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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待之道
聖保祿宗徒致厄弗所書上說:“你們作妻子的,應該服從自己的丈夫,如同服從主一樣,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怎樣服從基督,作妻子的也該怎樣事事服從丈夫。你們作丈夫的應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他捨棄了自己。作丈夫的也應如此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一樣。那愛自己妻子的,就是愛自己;因為從來沒有人恨過自己的身體,反而撫養培育他,一如基督之與教會。”(弗五22-31)。
在上述這段書信裏,聖保祿宗徒告訴我們,按天主的聖訓夫妻應如何相對待,以求家庭和樂。
聖保祿要求妻子服從丈夫,絕無貶抑女權或有重男輕女之不平等觀念。他要求妻子要服從丈夫,因為丈夫是一家之長。社會上任何團體,都有一個首長負責領導,團體中各份子必須服從,大家才能趨向同一目標,而建立秩序;否則,團體必陷入紛亂狀態。家庭是一個小團體,丈夫是一家之長,負責領導,以求家庭和樂。妻子服從丈夫,就是與丈夫合作,共謀家庭幸福。這是聖保祿所說的妻子要服從丈夫之意義。
作丈夫的雖然是一家之長,但在家庭事務上,亦不可獨斷獨行,應先與妻子商議,徵求她的意見,尊重她的意見,然後再酌情決定執行。作丈夫的在兒女面前,更應尊重妻子,使兒女們亦保持敬愛母親之心。
聖保祿這樣勸告後世,並無重男輕女之意,因為在精神和信仰上,男女是絕對平等的,同是天主所造,同是天父的兒女,同有人性,同為救主基督所救贖。只是因生理有別,各有應盡的職務,這並不影響男女在人權上的平等。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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