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伊朗男子潑硫酸致人眼瞎耳傷 被判「以眼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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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xv
時間:
2010-12-30 09:57:18
標題:
伊朗男子潑硫酸致人眼瞎耳傷 被判「以眼還眼」
伊朗的Kayhan日報報導,伊朗一間法院近日判處一名對他人潑撒硫酸致他人傷殘的男子必須自己「弄瞎一隻眼,割下一隻耳朵」,以作為對其所犯罪行的懲罰。
報導指,該名名為哈米德(Hamid)的被告男子朝另一名男子潑硫酸,導致受害者眼睛失明,一隻耳朵被灼傷。
法院判處哈米德必須弄瞎自己的一隻眼睛、割下一隻耳朵,並向受害者提供撫卹金。這是根據伊朗「以牙還牙」的司法規定所做出的決定。
當地媒體說,哈米德向法院供稱,他將受害者錯認成了另一名高中時代欺負他的同學,因此對受害者痛下毒手。
報導指出,今年11月,伊朗發生類似的硫酸傷人案。2009年2月,一名男子因求婚遭到拒絕,惱羞成怒,朝其大學同學臉部投擲硫酸,最終被判處自瞎雙眼。
作者:
toanan
時間:
2010-12-30 12:04:07
有些人權跟生命團體對於這種「以眼還眼」懲罰方式,感到不為人道,但我個人認為如今講求人文與人道時代,
刑罰對於現今犯罪以成反比背離,造成社會動盪甚至治安敗壞,或許教育與家庭環境是主要影響因素,但刑罰是
保障個人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萬一刑罰無法弭平被害人所受創的痛楚,那就不符合人民的期待,如最近台灣
所發生的不適任法官事件,相信超過半數的台灣人民,都覺得台灣法律不夠嚴苛,感覺是在保護犯罪人,那些所
謂的人道組織,當你們在為犯罪者謀求人權時,是不是要先去撫平被害人的傷痛,再去作你們本位主義的事,若是
作不到,代表有你們存在也只是增加被害人的痛楚而已。<以上謹代表我個人言論>
作者:
klzh0810
時間:
2010-12-30 13:32:14
我也同意上面那位大大所說的
那些人權組織在替犯人申請權益的時候 總感覺讓犯人會有了依靠 覺得這樣子他們以後出來就還是會繼續犯案
電視報導有那麼多有前科累犯的人 都這樣 我覺得他們的以牙還牙的司法感覺超好的
作者:
jxv
時間:
2010-12-30 14:54:29
小弟認為以牙還牙的司法是為了防止他人再犯的一種警惕
不是為了讓人爽的
如果今天司法的輕判可能造成的後果是鼓勵他人犯罪,因為刑罰很輕
比愈來說就會變成搶100元只還50元的狀況
大大提高了犯罪率的可能
我想這不是我們樂見到
死刑並不會讓受害人回復生命
但是會讓犯罪人有警惕作用
所以應該不要輕言廢除
作者:
chyi1014
時間:
2010-12-30 15:17:50
民主政治就是講求法治
如東果還用這種以牙還牙,以暴制暴的來治理人民
雖說有它某種程度的嚇阻效果存在
但太不尊重人權了,
還是訂定合宜的法律做為人民日常生活上共同遵守的規範比較好
要不整個國家的人民因為犯罪就施以報復
到時滿街都是缺手肢殘,瞎眼少耳之人
看起來也還滿奇怪的!
作者:
opq
時間:
2010-12-30 16:54:47
人權 ! 人權!!
是沒錯!!
每一個人的 "人權" ,是應該受到保護的.
但是當你 "侵害" 到別人的 "人權" 時,
你就沒有資格, 再談 自己 的 "人權",
再嚴厲的 法律, 也是懲罰 犯罪的人!!
只要不去 犯罪, 再重的 律法, 一輩子也不相關!!
作者:
真希兒
時間:
2010-12-30 18:27:51
如果民主已經對人民沒有約束力了
以暴制暴我絕對贊成
作者:
judy0307
時間:
2010-12-30 22:52:19
對於那些只會口口聲聲講人權,一昧的替犯罪的人講究人權的人、團體,那些被害的人、受害的人,他們的人權呢? 他們身心所受的傷害,誰來撫平呢? 對那些累犯、慣犯的人而言,輕刑輕罰只會讓他們更為囂張。想想看,人權主義者,你的親人被別人無緣無故的弄瞎一隻眼,在台灣的法律量刑下,僅是坐個兩年的牢,加上個假釋,只有一年不到的牢可坐,這,公平嗎? 這有嚇阻作用嗎? 難怪現在的治安愈來愈敗壞,就是人權、人權的吶喊。結果呢,性侵害者,出獄後,照樣去性侵他人,有用嗎? 想想,人權團體的成員,當你們的妻女姐妹被人性侵、弄成創傷,陰影永遠長存在她們的心中,造成她們日後在婚姻上的恐懼、畏怯,連晚上睡覺時都夜夜惡夢,弄得不成人形,再也不是以前的她們,你們還會為這些狼心狗肺的人講人權嗎,你們還會叫你們的姐妹和妻子女兒原諒這些加害者嗎? 我真的很贊成像新加坡,中東這些重刑國家的嚴刑峻法,至少,她們 這些國家的治安比一些處處講人權的英美國家來得好吧。
作者:
最愛拖鞋
時間:
2010-12-30 23:29:03
其實我也很贊成這方法 因為你才能感受到被你傷害的人他的痛有多痛 你才能夠感同身受 看你下次敢不敢
要處罰就是這樣
作者:
啥鬼東西
時間:
2010-12-31 14:09:19
亂世用重典
現在的法官的確是判的太輕
常常看到性侵害還無罪的
至於那些人權團體 有沒有想過 放過那些犯人 不給予死刑
依照台灣的法律 頂多關幾十年就可以假釋了
要是遇上特赦呢....
以牙還牙的法令雖然有點殘忍 但是卻可以警惕世人 別因為一時衝動 而去犯下一些過錯
人權和自由都是建立在雙方的
犯人都先剝奪對方人權自由了
不給予處罰 而替他爭取人權自由呢...真搞不懂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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