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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不見!小三會人夫 代價60萬
2016-09-26 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高雄報導
謝姓女子與已婚陳姓男子偷情被逮,簽下協議書保證不再與陳見面或往來,違約願賠陳妻500萬元;但謝女事後仍與陳出遊,經陳妻蒐證提告索賠100萬元,一審判賠60萬,謝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索賠有理,駁回謝女上訴定讞。
合議庭認為,謝姓女子違反協議書約定繼續與陳男交往,明顯再次侵害陳妻權益,且還上訴辯稱並無違反情事,讓陳妻傷痛加深。合議庭斟酌後,認為以賠償60萬元為適當,因此駁回謝上訴。
判決表示,謝女與陳姓有婦之夫去年初交往,並發生親密行為,陳妻去年4月在丈夫手機發現謝女與丈夫的性愛自拍照,隨即雇用徵信社暗中調查,去年6月當場活逮2人,謝女及陳隔天簽下協議書,向陳妻保證日後不再以任何形式見面或往來,若違約,願付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但謝女及陳仍藕斷絲連,又遭陳妻查獲2人出遊,因此提告向謝女索賠100萬元,並提出蒐證影片、照片及當初的協議書;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謝女敗訴,應賠償陳妻60萬元。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20/1983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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