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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今天做了重大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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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布魯斯阿堂
時間:
2010-6-7 17:34:53
標題:
今天做了重大決策...
小弟我目前在銀行當保全,今天好不容易請假去面試一間外務
談得都ok只卡在到職日,因為我不知道我們公司的正常離職手續要幾天
所以沒辦法給新公司確定的時間,就變成要先離職了才能給答案...因為我們保全有啥問題都是找負責的隊長談
新公司方面也希望我能給他確定的時間
苦惱了好久...剛剛終於作出決定,打電話跟我們隊長談說希望15號可以走,怕說拖太久新公司不接受
結果我們隊長說一定要15天...從明天算起就是到22號~"~ 也就是23號可以到職...
剛剛我也打電話跟新公司說了最快23號,苦在他只是人事小姐,這問題還要請他們主管來決定,說明天在給我答覆
煩惱啊@@" 如果新公司不能接受的話...那我這邊也離職了, 到頭來兩頭空~"~
現在只能等候好消息了...哀 真想給他強硬的說做到15號就走人,但是我隊長又很硬很難喬...
如果真的兩頭空...只好在趕緊另謀生計了@@"
作者:
瘋狂奇蹟
時間:
2010-6-7 17:53:49
放心吧,船到橋頭自然就直了...
關了一道門,還會再開一扇窗的..
事已至此煩惱也是多餘的...
作者:
焦油瑪琪朵
時間:
2010-6-7 19:16:44
標題:
回覆 #1 布魯斯阿堂 的帖子
幾天有那麼重要嗎? 最後的結局還是要離開
而新東家才是你另一個開始吧 往後的日子可長哩
乖乖撐完15天舊公司會有給你比較好的待遇嗎?
作者:
布魯斯阿堂
時間:
2010-6-7 19:39:14
原帖由
liusir
於 2010-6-7 19:16 發表
幾天有那麼重要嗎? 最後的結局還是要離開
而新東家才是你另一個開始吧 往後的日子可長哩
乖乖撐完15天舊公司會有給你比較好的待遇嗎?
要我等這15天沒問題...只是怕新公司不肯等我15天啊>"<
作者:
焦油瑪琪朵
時間:
2010-6-7 20:03:52
標題:
回覆 #4 布魯斯阿堂 的帖子
版大你看不出我的重點嗎?
我要是你就直接去新東家報到了
誰管你舊公司的規定呀
公司企業是無情的
作者:
藍鳥卡卡
時間:
2010-6-7 20:06:27
除非公司有條文規定或是你的年資夠才要15天前告知.不然的話提前一週應該就夠了吧.
作者:
elvics1224
時間:
2010-6-7 22:31:25
其實看你是否還會再回到舊公司啦,不然就配合新公司的政策,畢竟一個快是過去式, 一個卻是未來式呀, 算算沒有做到15天會損失多少權衡一下吧, 我想異常離職一定會扣一些錢的, 看看你會不會心疼吧...不過以新工作為重, 因為為何一定要 15 天? 其實是有彈性的,舊公司既然不願給方便, 你還是壯士斷腕吧....祝福你新工作順利,加油
作者:
酷酷的評評
時間:
2010-6-7 22:54:13
大大你住哪邊?
如果是台中的話正好我下面有空缺
如果真的2頭空的話~
我這邊廣告部門有缺業務!
有意願的話跟我連絡~
作者:
鈴蘭
時間:
2010-6-7 22:57:28
鈴蘭只有一個建議
早走損失比較少
如果10號領薪就多窩幾天吧
簡單來說就是和樓上某大大一樣意思
少幾天薪好過工作沒著落
只是~名聲臭了點
作者:
文浩
時間:
2010-6-8 10:34:16
名聲我不是很在意~~現在的公司你離職後不會在意你這個人<都不會說你的好話喇>
沒錯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不過離職以後就是陌生人了....跟感情差不多
所以我是你的話...因該會直接跳過去....不然的話機會是不等人的<前景是很重要的>
PS你會在意你現在的公司會你離開時...說你好話嗎?....想都別想<除非你人脈很廣>我是過來人我知道現實人生.....加油
作者:
sauare
時間:
2010-6-8 16:58:56
都要走了~ 不必差那幾天了,
就是不喜歡那個環境才要離開的吧
加油~ 祝你新工作一切愉快順利.
作者:
布魯斯阿堂
時間:
2010-6-8 21:42:47
感謝大家給小弟的建議,雖然我也很想直接了當的說做到15號
但是苦於小弟心腸太好...也好說話,今天我隊長是跟我說最多就幫到22號
好讓他有點時間找人來遞補,如果有找到的話會提早讓我離職,雖然這麼說可能只是想讓我心安
反正我本來也就想換工作了,如果運氣真的不好新工作沒了,也只能再繼續找囉
畢竟銀行保全...真的還是留給年紀大點的人去做得好
作者:
predocjean
時間:
2010-6-9 05:19:30
每個人都會有不方便的時候,互相體諒才是最好的處世態度。
我想公司希望你給15天或是公司原本就有規定的話,主要是用來讓公司有足夠的時間來找新人並與你做交接之用,並非公司不給你方便,如果你是老闆,想必你也希望你有這樣的緩衝的時間,避免工作開了天窗。
因此最好情況是,給原來的公司足夠的時間,例如說15天,並在事前就向新的公司那邊說明何時起的15天後上班,也特別說明這時間是給原公司做為找人與業務交接之用,基於自己的責任,請新公司能夠理解,我想新的公司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名聲是不是問題,見人見智,因為有不少公司用人前是會打電話透過人事或總務直接和單位的主管聯繫的,至少我就曾遇過兩次問我其他我某某人的表現、離職的原因等等,不過,就算不為名聲,至少該為有一點職業道德吧。
最後祝您轉職成功!
作者:
mortisedme
時間:
2010-6-10 18:10:27
你被唬啦吧
勞基法規定是7天前
所以你只要府合勞基法就好啦
多看一些法令吧
作者:
者別
時間:
2010-6-10 19:04:28
如果新工作是你喜歡的工作 那就做一些
犧牲 不要管目前工作怎麼說
大不了祇少領一些而已阿
作者:
p564564
時間:
2010-6-11 19:51:32
公司百百間
不是一定要這樣想吧!?
真的沒辦法就沒辦法了不是嗎?
寄人籬下,就應該吃點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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