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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北市淡水區-滬尾砲台 [列印本頁]

作者: ntyang1961    時間: 2011-2-21 05:44:15     標題: 新北市淡水區-滬尾砲台

新北市淡水區-滬尾砲台

 

 

 

滬尾砲台位於今台灣新北市淡水區,為建造於1886年的火炮砲台。佔地約8公頃的該砲台興建者為台灣第一位巡撫劉銘傳所建造,建造目的為捍衛台灣淡水港。
該砲台雖停用多年,但因為長期屬軍事要塞,因此保留狀態頗佳,不但門額上仍留存劉銘傳親筆所題之「北門鎖鑰」石碑,也保留了砲台旁兩道城牆及砲台數座。因此,中華民國內政部特地經此砲台列為台灣第二級古蹟。

地名由來淡水舊地名為滬尾,其意有幾個說法,有一說法「滬」是指口袋形狀的低牆,漁民藉以捕魚之用,「尾」則是指河流出海口。另有一說則是指由閩南語「雨尾」諧音演化,因為觀音山、淡水河一帶下雨,到此地後雨即停止,故名「雨尾」。

歷史背景滬尾開發可追溯的最早歷史是在西班牙時代,也曾在此建造砲台,所以滬尾砲台也是當時重要的軍事基地。

據記載,鄭成功佔領台灣,趕走荷蘭人,當時的荷蘭駐軍,便放火將堡壘燒毀,並將大砲破壞。

清朝嘉慶年間,淡水延海一帶海盜猖盛,清廷在1808年(時嘉慶十三年)加派兵力,駐防該地,1813年(時嘉慶十七年)並在現址興築砲台。

中法戰爭後,清廷命當時的臺灣巡撫劉銘傳加強台海防務,使於全台重要海口地區興築砲台基地,計有基隆、滬尾、安平、旗後、澎湖等五處,共十座砲台,憑藉以禦外國軍隊。

日治時期,日軍撤下當時在滬尾的四門砲塔,並將此地改作為日軍砲兵練習場地。

國民政府來台後,重新賦與滬尾砲台國防任務,並派兵駐守,後於民國七十四年經中華民國內政部核定,將滬尾砲台定為二級古蹟,整修後開放民眾遊旅。


現況2005年當時的臺北縣政府在淡水設立「淡水古蹟博物館」,將「滬尾砲台」納入管理,並結合淡水自然生態,將其經營成具特色的生態園區,近年來參觀人數與日俱增,並且開始提供給國內藝文團體舉辦相關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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