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道教義理之學的基礎、結構、樞論與亮點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0-8-13 00:52:43
標題:
道教義理之學的基礎、結構、樞論與亮點
——《道教義理學綜論》之一章
現在提出“道教義理之學的基礎、結構、樞論與亮點”這樣一個議題,或許會有人認為:道教流傳至今已近兩千年,梳理和議論其義理的著述頗多,何勞如今還來絮叨?拙見以為,道教典籍中關涉其教理教義的泛論雖多,但將其教理教義作為專題的著述卻並不是很多,其較著名者如《無上秘要》、《玄門大義》、《道教義樞》、《雲笈七簽》等,便可算得是鳳毛麟角了;而即使是這些著述,也只是據有關道教經籍中的有關章句,作層面地摘述與歸納,缺乏對內涵作深入而系統地考究與整合,故而後學者甚感散、雜,未能獲得有條理的透悉,仍然難於擺脫“雜而多端”的含混印象。這對於奉道者的追求與傳承,以及社會一般尋求道教義理知識的人,不能不說是眼前存在的一層霧障。筆者忝為“道教學”研究工作者,很久以來頭腦裏便盤旋著:道教的教理教義是什麼?道教義理的思想基礎是什麼? 道教義理之學的體系結構是怎樣的?道教義理體系的樞要理論又是些什麼?其亮點何在? 總想著:在尊重道教義理的歷史傳統,同時關注今人的現實理念的前提下,對內涵豐湛而卷帙繁雜的道教經籍,試為宏觀地梳理,聚焦于其義理範疇,凸顯其義理之學,既力作求實的剖析與重新歸納整合,也力作現代編次與詮釋,以條理其義理體系和明晰其底蘊真諦。我以為,這是一樁有研究價值的事,而且是有益於促進道教學研究工作的事。
但,浮想終歸是浮想,當我開始嘗試耕作時,便逐漸感覺要完成這個自設的課題,對我是存在相當大困難的。主要在於我對我國傳統五經諸子義理之學的功底淺薄,對世界宗教亦素少研究,要將主觀設想,落實為具體的論述,自然會舉步維艱。惆悵之餘,決意走出“閉門造車”之苦,而尋求“拋磚引玉”之益。斗膽把我構想的問題與運思的線索,以及一些支離繁碎的見解,簡約地寫出來,期望能引起明識者的關注並不吝賜教,共同來研討這一有關道教義理之學的課題。
何謂道教的“義理”之學?
既然我們將探討道教義理之學,開宗明義,自然首先要弄清:何謂道教義理之學?
在我國佛教學派中,主張“我空”、“法有”的俱舍宗,主張“萬法唯識”的唯識宗,闡解事物相狀、名詞、概念和含義的“法相”之學,合稱為佛學中之“義學”。
宋代以來的“理學”,亦曾稱為“義理之學”。
我們如何認識,或者說如何為道教的“義理”之學作界定呢?
首先我們要弄清“理”、“義”、“義理”三詞的含義。一般說:“理”,指道理、法則。《易·係辭》上:“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說理立論,謂之理論。“義”,合理、適宜的事謂為“義”。《易·解》:“剛柔之際,義無咎也。”注,“義猶理也”。又,“義”,通議,議論,《莊子·齊物論》:“有左,有右,有論,有義……六合之內,有論,有義。”“義理”:即道理,《禮·禮器》:“義理,禮之文也。”疏:“得理合宜,是其文也。”又,經義名理。《漢書·劉歆傳》:“初《左氏傳》多古字古言,學者傳訓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傳文以解經,轉相發明,由是章句義理備焉。”《三國志·李傳》:“又從(尹)默講論義理,五經諸子,無不該覽。”《晉書·束皙傳》:“皙在著作,得觀竹書,隨疑分釋,皆為義證。”
道教把它信仰的內容,概謂為“教理教義”。什麼是“教理教義”,前輩的道教學者亦早有解釋。20世紀60年代初,近代著名道教學者、中國道教協會第二屆會長陳攖寧,主持為中國道協設立的“道教徒進修班”編寫教材《道教知識類編》,在其“教理教義”部分中寫道:
凡是一種宗教,必有一種信仰,有信仰,必有所以信仰之理由,用語言文字來說明這個理由,使人們能夠了解而容易入門者,這就是宗教家所謂“教理”;某一宗教根據本教中經典著作,扼要的並概括的提出幾個字或幾句話作為信徒們平日思想和行動的準則,而且對於全部“教理”都可以契合,不顯然發生抵觸者,這就是宗教所謂“教義”。
本著“教理”為說明信仰的“教義”而設,《道教知識類編》中所列舉的“教理”是:(一)老子《道德經》是道教的聖典;(二)道家和道教是分不開的;(三)《太平經》繼承老子遺教;(四)魏伯陽是老子的信徒;(五)葛玄葛洪都屬老子系統;(六)老子與太上老君;(七)老子書盛行于隋唐時代;(八)道教名人信仰老子之教;《悟真篇》巧妙的運用《道德經》;(九)張三丰用老子哲學講玄關;(十)繼承和發揚道教優良傳統。《道教知識類編》本著“教義”是信徒的思想與行動的準則,所列舉的“教義”是:(一)“道”,認為是道教的理論基礎,是道教的根本信仰;(二)“道德”,認為道德一體,而具二義;(三)無為而無不為;(四)“清靜”;(五)“抱一”;(六)“抱樸”;(七)寡欲;(八)“柔弱”;(九)“不爭”;(十)“精氣神”。
