麼規劃都可以規劃的很完整,但是當保費預算有限的時候,就會顯的左支右絀,終身醫療不好嗎??不盡然,見仁見智,只是在規劃的順序上如何循環漸進這才是重點,我到現在一共買了六張保單(理財型的不算),但是我的保單並非一次購足的 .

87年買了南X的重疾100萬+HS-20.HIR-1000,HR-1000.SIR-1500.CR-3單位.PA100萬.MN-3萬  
93年買了南XAI-200萬 +SIR75-1500元
95年買全球的定期壽險600萬,HCB-1單位,宏泰CI重疾100萬
96年買了遠X無上限終身醫療日額2000元
產物的意外險保額300萬 年繳約2000元
-----------------------------------------
合計年繳保費約6萬左右,每個月大約5000元
從87年開始買保單到現在都沒用過,一直到去年10月因手術住院住了4天共理賠50幾萬近60萬,(部分胃切除)
那保險到底好還是不好???

始終認為每個險種都有他的優點跟賣點,只是在於何時買!!什麼時候買!!
87年到95年我單身,所以我認為我只需要DDPL100萬+消費型醫療+癌症CR+意外PA,足夠了.
95開始多了一份責任,這樣的保障內容已經不能滿足我在責任上的需求了.
所以600萬定期壽險+補強癌症1單位HCB+補強重疾CI,
96年家裡多了一各小生命,開始會想如果我真的活到70幾歲住院,未來真的住院,至少我也有微薄的終身醫療的保障,不用麻煩到小孩,
所以挑了無上限的終身醫療15年期.我碰過很多業務員,都否定終身醫療,但是我知道一件事,就算現在不把錢放在終身醫療,錢也不會知道到跑哪裡去,至少我把錢放在保險,還可以也一份保障,這是我接觸保險到現在的想法跟看法.

《 本帖最後由 k670705 於 2010-6-4 18:35 編輯 》
作者: redzcaps    時間: 2010-6-5 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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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耍寶的貴    時間: 2010-6-5 00:32:02

#22
關於其殘廢扶助的條款
我想我不PO上來了

#26壽險是不是有殘廢扶助金
這本來就不是我規劃的重點之一的
話可以轉這麼多
真是高阿
我本以為你是個高手
結果也是條款不去注意的人
我想你對其他人的批評光這點就沒幾個人會服

《 本帖最後由 耍寶的貴 於 2010-6-5 00:41 編輯 》
作者: 耍寶的貴    時間: 2010-6-5 01:24:16

原帖由 k670705 於 2010-6-4 18:31 發表
當保費預算無上限時,怎麼規劃都可以規劃的很完整,但是當保費預算有限的時候,就會顯的左支右絀,終身醫療不好嗎??不盡然,見仁見智,只是在規劃的順序上如何循環漸進這才是重點,我到現在一共買了六張保單(理財型的不算),但是我的保單 ...


怎麼覺得這應該是經x人才會做的規畫

你找到了當時同種險種中最便宜選擇

我想你也是巷子內的(並且沒有品牌迷思)

並且手術額度夠高(不過我還是覺得醫療實支時附有點少,但去年已有大手術今年加保機率等於零)

並且產險的意外大大應該買的是單純意外險(才會三百萬兩千多)

其實很多家有意外實支實付副本理賠加日額合併幾付

差個幾百塊對意外醫療更有保障(當然意外買到最高等級(單家產險五百萬)是最好,是考慮到11級理賠時的錢就不少)

這個那位R大就有考慮到,其他就是我有跟他提的疾病殘廢部分,相信大大也知道有甚麼商品

PS:大大87年買的SIR跟後來的SIR75是一個終身一個定期吧(這種比較久遠的險我就不了了)

望大大指教,大大想看我對自己的規劃的話我也可以分享
作者: redzcaps    時間: 2010-6-5 13: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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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耍寶的貴    時間: 2010-6-5 14:25:32

原帖由 redzcaps 於 2010-6-5 13:36 發表
我沒注意到優體壽險有無殘廢扶助條款
本來就是我沒注意到
這我不否認
不知道我該向誰道歉啊!?
我也提到有無殘廢扶助條款
不是我規劃的重點
所以我自然就不會去注意這項條款存在與否
這是我的缺失
也感謝版主提醒
也 ...



