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男女薪資不平等
隨著時代變化,有愈來愈多的女性「覺醒」,她們難以接受為甚麼相同的工作,女人的起薪往往比男人低?這根本違反兩性平等原則,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也違反勞基法第二十五條「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的規定,果真如此嗎?
其實,男性起薪之所以較女性高,最主要原因在於男性須服兵役。「覺醒」的女性同胞,當然不能接受這個理由,因為工作要看內容,看效率,光是服過兵役,何能起薪比較高?
先莫爭論,大家先看看自己公司,是不是專科學歷者薪水比高中學歷者高,大學又比專科高,研究所則比大學高?難道這合理麼?個人認為,這才是真正不合理,但男人因服過兵役,薪水比較高,這件事倒是合理的。
企業為啥麼要花比較高的薪水去聘請高學歷的人?因為他們認為學歷高的比較優秀,可以對公司做出較大的貢獻。這種想法也不算錯,畢竟,學位多少可以反映一些個人能力。好像從來也沒聽見誰在說以學位不同,定起薪高低是不平等的,但為甚麼以服過兵役與否定起薪高低就不行?企業認為,服過兵役者,較為耐操耐磨,承受壓力能力較大,可以對公司做出較大貢獻,所以讓他起薪比女人多一兩千塊,甚至兩三千塊,為甚麼不可以?
某位副總統,動輒說人家是出於歧視女性的想法,才會老是反對她,讓她難堪,果真如此嗎?恐怕不是這樣吧!所以抗議男人起薪比女人高,認為這是歧視女性的「先知」們,可能與這位副總統有相同的毛病,反正只要是對自己不利的,先拿「兩性不平等」這頂大帽子出來準沒錯。
請女性同胞們捫心自問,讓妳起薪多兩千塊,但先去當兩年兵,妳願不願意?也請男性同胞們自問,起薪少兩千塊,但可不必當兵,你願不願意?這答案我不必說,大家也知道答案為何。當兵的資歷為啥麼不能算入工作資歷?只因為它是義務性質,所以男人活該倒楣嗎?當兵不能訓練我們的能力,對我們工作沒幫助嗎?請去看看嚴長壽的「總裁獅子心」吧!我們的公務員制度,不就名正言順的把服役期間算入公務員服務年資嗎?
只有男人必須服兵役?憲法可沒有這樣規定,憲法第二十條只說:「人民依法律有服兵役的義務。」所以女人也不是不能服兵役,只是我們的兵役法沒有把女人納入徵召的對象罷了,為甚麼不把女人列入徵召?依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既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則我們的兵役法就是明顯違憲!大家可有想過,女人不當兵是違憲的?「女性先知」們,從來也不會去爭當兵的權利,卻只會韃閥男人多領了兩千塊!至於扯到勞基法廿五條,真是唯恐天下不亂,因為問題本來就不在兩性平等的問題,而是在於兵役資歷的問題。男女起薪不平等,差別不在於是男是女,而在於有沒有服過兵役。
為了兩性真正平等,個人建議,女性服過兵役的,起薪就不能比男人少,而男人沒服過兵役的,當然只能領和沒服過兵役的女性相同的起薪,企業主應該把這點明確訂在勞雇契約上,以免遇上「女性先知」,告你違反勞基法第廿五條,被罰新台幣六萬元。
然而,愈來愈多的企業,已經將男女起薪拉平了,這當然是不對的,不過,男人好像也不會抗議,因為他們認為和女人計較是沒出息的,所以在他們腦中,女人仍是弱者,我不禁想問:「女人,妳為何不生氣?」
P.S.:本文就事論事,不敢對女性同胞有絲毫不敬之意,若有得罪,尚祈見諒。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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