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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調查稱75%韓國民眾贊成閹割性侵兒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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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媃
時間:
2010-6-21 18:52:27
標題:
調查稱75%韓國民眾贊成閹割性侵兒童者
對於性侵犯兒童的強奸犯,韓國人主張嚴懲不貸,在兒童遭性侵事件層出不窮之際,調查顯示,韓國輿論普遍認為“應對性侵兒童的罪犯予以閹割”。
據報導,韓國民調機構Real Meter上周針對韓全國700名19歲以上人士進行電話抽樣民調。調查結果顯示,
75.6%的受訪者對於將性侵犯兒童的強奸犯去除生殖器一事表示“贊成”。
報導指出,這項民調顯示,38.3%的受訪者要求採用“物理方式”(做手術)移除強奸犯的生殖器官,37.3%要求“化學方式”(改變荷爾蒙),75.6%的韓國民眾贊成對性侵兒童的罪犯,採取嚴厲的懲治措施。
此外,有15.9%受訪者表示對於強奸犯“應公開身份並配戴電子腳鐐”,另有8.5%沒有作答或表示“不知道”。
民調顯示,贊成對性侵兒童的罪犯予以生殖器消除的,韓女性占80.5%,男性占70.4%;
贊成以“物理方式”閹割強奸犯的韓女性達43.3%,男性達34.1%。
==========================
痾= ="雖然犯了很嚴重的罪行
可是 這樣的處罰 我覺得應該要看人
有些人可能會把他的的兄弟當做生命
閹掉了 可能還沒關幾天 人就先與世長辭了吧...
作者:
皇冠黑白
時間:
2010-6-21 19:33:32
沒錯.這點我也非常贊成.這些人渣.不要對他們太客氣..
不僅是對性侵兒童的人.性侵婦女的人也是要如法泡製...
作者:
練習時間
時間:
2010-6-21 19:48:00
不管是性侵兒童或著是婦女 最好都閹一閹
省得被關出來一時性起 又去性侵兒童婦女
作者:
獵艷
時間:
2010-6-21 20:05: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火狐狸
時間:
2010-6-21 21:04:37
早該這樣做了!!!
還不是因為有人權團體在哪鬧
要人命 要人權的~
乾脆讓吶些強姦犯去捅他們的屁眼算了~
作者:
恰吉哥
時間:
2010-6-21 21:39:44
對於兒童犯性侵害罪的人
通常是心理層面出了毛病
矯治也不容易好
出監後再犯率也極高
為了避免出監後再發生憾事
個人也贊成(去勢)
不過臺灣以人權立國
是不可能立這種法律的
作者:
湛藍天空
時間:
2010-6-21 21:43:43
或許可以以第一次以現行方式執行
在犯者就沒什麼好說了
我也贊成閹割...
作者:
sm-chen
時間:
2010-6-21 22:47:11
不要閹啦~把他們全關在同一間就好了!而且要至少10年!
作者:
watch09
時間:
2010-6-21 23:20:51
同意+1
性侵別人的人
不可以輕易原諒
作者:
brolin1215
時間:
2010-6-21 23:36:34
綜合各位大大的意見,我整理出集思廣益之做法:
1.性侵犯之初犯者,判刑十年,刑滿後並處以電子腳鐐及公佈個人資料照片.
2.性侵犯再犯者,處以同犯者拘禁同室,判刑十年,並規定每日洗澡時與大哥級同浴,每日洗澡需撿肥皂一百次.出獄前去勢手術,並強制每月注射女性荷爾蒙,直至無犯罪可能.
3.性侵犯屢犯或被稱XX之狼者,入獄前先注射女性荷爾蒙,隆乳,留長髮,穿比基尼泳裝,開檔褲以及屁眼擦辣椒粉,與殺人重刑犯同室,每日換監牢,刑期二十年,直至老二萎縮再去勢處理,刑滿強制嫁給老芋仔或流浪漢!
作者:
leo19523
時間:
2010-6-21 23:46:35
殺人跟性侵的
都可以求處重刑
讓她們了解生命之可貴!!
作者:
靈魂的呼喚
時間:
2010-6-22 01:23:17
雖然說....我也支持這樣
可是...基於韓國常說大話的天性.....
這消息的真實度 我還是覺得看看就好了....
作者:
vsfvsfvsf
時間:
2010-6-22 01:33:08
當然支持把他喀喳掉..
小弟的理由:
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假釋撤銷率高達8成左右。
在來算算被撤銷的8成,這些強姦犯都是累犯十幾名被害女性之後才落網,
這樣80%有什麼意義。況且,強姦屬於告訴乃論,犯罪者真正被處罰的機率非常低,
是報案率*起訴率*定罪率*在監執行率,等一連串小於一的小數之連乘積。
以一半的報案率計算,(受害女性因個人名譽只有少數人願意出面報案)
起訴率約五成計算,(有可能被害人和強姦犯私下和解,或被恐嚇,或擔心二度傷害而放棄告訴)
定罪率,以八成計算,
在監執行率以前很低幾乎只有三成多,目前高些以五成計算。
只有0.1的被定罪率....
