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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布農族的搶婚習俗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1-2-9 02:46:35     標題: 布農族的搶婚習俗

古代布農族的婚姻有一項很特殊的風俗,那就是「搶婚」。這種婚俗是在較古的時代通行,亦即在氏族部落秩序尚未健全之時。「搶婚」可以說是布農族原始的婚姻方式。

這種婚姻方式,不管女方家長同不同意,都會上門把女子搶回家,帶回家之後,女子就屬於男方家了,於是方才到女方家談論迎娶細節,擇日下聘,正式迎娶。

  搶婚的情形,大致有兩種,一是利用女方家長及大人不在家時,將女子強行挾持帶回家;二是不管女方家屬是否
在家,硬是強將女子拉搶回家。男女雙方親友擺開「架勢」,在親友環衛下,將女子「搶」回家。

  因此,男方必須要帶著力氣大的壯丁,以準備跟女方親屬摔角搏鬥,達到搶親的目的。搶婚雖然搏鬥時驚心動魄,但雙方都不可以動刀槍及蓄意傷人,但是有時候難免擦槍走火。

這種「搶婚制」乍看之下,有點不可思議,但在古代布農族社會,確實有其存在的價值與意義。古代布農族人家庭有女初長成,有人提親時,為表示對愛女的保護與捨不得,都會拒絕上門提親的人,在此觀念的前提下,形成「搶婚制」的習俗。

  「搶婚制」的另一種功能可以視為對男方的一種能力考驗。所以古代布農族人有事沒事就會勤練摔角mapakitun搏鬥pakitpataz,以鍛練強健的體魄,一則備出草makavas、狩獵hanup,再則備搶親。

布農人的觀念,以為我家有女,你可以集合你家所有的壯丁,甚至邀集所有能夠幫忙的力量來搶(指同氏族壯丁)。如果這樣你都搶不了,即使我把女兒交給你,今後你也未必有能力保障我女兒的安全。

「搶婚制」大致若女兒已經願意嫁人,會故意很輕易地被男方搶走,假裝躲來躲去,跑到男方去被手到擒來;若還不願意嫁人,她會努力在自己親友的護衛躲藏自己,而不被男方俘虜,男方則一次搶不成,再搶,總之搶到手為,因為若沒有搶到,會被族人視為無用之家庭。但也有放棄者,另覓他家姑娘為物件。

  布農族「搶婚制」能力考驗的意義和價值既經肯定,則「搶婚制」遂流行布農族原始社會。

後來取消「搶婚制」,(因此婚制需要動用雙方大批壯丁,覺得在時間經濟上有重大負擔,尤其女方每天要有人護衛女兒,荒廢農事,又好像如臨大敵要戰爭似的動盪不安,因此取消。)婚制漸漸轉為「議婚制」。但結婚當天仍保留新郎與新娘家族人員摔角的節目,承襲「搶婚制」精神,考驗新郎能否善盡保護新娘的責任與能力。

文出:田哲益著:《台灣的原住民布農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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