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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動物分爲海類陸類兩種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7-10 00:55:51     標題: 動物分爲海類陸類兩種

動物分爲海類陸類兩種

一切海類動物均爲合法;陸地動物中有食用合法的,亦有食用爲非法的。

伊斯蘭教詳細透徹的說明了這一點。真主說:(除爲勢所迫外,你們所當戒除的,真主已爲你們闡明了……)(《古蘭經》六:119)。

這種闡明包括三個方面:

1、明文斷定爲合法的;2、明文斷定爲非法的;3、教律未做任何判斷的。

1、教律明文定爲合法的

海類動物:凡是海類動物都是合法的。惟有有毒的,無論是魚類或非魚類,無論是捕撈的或自死浮在水面上的,無論是穆斯林或有經人或多神教徒捕撈的,無論是相似於陸地動物的或不象似於陸地動物的,均爲非法。

海類動物無需宰殺。真主說:(海裏的動物和食物,對於你們是合法的,可以供你們和旅行者享受……)(《古蘭經》五:96)。

伊本•安巴斯說:海裏的動物和食物是指海中的一切動物。一說:海中的死物可以吃。

艾布胡勒的傳述:一人請教穆聖,主的使者啊!我們渡海時,帶的淡水很少,如果用淡水洗小淨,渴時就無淡水可飲,我們可用海水洗小淨嗎?穆聖說:“可以,海水是潔淨的,海裏的死物是合法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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