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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真的是社會敗類了! [列印本頁]

作者: 飯也直樹    時間: 2010-12-25 22:47:49     標題: 真的是社會敗類了!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  十二月 二十五日

一名惡劣駕駛阻擋救護車前進,老太太延誤送醫死亡,和媽媽相依為命30多年的女兒,一早就到教堂禱告,面對媽媽的死,女兒很無奈,只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人,因為這樣延誤急救送命。

拿著雨傘,一個人孤單走在路上,何小姐面對母親過世,到現在心情還不能平復,一講到惡劣駕駛,女兒緊握雨傘的手還是微微顫抖,壓抑心中的怒氣,只說了很無奈。何小姐說:「我不想講什麼,媽媽都已經走了。」

母親身體本來就不好,緊急送醫急救,還遇到惡劣駕駛擋車,原本還有一絲希望,就是因為被擋車,消防員中斷車上的急救,讓媽媽到院前,已經沒有呼吸心跳,正在急救的救護員也因為緊急煞車,整個人被甩到前座。

這台小客車實在太可惡,原本只要4分鐘的路程,一路被他阻擋,拖了好幾分鐘才送到醫院,故意阻擋救護車,實在可惡,消防局正式提告,警方清查這台擋車的小客車,車號4569-ER、車型Smart,車主是個女生,當時將車子借給家人開,已經傳喚車主到案說明,到底這個比中指的惡劣駕駛和她什麼關係,警方和消防局都要把他揪出來。


哎,要擋車也要看後面是什麼車啊,怎麼會有這樣的人跟想法呢??


真的是.....

作者: crown101    時間: 2010-12-25 23:29:25

真的是社會的敗類 如果在救護車上的是他的親人 它會這麼做嗎
作者: QR4417    時間: 2010-12-26 01:24:05

抓去關不要讓她太好過車主也要連坐處分
作者: VASH    時間: 2010-12-26 10:37:19

真的 看到新聞的時候我也氣到不行阿

= 3 = 旁邊的機車騎士還好心的去勸導咧

結果換來中指 (汗

社會病了 =口= (好可怕好可怕)
作者: uh1h386    時間: 2010-12-26 11:00:54

這個社會原本就已經生病了!學校傳出霸凌事件~道路駕駛禮讓救護車優先通行~
這些都是學校應該教導的.結果根源是~道德淪喪至此地步!
然到這樣就~愛台灣嗎?
作者: qaz90284    時間: 2010-12-26 11:42:03

在youtube很火紅=  =新聞也上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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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找樂子    時間: 2010-12-26 15:03:27

大家開始人肉周所他吧太誇張了
作者: p35881607    時間: 2010-12-26 15:07:55

這位駕駛回應患有精神方面疾病~
個人以為~
行車在外~如果真有不適合行車~或是無法接受刺激!
那麼為了他人跟自己安全根本就不要出門最好!
不要有問題就說自己有病~
根本就是xxxx~
罵了又怕到時候惹上官司~看了也很生氣~
這樣的傢伙~我想他應該被好好教育!
作者: 飯也直樹    時間: 2010-12-26 18:19:22

此人的地址與FB已經被搜索到了......有夠快的...= =

今日的新聞也看到當事者說自己有精神疾病.......加掉眼淚戲碼
作者: ss88ss999    時間: 2010-12-26 19:39:46

第一次看影片本來只是很氣!
今天看新聞才知道那個"人"跑去警局還哭著說自己有病咧(躁鬱症)
哇靠~那這年頭可怕的不是流氓,歹徒!而是那些有病的咧~~犯案前囂張的跟什麼一樣,等到被逮的時候就裝可憐!此風不可長啊...!希望台灣的法律不要把情,理,法的情用在錯誤的地方了!
(以上我不是針對所有精神上有疾病的人,我是針對那些犯錯事情又拿病疾當作藉口的人)

《 本帖最後由 ss88ss999 於 2010-12-26 19:46 編輯 》
作者: A-C-S-C-A    時間: 2010-12-26 22:33:28

說真的我也很不爽.事後出來說自己有病想脫罪.這根本不是理由.有病就不應該再開車上路.
作者: alcjie    時間: 2010-12-26 23:01:43

警察大大及各民意代表   竟然患有精神疾病駕駛上路駕駛   那是不是應該吊銷駕照  以免路上有個不定時炸彈   隨時都繪有事情發生  並保障他人生命安全呢?  應該修法吧   並不是要每件事發生之後   當事人都拿精神疾病當擋箭牌
作者: gtr_nismo    時間: 2010-12-27 11:46:26

患有精神病應該馬上吊銷/扣照吧!!

要採醫院+監理站連線


話說回來~感覺這傢伙根本是事後裝病
明明旁邊有的閃~卻故意擋路??
作者: 北區    時間: 2010-12-27 17:43:31

明知道這種垃圾有病還放出來亂..
出了事情才再裝死..
還會忘記比中指更是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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