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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如何看罪
從聖經記載中,神怎樣看罪:
(一)、知道善,卻不去行就是罪
雅四17「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中國人也有句俗語:「見善不行,乃是大惡。」在這世代,我們周圍都有需要幫助的人,只是我們裝著看不見,聽不到;這反映出人的自私,怕損失,怕影響自己的享受和利益。聖經告訴我們,若知道行善卻不行,這就是罪了。
(二)凡不出於信心都是罪
羅十四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信心乃是人和神親近的媒介。一個有信心的人,就能知道神聽他禱告,也看見神在他身上的作為,他整個生命就更有光彩。然而,在實際生活中,究竟如何與神扯上關係呢?例如:在勤奮工作中,人能榮耀神。因在工作中可從神得著能力和滿足,在人面前有好的見證,神的名可得榮耀。故工作絕對與神有關係。
(三)世人都犯了罪
羅三23「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凡虧缺神榮耀的事就是罪。
1.人的生活應當反映神的榮耀
最初神造人時,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的。一個完美的人可以流露神完美的形像,包括智慧、感性、神人關係及正義行為等正常的事。透過這樣的生活,人才看見神的公義、聖潔、全知、全能、仁愛。事實上,人的責任就是在生活中,去反映並流露神的榮耀。從人墮落開始,就失去了神的形像,不能反映神的榮耀,在神面前成為罪人。
2.人有責任在生活中,讓神得到更大的榮耀。在太五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人有好的行為,就可以將榮耀歸給神。在世上,很多人的好行為是虛假的,不然就是把榮耀歸給自己。但神要求我們成為一個反映祂榮耀的媒介,同時也要求人在世上生活,讓神得更大的榮耀。
面對神的標準,世人都犯了罪,似乎照人的軟弱,絕沒能力可完全達到神的標準。但神既向世人定出這些標準,則必是合理可行的。現在,神又預備了救贖的方法,使我們能達到祂的標準。藉著神的救恩,人整個生命才會改變,也能信靠神自己的話,把神的話作為我們的啟示和引導,逐步達到神的標準。
上主恩典的奇妙,在這恩典是特別為罪人預備的。保羅說:「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一個自以為善的人,決不能做基督的門徒。你也可以想到十字架上的那個強盜,他說:「主啊,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里。」上主能將罪人變成聖者。
來源:信仰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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