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階段,1627年,第二任荷蘭臺灣總督迪?韋特(Gerand de with)曾發兵攻擊在福建銅山的鄭芝龍,企圖削弱其勢力,但結果卻差點全軍覆沒,當其到達銅山後,立刻遭受火船猛烈攻擊,只好率領維蕾德號、伊拉斯莫斯號,不發一炮,逃往爪哇,臨走前命令其他快艇和帆船一起撤退,他親率的戰船逃跑成功了,但跟隨的那些戰船卻無一生還。
關於晚明時期中國的商業和海外貿易發達到什麼地步,按照現在普遍公認的估計,當時整個世界開採的白銀的一半都通過海洋貿易流入了中國(而且這還是相當保守的估計)。《晚明社會變遷》一書中說「葡萄牙學者馬加良斯.戈迪尼奧將晚明時期的中國形容為一個『吸泵』,形象而具體地說明瞭中國吸納了全球的白銀。然而我們切不可忘記,這麼多的白銀,是用中國的商品交換而來的,因此晚明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海外貿易的發展,過去顯然是低估了,應該重新給以評價」,這一論斷最好印證就是前面提到的鄭芝龍海上貿易集團。通過一系列的海戰和吞併,鄭芝龍在明朝官方的支持下發展成為擁有三千多艘海洋貿易船隻,超級龐大的海上貿易集團。根據當時書籍記載,當時鄭芝龍集團勢力已經達到「凡海舶不得鄭氏令旗,不能來往,每舶例入二千金,歲入以千萬計,以此富敵國」。當時荷蘭的東印度公司根本無法和鄭芝龍集團競爭,無論在軍事上,還是在貿易上,都是如此。德國學者Aldree he wiltn說「他除靠那一項強暴的營業稅收(每舶例入二千金),又靠本身的投機生意,而終於積攢起一筆莫大資產,他的船隻計有三千,他令其船主們巡航到暹羅、馬尼拉、麻六甲等地,就豪華以及財富而論,他淩駕在他君主之上」。我們還可以從另外一些方面看看這個中國的海上集團當時強大富裕到什麼地步。《明末中國的私人海上貿易》中說「崇禎元年,臺灣荷蘭長官與鄭芝龍訂立為期三年的購貨合同,議定鄭芝龍每年向荷蘭交付生絲一千四百擔,糖五千擔,糖薑一千擔,絹綾五千擔,荷蘭人支付29萬9700元,這項合同後因荷蘭東印度公司缺乏現金作罷。」這一樁生意的作罷足以說明中國南方經濟作物出口量之大,當時中國沿海私人經濟規模有多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