台灣被青害者家庭裡,以下情況很常出現:
家醜不可外揚...嫁不出去.身體髒了.怕被親朋好友笑.怕人家說閒話,
這些都是不對的...
台灣很多被性傾害的人,都有倒置觀念,被性傾,妳沒有錯,錯在那個人渣廢物,
更應該站出來大聲譴折,跟全世界訴說廢物的暴行,洗刷自己冤屈與屈辱。
小弟支持把他喀喳掉..還要乾乾淨淨的連1公分都不留給他用!!
作者:
Coolzxuan
時間:
2010-6-22 02:06:21
絕對贊成!!
雖然是殘酷了一點
作者:
18銅人
時間:
2010-6-22 16:40:14
我個人也非常贊同!!
而且我主張只割龜頭就好!!
讓他有那隻也沒得爽~
作者:
jl78717871
時間:
2010-6-22 23:17:49
如果沒有嚴厲的法治來管理的話 只會讓事件不斷的發生吧
作者:
teddy1019
時間:
2010-6-24 15:46:29
是一個不錯的辦法 尤其是對於那些累犯...
作者:
supermaaan
時間:
2010-6-24 20:05:45
你要是說"殺人一定要判死刑嗎?",其實還未必,因為要看情況,
有時候是被逼得受不了才衝動殺人,而且有些殺人犯一輩子只殺過一個人,被殺的也是人渣,
但...你如果問"強姦犯一定要閹割嗎?",那根本就是肯定的!!
因為沒人逼他去強姦人啊!而且強姦犯也不可能一輩子只強姦一個人,何況被強姦的幾乎都是無辜的良家婦女,甚至小孩!!!
強姦犯還不該死嗎?
作者:
bh1050
時間:
2010-6-24 20:55:56
我個人也覺得應該閹割
但是閹割之後
可能會帶來一些新的問題
如果罪犯因為被閹割
導致無法性侵他人
有極大的可能會讓他的心理產生更多的變化
有可能會從性侵演變成性虐待
甚至最甚者
有可能會變成性虐殺者
在古代的宮中
為了皇室血統的純正
宮中的男性都被閹割
以免有他人的血緣入侵皇族
但是宮中的太監不能人道
便會有一些變態的行為
比如使用棒狀物品互捅肛門
甚或凌虐男童
對於性侵者
去勢真的很不錯
但是就是怕出亂子
作者:
爆走阿宏
時間:
2010-7-1 01:15:41
我哥之前酒駕被關的時候說裡面真的很度爛強姦犯!!
真的有拿繩子溜鳥跟牙刷洗屁眼!!
作者:
slamdunk
時間:
2010-7-1 10:20:17
如果要閹割的話,那乾脆槍斃犯人算了
用施打乖乖針的方式應該比較好...
作者:
johnyyap
時間:
2010-7-8 22:57:48
我完全同意!那些人渣是無法被饒恕的!統統都閹掉吧!!
作者:
usns70258
時間:
2010-7-10 00:59:41
不!!我不同意!我覺得!應該要切了他10隻手指.讓他硬起來也不能犯案.
硬不能打手槍.哈哈.
作者:
JASONHSIAO
時間:
2010-7-10 07:56:37
原帖由
sm-chen
於 2010-6-21 22:47 發表
不要閹啦~把他們全關在同一間就好了!而且要至少10年!
這方法很好 我投一票
關10-15年還不得假釋
牢房還要崁入電視 每天播放A片.....
作者:
lp13
時間:
2010-7-10 13:08:46
舉雙手雙腳贊成 關死變態 終生監禁
作者:
dg88868
時間:
2010-7-10 14:58:57
標題:
回覆 #1 s6552008 的帖子
我同時亦讚成將篡改歷史的韓國人去除生殖器。
|85||85|
作者:
夜鬼
時間:
2010-7-12 17:04:13
大家都認為該把他們給醃了
讓它們活著痛苦
但是如果她們又用其他方式犯的話...
作者:
qq111pp
時間:
2010-7-12 20:06:46
乾脆把它麼用在醫療貢獻上!!
每天捐血兩公升!!
誰需要 眼角膜 肝臟 肝臟 骨髓 心臟 都拿他們身上的XD
作者:
kiddfans
時間:
2010-7-14 17:47:51
醃掉家上臉上烙刑或刺青小朋友看到就知道要閃的遠遠的
並竟小朋友比較單純阿這樣比較好認
犯人的人權呢?
