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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強化第一上市櫃公司募資管理 金管會修正準則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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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9-15 08:34: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強化第一上市櫃公司募資管理 金管會修正準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日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重點包括強化對第一上市櫃公司的募資管理,衡平國內外發行人募資規範,另放寬債券發行範圍並修正公開說明書揭露規範。

金管會指出,為衡平國內外發行人的規範,針對第一上市(櫃)公司於國內發行具股權性質的公司債及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等影響投資人較廣的募資案件,新增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之1,如有發生財務業務異常事項,延長審查期間為二十個營業日,並修正同準則第8條規定,增列該會得退回申報案件的情事,此外,並要求連續兩年稅後虧損者應檢具健全營業計畫書。

金管會說明,在強化募資後控管上,本次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條第3項規定,將承銷商對募資案件的保薦期間,從現行募集完成年度及其後二個會計年度延長至三個會計年度。同準則第10條第1項第4款則要求計畫重大變更應提報董事會通過並提報股東會追認。另重要子公司若位於中國大陸,應將在臺所募資金存放於臺資銀行或其海外子(分)行並依計畫支用。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考量外國發行人可依實際資金需求自由選擇發行新臺幣或外幣計價的公司債募資,為中央銀行外匯管理需要,本次修正放寬債券發行範圍,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49條第2項開放外國興櫃公司得發行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另修正公開說明書揭露規範。另外,本次修正另針對公募及私募普通公司債於同準則第10條第2項增訂資金運用及匯兌事宜。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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