我以為,《道教知識類編》對“教理”、“教義”的釋解,尚有可商榷。把“理”釋解為“理由”,而“義”卻是契合於“理由”的信條與信念,既然“義”要契合“理”,那“理”自然便是更高於“義”,“理”是“義”的依據,“義”是“理”的闡發,“義”據“理”而發,“理”由“義”得證。在拙著《道教概說》(中華書局1989年出版)第八章《道教的教理教義》中曾表明我的看法,原文是:
道教在東漢張道陵創教之初,便奉老子為崇高之天神及祖師,以老子所著《道德經》為聖典,以《道德經》中所提出和議論的概念、範疇“道”與“德”為最根本的神學原理。故道教以其信仰闡揚的“道”和“德”,便是道教的教理。在這種神學原理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膜拜對象、修持理論、規範思想行動準則等等,均為“原理”之演繹,謂之“教義”。
在《道教概說》中,我認為,道教神仙學的原理是“道”與“德”。在此原理基礎上演繹的教義(或曰信條)是:(一)太上老君為無世不存之至尊天神;(二)大道無形,生天地;(三)道教宗元于三寶;(四)天界、仙境、地府及“五道”;(五)生道合一,長生久視;(六)天道承負,因果報應。當然,現在看來,這些也未必準確和全面。
總之,我認為:道教以“道”為最根本和最高的原理、法則,謂為“教理”;據此而推演、疏證其“理”,本“理”立“義”,或隨疑分釋,或轉相發明,使得“理”合宜,有所遵循持行,謂為“教義”。簡言之,“教義”多方面體現“教理”,立“義”證“理”,目的在於弘“理”,故謂為“義理”之學。我國佛教有“義學”,儒家有經義之學,宋代以後理學亦稱“義理”之學。社會學術界一般也把論議有關哲學方面的學問謂為“義理”之學。對道教來說,作為原理和準則的“道”,道教徒相信是教祖“太上老君”降授的(著《道德經》,授關令尹喜),“太上老君”的真言是神聖的,信眾是不可以有疑意的,只能藉議論“教義”而闡明“教理”,從“義”而悟“理”,故而道教議論、信仰的理論與觀念等等,也當謂為“義理”之學。
在這裡有必要順便提到的是:(一)道教傳統“義理”之學的局部,有時會因時代情勢的變遷而有所演變的問題。“道”是道教信仰的核心,據“神啟說”性質,是根本的、傳統的、本質的,而“教義”中的“科儀”、“方法”、“道術”、“規制”等類的內容,有“神啟說”的基因,但有相當部分內容,乃歷代祖師中的佼佼者所制訂,隨著歷史的推進而出現有適應性改變。規制、科儀等是保證“教理”的宣化與踐行的,為了能夠保證其弘揚與發展,為弘揚“教理”創造順利條件,這乃是客觀規律使然。但是,不論形式的、方法的、觀念的改進,皆不能與根本“教理”相違背,如果違背了,便不會為信眾所認同,甚而視為“旁門”。(二)“義理”與世俗政治、文化思想及宗教習慣勢力的關係:凡是有教團組織的傳統宗教,都是社會性實體,信眾皆生活在社會之中,與社會各方面皆息息相通,有密切關係,社會的變動,必然會程度不同的牽動和影響到宗教組織及每個信徒,故而這種來自世俗的力量,往往是宗教“教義”在一定範疇內發生變動的推動力量;但是,並不是任憑世俗力量左右其變動及趨向,而是世俗力還必須受到“神啟”教理的制約與甄汰,亦即兩者之間往往會有矛盾、有鬥爭。一般說,傳統的義理居於主位,而世俗力居於從位;可是,在特殊的歷史情況下,這種位置也會發生倒置,世俗力積極引導著向協調發展,使教義中某一局部規定發生一定程度的修訂,中國古老的道教在歷史發展中便累見不鮮。世俗力量推動宗教的發展,這是客觀規律,封閉自錮是擋不住的;可是,不論社會情勢發生多大的變化,世俗力有多大的影響,對宗教及信徒來說,其具有“神啟”性質的教理教義依然是神聖的,其至尊之神的權威和莊嚴是不能受損傷的。因此,對宗教(包括道教)的革新,要審時度勢,要權衡利弊,不僅要顧及理性運作,而且要關注宗教情感。(三)信徒對道教“義理”之學的修養,攸關信徒的信仰層次:我以為,信徒是有層次之分的,有具理智的信士,有僅具宗教情感而欠缺理智的愚信者。在信教群眾中倡導和引導對“義理”和“道教文化”方面的探討,可以把宗教活動引向理性發展,提高信徒的素質與層次,減少愚昧的迷信和防止別有用心者煽動狂熱,引起社會的不安定;同時引導信眾運用義理中的對社會進步有積極意義的因素,為社會現實生活服務,取得“愛國愛教、團結進步”的效應。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