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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2 00:48: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得以在義上活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申二十一23)

照著律法上的定規:「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申二十一22)所以,律法時代以色列人都是這樣實行。但他們卻不知道:時候到了,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要降世為人,成了代罪的羔羊,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祂要被掛在木頭上,來擔當我們的罪,替我們承受律法的咒詛。

照著神律法的標準,普世的人沒有一個能稱義,都犯了罪,因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然而,經上說:「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到他身上。」(賽五十三6)又說:「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前二24)「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哦,現今我們能活在神的恩典中,全因基督的救贖大恩。所以,我們這因信祂而得生的人,就不應該再為自己而活,而是要為那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基督的愛既是如此的長闊高深,我們豈不是要作一個知恩而報恩的人,一生愛祂、跟從祂、事奉祂,作一個時常稱頌讚美祂的人。 《每日甘霖11/8》

來源:台灣聖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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