順便禠奪人權終身好了
這樣政府想要對她們怎樣都可以
作者:
Kikilai
時間:
2010-7-14 20:56:07
贊成閹割所有的韓國男性
作者:
6329
時間:
2010-7-18 13:56:43
標題:
回覆 #10 brolin1215 的帖子
好慘喔
所以歹路不可走
作者:
hellohello
時間:
2010-7-18 20:01:06
通常會犯下這種罪的
都是無法控制自己
既然自己無法控制,那就就讓他失去擁有權
這樣就不會有那種"衝動"當做理由了
作者:
三哥
時間:
2010-8-10 11:34:45
嗯嗯嗯˙˙我舉雙手贊成
因為犯過錯誤一定一而再
死性不改˙˙這種人改不了的
作者:
查無此人物
時間:
2010-10-6 01:26:17
對於性侵犯.化學去勢是最好的方法.把他的犯罪工具給廢了.才能真正保障婦女的安全
作者:
VBOXBOSS02
時間:
2010-10-6 02:15:55
我記得我跟一個警員聊過在台灣很多性侵害的加害者出獄後~還是變成累犯~且做法更為精明!!所以我也是贊成對於性侵害加害者應處於重罰~才能在心理上達到嚇阻的效果.....大家想當他第一次犯罪時法律給他機會~哪他再犯時誰給受害者機會呢?況且被害人往往被發現後都不只一人!!這被害人的痛苦要算誰的呢?...法官..人權團體..還是???有誰..往往指跟著被害人終身~~~(所以我個人贊成"廢掉"加害人的洩慾器官)
作者:
a22115636
時間:
2010-10-6 03:32:21
國內如有此公投,我也會投讚成票.對於這種人面獸心的"人".犯了此種罪行,理因如此.
人生父母養;誰無姊妹兒女.此等人犯基本上,其頭腦內已有不可救藥之精神問題.
要不化學去勢!.要不閹割!...都不行的話;..精神病院強制治療五年以上.不得緩刑!假釋.
不過認真想想;如果讓這些重犯,不死刑的話.用其一生為所犯之罪行,贖罪!如犯殺人罪者;終身監禁.
並且將在監獄內做工.意思就是養受害者家人一輩子!..凡重罪者皆適用.性侵者亦然.
(說說發洩一下,真正問題還是得看國法依據.我們小老百姓只能乾嚷嚷!)
作者:
balaking
時間:
2010-10-6 04:27:00
忍不住?
花錢也可以啊
去侵犯一般群眾?
死好!!
切掉~剛好而已
作者:
jusxxx2000
時間:
2010-10-6 06:01:33
讚成!贊成!
那些強姦犯本來就該位自己犯下的錯贖罪!!
作者:
少騏
時間:
2010-10-6 06:11:53
1.性侵犯著初犯:刑期15年外加鞭刑5下(公開鞭刑)15年刑期(不得假釋)
2.性侵犯著再犯:刑期25年外加遊街示眾公開鞭刑5下不得假釋
3.性侵犯著再犯而且是故意犯著:終身監禁
以上是對只有性侵害而言如還有其他對被害著暴力加刑期10年
以上犯著不得上訴
作者:
讓專業的來
時間:
2010-10-6 22:40:25
我也覺得該這樣做
女生本來就不該被男人壓著打
你看陳進興這種人
強姦這麼多女生
他是打碎了多少的美滿婚姻啊!!
造成的傷害不是生理耶
心裡精神才是重重的打擊啊~~
所以就是要把強姦犯煙掉
一次就要讓他知道痛
不然關個幾年就出來
還不是一樣在犯
所以就是把它的犯案工具直接切掉這樣最快
作者:
mayday6308
時間:
2010-10-7 00:00:40
在臉上 烙個 強姦犯 三個字
一目了然
作者:
dark95715
時間:
2010-10-13 00:59:43
欺負女人的廢物 我是覺得 要公開身分然後閹割!! 然後把它五馬分屍 這種廢物 完完全全不值得同情!!
作者:
美國john
時間:
2010-10-26 22:53:53
對啊
投贊成一票
台灣也應該好好想想閹割強奸犯
這才能給點嚇阻的作用
不然那些受害者真的太可憐了
作者:
chyi1014
時間:
2010-10-27 16:58:28
我覺得可以讓這些人渣接受變性手術,然後再讓牠們也嚐嚐被別人性侵的滋味
作者:
aerosmith0
時間:
2010-10-28 19:56:31
我也贊成阿。
侵犯別人的人權還談甚麼人權。
作者:
莽山小青龍
時間:
2010-12-22 02:00:13
終於看到有比較像樣的韓國新聞
作者:
www90125
時間:
2010-12-22 05:09:00
閹掉很好阿!!!
愛欺負弱小 切掉在適合不過
敢做敢當!! 不然打荷爾蒙也不錯
不只是兒童 只要是強姦犯 都去死一死!!
活著根本沒用 犯這種錯 砍掉重練就對了
作者:
浪塵
時間:
2010-12-22 12:05:18
雖然不人道~但是我也蠻贊成的~~閹了你看你怎麼再犯??
作者:
啥鬼東西
時間:
2010-12-22 16:50:50
物理閹割 容易產生心理變態吧...
到時候...發作
就可能不只有性侵了...
想想中國的一些太監吧......
還是比較贊成抓到第1次者
剝奪其自由(坐牢) 不得假釋特赦
出獄後 全天候監視+居家管制
再犯者 唯一死刑
作者:
x789162001
時間:
2011-1-2 00:12:27
哥掉好這麼噁心的東西
作者:
tkc6900
時間:
2011-1-2 13:33:25
如果是慣犯,的確應該考慮比較嚴厲或極端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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