恩,大大回答讓我很欣賞,有擔當

祝大大業績長紅
作者: k670705    時間: 2010-6-6 01:06:40     標題: 回覆 #28 耍寶的貴 的帖子

品牌迷思?? 沒有一點都沒有。
AIG號稱全世界最大的金融保險集團,現在呢??
安泰被ING併掉,保戶權益有沒有受損??現在又被富邦併掉,過去的保戶有沒有受損??
中興人壽被遠雄併掉,保戶權益也沒受損!!
國華人壽被金管會接管,保戶權益也沒受損!!
……
所以對我而言,
保險買的對不對??
買的便不便宜??
買得夠不夠??
這才是我個人買保單的重點

我醫療的實支實付個人覺得應該是夠用,在規畫醫療實支實付的時候我是HS-10,HS-10分成兩個獨立的險種,相信大大你知道我為什麼會這麼規劃。
當然,如果以總限額來看是少了一點,但是我在住院日額的部分是可以補強,所以應該是還好!!而且如同大大你說的,我現在要加保任何的險種,大部分都會被打槍,呵呵!!

我是買純意外險沒錯,沒附加任何的傷害醫療,但是我公司的團保是保國寶人壽的傷害醫療,他的MN跟其他的保險公司的理賠內容不太一樣,所以應該是還好。

大大你是說經紀人吧!!恩,大部分都是跟經紀人買的,他很專業,還在開班授課輔導證照,所以我才會慢慢的對保險有稍微的一點點的認識。

PS:大大你所說的疾病殘廢只的是長期看護嗎??如果是的話,還在研究跟比較當中,所以我的資訊還沒整理得很完整,請見諒。如果不是望大大賜教,感恩不盡^^。

《 本帖最後由 k670705 於 2010-6-6 01:12 編輯 》
作者: csfks5069    時間: 2010-6-6 15:55:06

聽君一席話勝讀萬卷書
作者: 耍寶的貴    時間: 2010-6-6 16:28:00

原帖由 k670705 於 2010-6-6 01:06 發表
品牌迷思?? 沒有一點都沒有。
AIG號稱全世界最大的金融保險集團,現在呢??
安泰被ING併掉,保戶權益有沒有受損??現在又被富邦併掉,過去的保戶有沒有受損??
中興人壽被遠雄併掉,保戶權益也沒受損!!
國華人壽被金管會接管,保戶權益也沒受 ...


不一樣喔

我以中X人壽來舉例
殘廢保險金附約 保單條款
【保險範圍與保險給付】
第 十 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致成附表一「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中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計算。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附表一】
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項目 編碼 殘廢程度殘廢等級給付比例
1-1-1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1 100%
1-1-2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之病變,致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日常生活需人扶助者。
2 90%
1-1-3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日常生活尚能自理者。
3 80%
1-1-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7 40%
2-1-1 雙目均失明者。1 100%
2-1-2 雙目視力減退至0.06 以下者。5 60%
2-1-3 雙目視力減退至0.1 以下者。7 40%
2-1-4 一目失明,他目視力減退至0.06 以下者。4 70%
2-1-5 一目失明,他目視力減退至0.1 以下者。6 50%
2-1-6 一目失明者。7 40%
耳聽覺障害
3-1-1 兩耳鼓膜全部缺損或聽覺機能喪失90分貝以上者。5 60%
3-1-2 兩耳聽覺機能喪失70 分貝以上者。7 40%
鼻缺損及機能障害
4-1-1 鼻部缺損,致其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9 20%
口咀嚼吞嚥及言語機能障害
5-1-1 永久喪失咀嚼、吞嚥或言語之機能者。1 100%
5-1-2 咀嚼、吞嚥及言語之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5 60%
5-1-3 咀嚼、吞嚥或言語構音之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7 40%
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
6-1-1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要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1 100%
6-1-2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高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日常生活需人扶助。
2 90%
6-1-3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但日常生活尚可自理者。
3 80%
6-1-4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7 40%
臟器切除胸腹部臟器膀胱機能障害
6-2-1 大部分切除主要臟器者。9 20%
6-3-1 膀胱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3 80%
軀幹脊柱運動障害
7-1-1 脊柱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7 40%
8-1-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1 100%
8-1-2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5 60%
上肢缺損障害
8-1-3 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6 50%
8-2-1 雙手十指均缺失者。3 80%
8-2-2 雙手兩拇指均缺失者。7 40%
8-2-3 一手五指均缺失者。7 40%
8-2-4 一手拇指、食指及其他任何手指共有四指缺失者。7 40%
8-2-5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者。8 30%
8-2-6 一手拇指或食指及其他任何手指共有三指以上缺失者。8 30%
8-2-7 一手拇指及其他任何手指共有二指缺失者。9 20%
手指缺損障害

