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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競業條款?不能離職?請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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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ickands
時間:
2011-1-5 08:19:42
標題:
競業條款?不能離職?請幫幫我...
目前小弟是在一家小事務所幫別人寫專利
最近想離職的原因是因為半年之後另外有規劃。
而且因為公司人很少(加老闆才3個)
每天加班又好像不用錢
老闆都會強迫你加班
不加班老闆又在那邊大小聲
薪水也才1.8K
況且不僅我要在裡面畫圖寫稿
也要出去幫忙跑外勤
雖然跑外勤時算公司的油錢
可是跑完外勤還要回來加班
真的很累
且在半年後 我不會再留在這個區域
昨天晚上跟老闆攤牌
說我半年後另外有規劃
他昨天很生氣的跟我說 你在唬嚨我
他跟我說 你別忘記你簽的是甚麼東西
叫我回去自己好好想一想
-----------------------------------------分隔線
競業條款
有規定說不能離職嗎?
還是有規定離職要繳違約金什麼的?
對老闆這樣的行為真的很失望...
我已經沒那個臉回公司了
況且他之前開除過我一次
後來因為工作需要 又把我叫回來
叫回來時沒有簽定任何條約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助 我會給妳們一顆心的
作者:
FJY
時間:
2011-1-5 08:59:27
如果以您上述的「競業條款」內容,似乎有違反民法相關規定之虞
(至於違反那些規定,要視真正內容而定)
PS:本人最痛恨這種只會壓榨員工的「 」!(恕不雅文字不公開)
作者:
ntyang1961
時間:
2011-1-5 10:04:34
競業條款應該來說是無效用的這可能和勞工法有抵處觸
或許可以先去問一下議員的服務處(服務處裡有法律顧問)
作者:
深邃的雙眼
時間:
2011-1-5 13:15:43
沒記錯的話,我簽過2次這樣的條約
大部分是要限制員工離職後,,轉到敵對公司對付原公司..
個人覺得這樣的競業條款沒什麼法律效用
除非你從公司帶走機密文件"專利"才會有事..
放寬心的離職吧
作者:
13313113
時間:
2011-1-5 16:37:11
不合理的契約
即使雙方都認同也都簽定
在法律上也是沒有效力的
除非你拿走公司的專利
作者:
五月花
時間:
2011-1-5 17:54:46
不合理的公司就離職呀!
當初進公司所簽的文件,只要違反法律條文,統統無效。
支持你~~
作者:
Alickands
時間:
2011-1-5 19:08:25
謝謝各位給我支持跟鼓勵 已經給各位一顆心做感謝 小小的心意 謝謝大家
作者:
520RICKY
時間:
2011-1-6 19:48:25
1.8K...還包山包海?!
這種血肉公司...趁早離開吧!
不用再等半年了!
不用管他...碗戈條款...
不想做的最大...
錢算清楚...看好時辰..走人
把老闆FIRE !!
作者:
恐怖的神話
時間:
2011-1-7 00:38:18
有勞委會在,按照正常程序辦離職他也不能對你怎樣啊
作者:
艾倫西
時間:
2011-1-7 03:34:20
只有一句話,正常流程離職就對了,公司若敢動你的話,
他就等於自已白目槓上勞委會,你也可以在家等著領賠償金了...
作者:
Alickands
時間:
2011-1-8 01:08:23
謝謝各位大大 我已經遞辭呈了 老闆雖然很生氣 還是准了
作者:
johnbin
時間:
2011-1-8 03:53:00
放心離職吧~違反勞基法了
作者:
predocjean
時間:
2011-1-8 16:08:07
大公司都有專利部門,都需要你這樣經驗的人來協助,相信你的出路會更好的。
作者:
不朽傳說
時間:
2011-1-10 06:47:11
不合理的條款不用理他
小公司因該也沒什麼離職手續可以辦的
作者:
andyk5588
時間:
2011-1-14 15:39:06
標題:
很好的,有這個競業條款
一般這個條款使用於專業經理人工程師居多,一般雇主會提供離職後約一年的無償報酬給合約人,這才能成立這個競業條款喔,
不然不工作會餓死的,專業的人怎麼會去做跟他專業不一樣的事呢,所以法津上有規定對等的條件的,去問問吧,以你的薪水,太小題大做了吧你boss
作者:
39515017
時間:
2011-1-16 22:18:50
話說我再前一間公司任職時也是有簽職業條款
但是前一陣子我跳槽了
但是新公司要我回復我多久可以辦好離職手續
我聯想都不想直接回答15天
我會說15天是因為我可以稱離職時讓自己放幾天假
當我回公司跟經理提離職時
經理回答說公司規定工程師離職一定要30天
但是今天公司該給員工的福利不夠好還想要員工替公司賣命
我只能說不可能
我直接跟經理說我一切都依照勞基法下去走
公司也拿我沒則
10天之後還是讓我辦好離職手續
今天只要你都符合勞基法根本就不用怕剛開始的職業條款
作者:
whyren
時間:
2011-1-17 17:41:56
資料準備好,勞委會問一下,不會花太久時間
小公司而已,老闆沒那個體力玩『競業』啦!
只是單純打嘴砲而已~~~~
作者:
microbe
時間:
2011-2-1 21:39:04
標題:
競業條款超瞎的
之前看到一則應徵醫護人員的診所
進去問問
那個醫生說有競業條款
真是太瞎了
照這個條款來說
醫生離職不能當醫生要做啥
護士不當護士要餓死阿?
就讓他自己一個人做到累死吧
反正這種不平等條約去勞工局申訴一定贏的拉
作者:
推翻
時間:
2011-2-1 22:36:16
基本上只要遷設 公司文件 離職後不能公開 就沒妳皮條
之前我工作是早餐業 但是醬料 肉類是公司自行研發 所以我離職後不能自行販賣同等商品
不然會侵占公司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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