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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競業條款?不能離職?請幫幫我... [列印本頁]

作者: Alickands    時間: 2011-1-5 08:19:42     標題: 競業條款?不能離職?請幫幫我...

目前小弟是在一家小事務所幫別人寫專利

最近想離職的原因是因為半年之後另外有規劃。

而且因為公司人很少(加老闆才3個)

每天加班又好像不用錢

老闆都會強迫你加班

不加班老闆又在那邊大小聲

薪水也才1.8K

況且不僅我要在裡面畫圖寫稿

也要出去幫忙跑外勤

雖然跑外勤時算公司的油錢

可是跑完外勤還要回來加班

真的很累

且在半年後  我不會再留在這個區域

昨天晚上跟老闆攤牌

說我半年後另外有規劃

他昨天很生氣的跟我說  你在唬嚨我

他跟我說  你別忘記你簽的是甚麼東西

叫我回去自己好好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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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條款

有規定說不能離職嗎?

還是有規定離職要繳違約金什麼的?

對老闆這樣的行為真的很失望...

我已經沒那個臉回公司了

況且他之前開除過我一次

後來因為工作需要  又把我叫回來

叫回來時沒有簽定任何條約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助  我會給妳們一顆心的
作者: FJY    時間: 2011-1-5 08:59:27

如果以您上述的「競業條款」內容,似乎有違反民法相關規定之虞

(至於違反那些規定,要視真正內容而定)

PS:本人最痛恨這種只會壓榨員工的「    」!(恕不雅文字不公開)
作者: ntyang1961    時間: 2011-1-5 10:04:34

競業條款應該來說是無效用的這可能和勞工法有抵處觸
或許可以先去問一下議員的服務處(服務處裡有法律顧問)
作者: 深邃的雙眼    時間: 2011-1-5 13:15:43

沒記錯的話,我簽過2次這樣的條約

大部分是要限制員工離職後,,轉到敵對公司對付原公司..

個人覺得這樣的競業條款沒什麼法律效用

除非你從公司帶走機密文件"專利"才會有事..

放寬心的離職吧
作者: 13313113    時間: 2011-1-5 16:37:11

不合理的契約
即使雙方都認同也都簽定
在法律上也是沒有效力的
除非你拿走公司的專利
作者: 五月花    時間: 2011-1-5 17:54:46

不合理的公司就離職呀!
當初進公司所簽的文件,只要違反法律條文,統統無效。
支持你~~
作者: Alickands    時間: 2011-1-5 19:08:25

謝謝各位給我支持跟鼓勵  已經給各位一顆心做感謝  小小的心意  謝謝大家
作者: 520RICKY    時間: 2011-1-6 19:48:25

1.8K...還包山包海?!

這種血肉公司...趁早離開吧!
不用再等半年了!

不用管他...碗戈條款...
不想做的最大...
錢算清楚...看好時辰..走人
把老闆FIRE !!
作者: 恐怖的神話    時間: 2011-1-7 00:38:18

有勞委會在,按照正常程序辦離職他也不能對你怎樣啊
作者: 艾倫西    時間: 2011-1-7 03:34:20

只有一句話,正常流程離職就對了,公司若敢動你的話,
他就等於自已白目槓上勞委會,你也可以在家等著領賠償金了...
作者: Alickands    時間: 2011-1-8 01:08:23

謝謝各位大大  我已經遞辭呈了 老闆雖然很生氣  還是准了
作者: johnbin    時間: 2011-1-8 03:53:00

放心離職吧~違反勞基法了
作者: predocjean    時間: 2011-1-8 16:08:07

大公司都有專利部門,都需要你這樣經驗的人來協助,相信你的出路會更好的。
作者: 不朽傳說    時間: 2011-1-10 06:47:11

不合理的條款不用理他
小公司因該也沒什麼離職手續可以辦的
作者: andyk5588    時間: 2011-1-14 15:39:06     標題: 很好的,有這個競業條款

一般這個條款使用於專業經理人工程師居多,一般雇主會提供離職後約一年的無償報酬給合約人,這才能成立這個競業條款喔,

不然不工作會餓死的,專業的人怎麼會去做跟他專業不一樣的事呢,所以法津上有規定對等的條件的,去問問吧,以你的薪水,太小題大做了吧你boss
作者: 39515017    時間: 2011-1-16 22:18:50

話說我再前一間公司任職時也是有簽職業條款
但是前一陣子我跳槽了
但是新公司要我回復我多久可以辦好離職手續
我聯想都不想直接回答15天
我會說15天是因為我可以稱離職時讓自己放幾天假
當我回公司跟經理提離職時
經理回答說公司規定工程師離職一定要30天
但是今天公司該給員工的福利不夠好還想要員工替公司賣命
我只能說不可能
我直接跟經理說我一切都依照勞基法下去走
公司也拿我沒則
10天之後還是讓我辦好離職手續
今天只要你都符合勞基法根本就不用怕剛開始的職業條款
作者: whyren    時間: 2011-1-17 17:41:56

資料準備好,勞委會問一下,不會花太久時間
小公司而已,老闆沒那個體力玩『競業』啦!
只是單純打嘴砲而已~~~~
作者: microbe    時間: 2011-2-1 21:39:04     標題: 競業條款超瞎的

之前看到一則應徵醫護人員的診所
進去問問
那個醫生說有競業條款
真是太瞎了
照這個條款來說
醫生離職不能當醫生要做啥
護士不當護士要餓死阿?
就讓他自己一個人做到累死吧
反正這種不平等條約去勞工局申訴一定贏的拉
作者: 推翻    時間: 2011-2-1 22:36:16

基本上只要遷設 公司文件 離職後不能公開 就沒妳皮條

之前我工作是早餐業 但是醬料 肉類是公司自行研發 所以我離職後不能自行販賣同等商品
不然會侵占公司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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