8-2-8 一手拇指、一手食指或一手拇指及食指以外之任何手指共有二指缺失者。
11 5%
8-3-1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2 90%
8-3-2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3 80%
8-3-3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6 50%
8-3-4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6 50%
8-3-5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7 40%
8-3-6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8 30%
8-3-7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4 70%
上肢機能障害
8-3-8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各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5 60%
8-3-9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各有一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7 40%
8-3-10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7 40%
8-3-11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中,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8 30%
8-3-12 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6 50%
8-3-13 一上肢肩、肘及腕關節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9 20%
手指機能障害
8-4-1 雙手十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5 60%
8-4-2 雙手兩拇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8 30%
8-4-3 一手五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8 30%
8-4-4 一手拇指、食指及其他任何手指,共有四指永久喪失機能者。8 30%
8-4-5 一手拇指及食指永久喪失機能者。11 5%
8-4-6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三手指以上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9 20%
8-4-7 一手拇指或食指及其他任何手指,共有三指以上永久喪失機能者。10 10%
下肢缺損障害
9-1-1 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1 100%
9-1-2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5 60%
9-1-3 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6 50%
縮短障害
(註 11)
9-2-1 一下肢永久縮短五公分以上者。7 40%
足趾缺損障害
9-3-1 雙足十趾均缺失者。5 60%
9-3-2 一足五趾均缺失者。7 40%
下肢機能障害
9-4-1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2 90%
9-4-2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3 80%
9-4-3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6 50%
9-4-4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6 50%
9-4-5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7 40%
9-4-6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8 30%
9-4-7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4 70%
9-4-8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各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5 60%
9-4-9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各有一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7 40%
9-4-10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遺存永久顯著運動障害者。7 40%
9-4-11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中,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8 30%
9-4-12 兩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6 50%
9-4-13 一下肢髖、膝及足踝關節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9 20%
下肢足趾機能障害
9-5-1 雙足十趾均永久喪失機能者。7 40%
9-5-2 一足五趾均永久喪失機能者。9 20%

而中X長期看護險為
「長期看護狀態」之定義如下:
一、被保險人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且符合下列六種情形中之三
種(含)以上者:
(一)、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行起床。
(二)、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走動。
(三)、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進食。
(四)、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沐浴。
(五)、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穿脫衣服。
(六)、如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己如廁。
二、被保險人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認知障礙」,且須他人看護照顧者。
所謂經診斷確定為「認知障礙」,係指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失去思考、理解、推理判斷及記憶能力而形成精神耗弱的狀況,這些的弱體障礙如:
一、失去照料自己的能力,而需要他人的持續的監看護理。
二、器質性原因造成的精神或神經疾病。
三、非器質性原因造成的衰老或愛茲海默氏症。
器質性原因造成的精神或神經疾病,不含下列二款之一者:
一、精神官能症 (neurosis)。
二、精神病 (psychosis)。

