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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道教倫理道德與以德治國的關係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0-8-14 09:01:04     標題: 道教倫理道德與以德治國的關係

  宗教是神化的道德,是人類道德觀念的宗教化和神化。在一定意義上說,宗教既是“神治”,又是“德治”。道教的道德觀念,是中華民族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新的世紀裏,應正確處理好法律和道德建設的相互關係,同時,也應正確處理社會道德和道教倫理道德的關係,使道教在“以德治國”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一、法治和德治的關係

  法律和道德作為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規範人們行為的重要手段。法律重在懲罰已經違法犯罪的人,而道德則是重在教育那些尚未違法犯罪的人。一個靠國家機器的強制和威嚴來起作用,一個靠人們內心信念和社會輿論來起作用,二者殊途同歸,其目的都是要達到調節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正如江澤民指出的:對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說,法治和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廢。法治屬於政治建設,屬於政治文明;德治屬於思想建設,屬於精神文明。二者範疇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必須始終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法律和道德之間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的:

  首先,法律和道德在內容上相互吸收。社會道德規範是法律規範的重要來源。憲法中關於一切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都必須努力為人民服務;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的公德;就是把社會道德的主要內容上升為國家根本大法。不僅如此,許多道德規範通過立法程式已轉變為法律規範。而通過宣傳教育,法律由外在的規範成為公民自覺自願奠守的規則,這時的法律規範對公民來說便成為一種道德規範。

  其次,法律和道德在功能上相輔相成。法的特點是強調強制和他律;道德的特點是強調教育和自律。法律通過運用強制手段著力約束人的行為;道德通過運用教育手段著力約束人的動機。法律與道德在調整範圍方面既有分工,又有協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轉化。

  第三,法律和道德在實施中相互支持。法律的實施主要依靠國家強制力;道德的實施則主要依靠社會輿論的力量。但兩者的目標都是促進民族素質的提高和社會文明的進步。一個民族素質的提高,單靠國家推動和單靠社會力量推動都是不夠的,只有兩者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才最為有效。法律的制定和實施,有賴於道德素質高的立法者和執法者。只有人的素質與制度約束之間的良性互動,才能促成廉政、善政。

二、神治和道教的倫理道德

  宗教是神化的道德,是人類道德觀念的宗教化和神化。在一定意義上說,宗教既是“神治”,又是“德治”。

西方國家有借助神的信仰推行德治的傳統。他們從本國信仰的宗教的基本教理、教義出發,以神仙信仰為中心,規定了公民應遵守的基本道德規範。違反了這些道德規範,就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和法律的懲罰。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西方發達國家比較重視由政府來推行道德建設。大體上有兩種做法,一是由國家制定統一方案、政策和設置專門機構,統一進行德育管理,日本、法國、新加坡等國家採取這一方法;二是由國家制定政策,僅僅規定德育的目標。至於具體的道德教育工作,則由相關機構根據情況自由實施,國家一般不作強行規定。美國、加拿大、北歐一些國家採取這一方法。

  中國歷史上的神治遠沒有西方國家那麼悠久和影響深遠。但中國是一個多種宗教並存的國家,各種宗教倫理都給中國社會倫理道德留下了烙印。道教作為具有中華民族特色的宗教,以它相容並蓄、交融互補的精神,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宗教倫理觀念和道德觀念。中國歷史上公開提出以神治國的皇帝並不多,明朝的嘉靖皇帝算是最有影響的一個。他於明嘉靖三十一年 ( 西元 1552 年 ) ,提出了“治世玄嶽”的口號,並將這四個字刻製成大石坊,置於武當山留傳至今。治世玄嶽”的意思就是用武當山道教及祀奉的真武神來治理天下。這可以說是道教在中國歷史上最輝煌的一頁,是中國曾經實行過神治的證明。

  道教的倫理道德是中國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道教認為其倫理道德規範源之於“道”。“道”是道教的根本信仰,是宇宙的本源和主宰,它無所不包,無所不在,無時不有,是宇宙一切的開始和萬事萬物演化的來源。在道教教義中,能與“道”相提並論的是“德”。“德”是指倫理道德,如道教所說的孝悌忠信禮義廉恥這八德,就屬倫理道德規範。道教教義中講“天道承負”,要求信眾廣行善事,多積功德,諸惡莫作,諸善奉行,也是一種社會道德。葛洪更是明確指出:“欲求仙者,要當以忠孝和順仁信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務方術,皆不得長生也。”

  我國道教十分重視倫理道德修養,近二千年來,形成了比較完整和規範的理論體系。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內容:要求信眾忠君愛國、孝敬父母、敬老慈幼、恪守禮法;提倡濟貧救苦、隱惡揚善、崇實尚儉、苦己利人、公平和諧;鼓勵信眾做到忍讓謙和、和順仁信、安貧守拙、愛財有道、憐孤恤寡等等。道教的這些倫理道德規範,不僅制約調節著道教徒的言行,也在一般人民群眾中產生了深刻的思想影響,有的已經成為人們奉行的日常行為規範。

三、道教倫理道德與以德治國的關係

  明朝時實行道教“神治”的歷史並不長久,也沒給後世留下意義深遠的影響,但,道教的倫理道德卻深深地融入到了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中,成為我國“德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們今天所說的“德治”,是完全新型的德治。它既植根於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優良道德傳統,又繼承和發揚了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優良傳統。它是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站在代表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的高度,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道德建設的“德治”;是在肯定道教和其他宗教倫理道德的重要意義的基礎上的“德治”。“德治”與道教倫理道德具有以下關係:

1 :在我國,道教和廣大信眾在政治上的根本利益同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道教的倫理道德應該適應社會道德的要求,在社會道德的範疇內發展自己教理教義教規。道教要堅持愛國愛教的傳統,團結和教育廣大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為社會道德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

2 :道教的倫理道德中有相當一部分包含合理的成分和積極的因素,與社會道德建設的要求是一致的。道教還應該發揚順世應變性強的特點,對自己的倫理道德進行認真審慎地發掘、整理、研究,剔除其糟粕,汲取其精華,注入新世紀的精神活力,直接為以德治國服務。

3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由於個人主義、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的腐蝕,道德失範現象日趨嚴重,不但影響了我國的社會風氣和道德風尚,而且妨礙了我國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的順利發展。道教教徒和信眾要率先垂範,做遵守社會道德的表率。同時,用自己的行動來教育、感化、幫助那些背離了社會道德的人。

總之,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道德建設,以德治國,對於建設一個富強、民主和文明的現代化國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道教的倫理道德與社會道德基本上是相協調相適應的。在新的世紀裏,道教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和文化載體,應採取積極的態度,為加強社會道德建設,為樹立和發揚社會的道德風尚,做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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