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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戶 多繳7200元
荷包扁了
財政部的自住屋定義草案出爐,每戶自住屋總戶數上限為三戶,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花敬群指出,超過的第四戶非自住屋,每年估計約多繳七千兩百元的房屋稅。
稅率提高至3.6%
目前房屋稅沒有區分自住或非自住,稅率一律為百分之一點二。假設陳姓夫婦有四棟房屋,且育有兩位已成年兒子,若以每棟市價千萬元為例,每戶房屋評定現值約為三十萬元,以目前稅率計算,每年須繳四戶的房屋稅為一萬四千四百元。
未來修法通過後,陳姓夫婦及兩個兒子各自住一戶,最多只能有三棟房屋當作自住,第四戶必須以非自住房屋稅計算,若以最高百分之三點六計算,非自住房屋稅須繳一萬零八百元,加上三棟自住屋共一萬零八百元房屋稅,每年須繳兩萬一千六百元的房屋稅,等於每年多繳七千兩百元。
記者林巧雁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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