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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浸信會的歷史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1-2-9 01:29:43     標題: 浸信會的歷史

浸信會(Baptist Churches,又稱浸禮會),基督新教主要宗派之一。十七世紀上半葉產生於英國以及在荷蘭的英國流亡者中。當時屬清教徒中的獨立派。反對給兒童行洗禮,主張教徒成年後方可受洗,且受洗者須全身浸入水中,稱為「浸禮」,故名。並主張獨立自主,反對英國國教和政府對地方教會的干涉。

各地方的浸信會並不受一個中央的總會管理,而都是各自獨立、自主和自治;浸信會傳入美國後,自1836年起派傳教士來中國。1845年,美國的浸信會分裂成美南浸信會和美北浸禮會。目前存在於各地區的浸信會聯會(例如:中華基督教浸信會聯會、香港浸信會聯會、馬來西亞浸信會聯會等),並不是管理各地方浸信會的組織,而是由各地方浸信會自由加入,目的在協調共同事工的推動。

浸信會歷史起源於17世紀的英國,當16世紀後半葉與17世紀初葉時,有許多信徒對於當時英國國教的腐化及神職人員靈性的低落十分不滿,認為教會已徒具外表形式,毫無內在屬靈生命可言,認為應大肆改革,追求靈命深度及信仰自由,這些人被稱為清教徒。又有一些人認為英國國教積習已深,已無法改革,不如另起爐灶,於是他們被稱為分離派。其中有一群基督徒,本著這份熱誠研讀聖經,他們飢渴 神的話語,立志要明白聖經及其所啟示的真理,發現加入教會者應是指著信而受浸的成人,重生得救的信徒,因當時普遍是為嬰兒洗禮,因此這群強調只有相信基督的人才能受浸(全身沒入水中)而且要求受過點水禮的人應再次接受浸禮的信眾,又被稱為重浸派。一般而言,以1609年為浸信會的開始,當年由史密斯(John Smith)為首離開英國前往荷蘭在阿姆斯特丹所創立,1611年他的跟隨者回到英國建立第一間浸信會教會。

信仰特色
浸信會信仰的特色可以用七個英語短句表達,而其每一句開頭的字母拼起來剛好是BAPTIST。

Biblical authority 認識和肯定《聖經》的權威
浸信會以《聖經》作為信仰和實踐的最高權威(若干宗派在《聖經》之上還加上教會或是信條)。一般說來浸信會中對於特定神學立場的執著是比較淡的。浸會中可能有加爾文主義者(以司布真為例),也有亞米念主義者;可能有時代主義的支持者,也有恩約神學的擁護者。從歷史的觀點來看,浸會中的神學是豐富而多樣的。

Autonomy of the local church 自主的地方教會
Priesthood of the believer 信徒皆祭司(信徒都是人人平等的)
Two ordinances - Believer's Baptism and Symbolic Communion 兩種教會禮儀-信徒的浸禮與紀念性質的主餐
Individual soul liberty 人有上帝所賜的自由意志來選擇他的信仰,但人也要對自己自由意志的行使負責任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政教分離
Two offices of the church - Pastor and Deacon 牧師和執事作為教會僕人的職份

另一種版本:
Beliver's baptism 信徒的浸禮
Autonomy of the local congregation within the associational framework 自治而互助的地方會眾
Primacy of Scripture 《聖經》首要和卓越的地位
True belivers only in the church 真信徒組成的教會
Individual competency and the beliver's preisthood 在聖靈引導下人人都有能力認識上帝以及人人皆祭司
Sepe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政教分離
Two ordinaces 兩種教會禮儀-浸禮與紀念性質的主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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