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史上第二人 熊隊林智勝行使旅外自由球員身份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1/01 15:53"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La new熊球團在今(1)日傳真中華職棒大聯盟,遞交該球隊第一張「自由球員行使意願表」,林智勝繼兄弟象彭政閔之後,成為中華職棒史上第二位宣布行使自由球員意願的選手,即日起林智勝將可以「旅外自由球員」的身份與國外職棒球團接觸締約事宜。
依據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規定,林智勝本次行使自由球員權利僅能以旅外為目的,而在行使權利後,將可自由與外國職棒球團協商締約事宜,惟簽約條件必需獲得La New熊球團同意方得旅外。
若林智勝在明(2011)年聯盟登錄期限前未能在球團同意的前提下與外國職棒球團完成簽約,林智勝的合約權利仍將由La New熊球團繼續擁有。
林智勝目前月薪35萬,根據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規定,林智勝若順利旅外,新球團應支付的轉隊費條件應至少為本年度年薪的2.5倍(1050萬),且明年度年薪至少應為本年度的1.5倍(630萬)。
林智勝的中華職棒生涯起於2004年,如果未能旅外,明(2011)年度球季結束後將累計八年年資的自由球員權利,後年取得九年年資的一般自由球員身份。
中華職棒/史上第三人 獅隊潘威倫行使旅外自由球員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1/01 17:35"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統一7-ELEVEn獅球團在一日傳真中華職棒大聯盟,遞交該球隊第一張「自由球員行使意願表」,潘威倫繼兄弟象彭政閔、La New熊林智勝之後,成為中華職棒史上第三位宣布行使自由球員意願的選手,即日起潘威倫將可以「旅外自由球員」的身份與國外職棒球團接觸締約事宜。
依據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規定,潘威倫本次行使自由球員權利僅能以旅外為目的,而在行使權利後,將可自由與外國職棒球團協商締約事宜,惟簽約條件必需獲得統一7-ELEVEn獅球團同意方得旅外。
若潘威倫在明(2011)年聯盟登錄期限前未能在球團同意的前提下與外國職棒球團完成簽約,潘威倫的合約權利仍將由統一7-ELEVEn獅球團繼續擁有。
潘威倫目前月薪51萬,根據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規定,潘威倫若順利旅外,新球團應支付的轉隊費條件應至少為本年度年薪的2.5倍(1530萬),且明年度年薪至少應為本年度的1.5倍(918萬)。
潘威倫的中華職棒生涯起於2003年,如果未能旅外,明(2011)年度球季結束後,將累計九年年資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原帖由 花雨 於 2010-11-3 00:09 發表
我是建議嘟嘟跟陽建福續留台灣,
畢竟,從中職轉戰日職的球員,
像曹竣揚、張誌家(TML時期)、林英傑、林恩宇等,
最後都沒什麼好結果;
他們兩人可以等成為真正的自由球員後,再來選擇續約或轉隊!
至於大師兄啊,只會揮大棒、只想揮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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