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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影音] 大學生很敢! 拾金不還要報酬 ----- 成功大學很成功?---2010/09/15新增[影音] [列印本頁]

作者: eee000    時間: 2010-9-13 19:06:03     標題: [影音] 大學生很敢! 拾金不還要報酬 ----- 成功大學很成功?---2010/09/15新增[影音]

中央社╱台北13日電2010.09.13 05:13 pm

成大女學生在校內遺失裝有學費(現金)的皮包,被學姊撿到後,去電向失主要求報酬,不然就行使「留置權」。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今天表示,立院通過這種「恐龍法條」他很抱歉。

黃偉哲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日前接獲1名成功大學女學生陳情,指由父母貸款借來的新台幣4萬元,本來要用來繳學費,但不小心在校園中遺失,沒想到撿到的學姊打電話給她要求3成報酬,否則就要行使「留置權」,讓這位欲註冊的女大生心急如焚。

黃偉哲說,留置權是民法第805條中規定,「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3/10……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但何謂留置權?與侵占又僅一線之隔,立法院通過這樣不合情理的「恐龍法條」,他個人覺得很抱歉。

法務部科長郭宏榮解釋,因為現金是可分割(不像物品不可分割),撿到4萬元的人,頂多只能主張3成(即1萬2000元)報酬,且僅就3成部分主張留置權,不能留置4萬元,否則失主若因要繳學費,為了被多留置的7成(即2萬8000元)去借高利貸,其所衍生損害賠償,失主未來可向拾獲人求償。

黃偉哲認為,過去學校、家庭教育的「拾金不昧」、「物歸原主」、「完璧歸趙」等傳統美德,可能因為留置權規定不再出現,他個人傾向修法,也希望朝野立委、法務部可以一同研究看看,是否修法解決。

與會的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呂丁旺表示,法務部是參考德國、日本立法,才明訂留置權;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激發人性」,因為撿到錢的人,返還後不僅有美名,也能得到一定程度報酬,他認為這樣的規定還算合理。

至於留置權與侵占遺失物如何分別?呂丁旺說,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以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

郭宏榮表示,一般這種情況,可先由警察單位協調,不成再由縣市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最後才走上司法途徑;但因為金額不多,都是小額訴訟,大約3個月左右就能裁決。



------------------------------2010/09/15新增影音------------------------------



不再拾金不昧 強索三成有法理沒情理? 2010-09-14

http://www.youtube.com/v/aSFXpwQ66vc?hl=zh&fs=1

拾金不昧價值觀 因留置權而消失? 2010-09-14

http://www.youtube.com/v/KWAbWIWaQCM?hl=zh&fs=1

《 本帖最後由 eee000 於 2010-9-15 03:03 編輯 》
作者: GREER    時間: 2010-9-14 00:52:58

好沒品的學姊= =....
要是下次換他掉錢  被坑去12000不知道他會做何感想...
作者: predocjean    時間: 2010-9-14 05:44:11

不知後續如何了?這真的是太離譜了,再怎麼成功的學校還是會製造出瑕疵品。
作者: eee000    時間: 2010-9-14 08:08:06

是法律系的女學生幹的才慘!
作者: asd12354    時間: 2010-9-14 08:52:56

是法律系的學生的話

那就代表我國的法律漏洞多到學生都知道= =
作者: coma_1106    時間: 2010-9-14 13:01:51

雖然說要3成是法律規定,不過經濟不景氣的時代下,還是不要用到3成吧,請吃個飯了事也不錯
作者: m620022    時間: 2010-9-14 14:44:15

道義上請吃個飯就好..
如果是法律上的話
付三成確實不算過份
不過我想新聞報出來了
他一毛錢多別想拿了
作者: 6549871    時間: 2010-9-14 23:26: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eee000    時間: 2010-9-15 02:33:12     標題: eee000

------------------------------2010/09/15新增影音------------------------------
作者: billy5269    時間: 2010-9-15 12:04:28

那個學姊也真的太誇張了...
意思意思要一點報酬就算了
竟然打算要求一萬二
那時候看新聞 那個掉錢的 家境似乎不太好
好像是家長好不容易湊出來的學費

看來這次成大的法律系丟臉了?
作者: stan0082    時間: 2010-11-26 04:22:37

其實不考慮法律是否適當,就捨得人與遺失者兩個角度來想,大家看到了這樣的案例,可見那報酬金30%也是很難拿到的,那這樣的情況有了先例以後,那法律的規定根本擺好看的,或許站在那位學姐的立場,他當初乾脆不還,可能還沒事,並且多了四萬元可花,當然,這是不道德行為,不過以學姊的心理來想,他根本沒必要這麼麻煩,他如果怕觸法,他可以當作沒看到,在假設,四下無人的情況下撿到了,根本無法可循,也不知道是他撿走的,所以這真的很難去說什麼道德,在我看來,學姐只是知法玩法,是法律害了他,如果沒有這條法律也沒有今天這些事件,要麼就侵占,要麼就當作沒看到,我的看法都是以人本身的想法為主,並非道德論,其實撿到東西就算原封不動送回警局,還有可能被人家說少了什麼東西等等,這也是有案例的,不如多一事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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