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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送出,剩下十條條文,交送到朝野協商的「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草案」,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休會前,立委拿出協商結論,控訴民進黨和台聯黨團依舊沒有簽字讓自治法草案通過。
原住民籍立委全部動員,就是希望原住民族的自治,能夠在這個會期之前,能夠更往前推進一步,不過最後,朝野還是沒有達成共識,再次重演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在4年前,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最後一天,協商破局的場面。當年就有許多希望落實自治的族人感到失望。
但也有人反對通過沒有土地權跟財政權的假自治
4年過去了,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改為推動條例後,依然無法過關,原住民族自治的法案,過去在立法院內其實一直都是歷經波折,包括原民會最早從1999年研擬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一共104條,經過行政院審查刪減成為16條,而且法規名稱,修正為「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針對原住民族自治作程序性規定,2003年、2007年、2008年三度交送立法院審查,但都因為立委和各界對原住民族自治區設置有許多疑慮,都被退回。直到2009年,政黨輪替,國民黨執政,擬定83條以「空間合一、權限分工、事務合作」為基本架構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經行政院審查在2010年9月23日通過,交送立法院審查,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2月30號審查完畢,交由黨團協商,召集5次黨團協商後,最後在2011年的6月3號完成協商,但因為部分黨團對協商結果仍有爭議而遲未簽字同意通過,最後也讓法草案沒有完成三讀程序,加上立法院屆期不續審,必須重新來過,一直到2013年9月16號,「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一共29條,報請行政院審查,並且在隔年2014年的12月18號,在行政院院會通過。
行政院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後,5月13號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之後,經過5月25號內政委員會初審,決定將「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改為「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認為比較符合原民會階段性自治推動方案邁向真正自治的推動過程目標。然而在改名後的自治推動條例草案,6月1號進行協商,初審當時10條有爭議的保留協商的條文全數通過,這讓原住民族的自治推動似乎出現曙光,但最後還是沒能在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完成三讀。
但對於修改後的草案內容族人還是各有意見
到底要什麼樣的自治,先有後修,還是要一次到位的自治,在族群內部其實一直沒有共識,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草案,得要到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繼續奮戰,不過第8會期將是預算會期,包括修憲案、民生法案也都還等著要協商,原住民族立委,能否在立法院內,力拚在大選前,完成原住民族自治的最後一哩路,恐怕沒這麼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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