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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教育政策] 民國81年以後大陸學歷, 可透過甄試採認 [列印本頁]

作者: eee000    時間: 2010-10-15 02:04:52     標題: [教育政策] 民國81年以後大陸學歷, 可透過甄試採認

陸生三法公布前的大陸學歷如何採認?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民國81年以後到大陸學歷採認相關辦法公布前,只要是在教育部所採認的大陸41所大學取得學歷,符合相關修業期限的規定,將可透過教育部舉辦的學歷甄試進行學歷採認。
陸生三法通過之後,大陸學歷採認朝向不溯及既往的方向,將規劃辦理學歷甄試,立委吳育昇在立院質詢時指出,過去有哪些人可以參加學歷甄試,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大陸學歷採認將以民國81年公布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依據,只要是81年9月18號以後到今年9月辦法通過之間,取得教育部認可的大陸41所大學的學歷,且符合修業年限的規定,將可參加教育部舉辦的學歷甄試進行學歷採認。

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表示,參加學歷甄試的人要符合修業期限的規定,學士學位必須在當地學校修業滿32個月、碩士學位要滿8個月、博士學位則至少要滿16個月,教育部將嚴格查核學生的成績單、入出境資料等,學歷甄試預定明年暑假辦理,原則上學士學位考筆試,碩博士有口試、檢核論文等,只要學歷甄試通過,將可獲得由教育部核發同等學歷證明。
  
(2010/10/14 下午 06:20:56 徐詠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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