比較後你會發現長看險相當殘廢險
於1-1-2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之病變,致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日常生活需人扶助者。2 90%
或者是大大也有的特定疾病險
以宏泰為例
十、阿爾茲海默氏病
係指慢性進行性腦變性所致的失智,導致無法自理三項或以上的日常生活活動者。阿爾茲海默氏
病須有精神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確診,並經腦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檢查確認有廣泛的腦皮質萎
縮,但神經官能症及精神病除外。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活動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十一帕金森氏症
係指因腦幹神經內黑質的黑色素消失或減少而造成中樞神經漸進性退行性的一種疾病,經教學醫
院神經科專科醫師確診,其診斷需同時具有下列情況,但因藥物或是毒性所引起者除外:
(一)藥物治療一年以上無法控制病情。
(二)有進行性機能障礙的臨床表現。
(三)患者無法自理三項或以上的日常生活活動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活動者,係指食物攝
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
助之狀態。
或者是重大疾病險(七項)都有的
三、腦中風:
係指因腦血管之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
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一)植物人狀態。
(二)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
(三)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為之,全須他人扶助之狀態。
(四)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所以我並不建議保長期看護險,而是以特定疾病險加殘廢保險金附約來補強(會便宜許多)


而團險我覺得是個好險,便宜又能保一家大小,公司有團險的一定要加團險
作者: 雅賊    時間: 2010-6-9 21:09:49     標題: 回覆 #26 redzcaps 的帖子

你自己規劃的如果自己認為好 那就是好事

你自己規劃的從頭到尾沒人說"不好",應該只有認同你或者是討論吧

對你保單有意見就可以說,這好像也是大大說的吧?

意見不代表反對,這點大家都認同吧?

有保險觀念是好事,但不代表保險程度有到很好,

過來人小囉唆一下

憤怒會讓你說話虎頭蛇尾,會打到自己的嘴巴的,所以請息怒,生氣是討論不出東西的

期許你的保險觀念越來越上進,真的能為自己配出很好的保險 加油

也感激你近日來的指教,讓小弟能更進步,感恩

《 本帖最後由 雅賊 於 2010-6-9 21:18 編輯 》
作者: redzcaps    時間: 2010-6-9 22:10:05     標題: 回覆 #34 雅賊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耍寶的貴    時間: 2010-6-10 18:59:46

原帖由 redzcaps 於 2010-6-9 22:10 發表
什麼叫好的保險!
符合實際需求
了解所買的險種
這就是好的保險
不是買了一堆看起來很好
但是卻只是業務說好的險種
真希望保險業務們
可以多多了解什麼叫購買力
什麼是貨幣的時間價值
而不是將保費單純的加加減減
然 ...



DRGs對民眾的影響
 

對應到商業醫療保險來說

住院的天數變少,門診手術變重要,自費變多所以實支實付額度也變重要,

複雜的病可能變成一次給付或長照險(現在的長照險大約要插三管或重度失智,未來會不會有重大疾病式的長照險(分期給付法)不得而知)的範圍(因為醫院拒收連住院都沒得住)


對於你們家的新終身醫療保險

他又沒門診手術,SO


你覺得呢?
作者: redzcaps    時間: 2010-6-10 22:53:03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耍寶的貴    時間: 2010-6-11 17:32:56

原帖由 redzcaps 於 2010-6-10 22:53 發表
這就講到一個重點了
DRGs實施後
住院的機會變少
一但住院機會變少
住院日額的理賠也就變少
所以我才奇怪為什麼保險業務
還會一直強調終身醫療住院的優點
怪哉! ...



因為這樣才賣得出去
作者: qazasdfg    時間: 2010-7-20 10:59:31

很有耐心的把全部的文章看完 有個心得
大家都會聚焦在商品上 而不是風險

尤其是DRGs,大家怎麼沒有思考,過去保險公司以健保局馬首是瞻~
合理的住院天數都以健保局說了算..
但未來天數限縮,如果消費者想要延長治療的時間,
如果說服商業保險公司此乃必要的住院呢?

屆時不管是定期日額或終身日額都一樣...

風險管理中,不是只有保險這個選項~
既然諸位都自視為非一般的業務員,不以只賣保單為職志
但是不是應該思考給客戶更多在風險管理上的教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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