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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準加班的公司 [列印本頁]

作者: EVA995    時間: 2017-7-28 13:44:19     標題: 不準加班的公司

自從一例一休後
公司人事忙翻
8點上班5點下班
怕人來查
要所有員工不準加班
要加班一定要在4:30前提出申請
超過5點20沒打卡
隔天還要寫報告
說明為何你延誤下班
導致公司可能要發加班費
然後你的主管 跟主管的主管也都跟著要寫
老天這是什麼鬼阿
打完卡後你再回去做你的事....

作者: 低調不來耶    時間: 2017-7-28 20:01:10

你又是甚麼鬼阿..

8點到5點工作還做不完..

用心點兒做完他不就沒事了..

唉唷..

請到這種的 老闆真是可憐阿..

作者: EVA995    時間: 2017-7-28 21:52:22

你這個不入狀況的冒失鬼
早八晚五是公司規定
我的重點是
不能超過5:20沒打卡
就算你自願加班不領錢,還是愛公司愛到瘋狂
就是不行。打卡第一重要。
唉唷,文不對題也好意思大辣辣的數落別人。
那隻眼睛看到我寫工作做不完?
用點心吧你!
作者: 第五次元    時間: 2017-7-30 09:48:58

不是甚麼鬼,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別抱怨了,你可以找一家表裡如一的公司啊
我朋友公司從來不強迫員工準時打卡
可也沒有人報加班
作者: tung8220    時間: 2017-7-30 21:28:12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當老闆的人可不是吃素的
只有政府官員不知民間疾苦
邊作邊找工作吧
作者: marking    時間: 2017-8-1 15:57:15

EVA995 發表於 2017-7-28 21:52  
你這個不入狀況的冒失鬼
早八晚五是公司規定
我的重點是

根據大大的文意,偶以為大大是認為:
1. 不能超過5:20打卡之規定是見鬼了!
2. 加班要寫報告也是見鬼了!

如果偶的以為是對的話:
1. 如果不加班,過了五點本來就應該要打卡,公司是對的!
    你也知道,為了一例一休,人事忙翻天,怕有人來查,
    不製造別人困擾有那麼難嗎?
2. 如果公司有依法規給加班費,
    但要求加班者及主管...主管寫報告,
    這是為了提高員工效率,避免不必要之加班,
    努力按時完成工作,不就不必寫報告了?
    真必需加班時,相信你的主管也不敢刁難,
    不然就放給它爛,不加班就是了.
3. 假如公司不依法給加班費,
    早點走人,就無需見鬼了!!
作者: Irene5436    時間: 2017-8-2 04:29:33

本帖最後由 Irene5436 於 2017-8-2 04:46 編輯

可想而知您的壓力真的很大

我之前待的是小公司
也是要求當日加班得在當天提出
那時剛進去
自己份內事要做,也要做同事交代的事
時間不夠到連廁所也捨不得去
因為哪個老闆會喜歡員工領加班費啊
往往逼不得已才加班(完畢才打卡)
加班單就變成隔天才給老闆簽
還好老闆沒說什麼
不然壓力會很大

看到您文中提到自己加班,上層都要跟著寫報告
這真的會很讓人不敢加班欸
深怕一不小心就會被上層標記起來


作者: aas79577    時間: 2017-8-2 20:45:31

這還滿搞笑的、一般來說沒人檢舉的話 大家還是卯起來加班
根本沒有人會去在乎那種法律
作者: FARNKER    時間: 2017-8-3 00:28:19

你還沒遇過正常上下班打一張卡檢查用的~另外加班再打另一張卡的!!

一小時加班只有100~最後因為周休二日一例一休的問題老闆直接把獎金減1千

還說只要假日來加一天班1千就補回來了~最後直接跟老闆說再見!!
作者: springue    時間: 2017-8-3 13:20:47

真是有效率阿...
不花一分加班費
作者: 種馬    時間: 2017-8-23 14:12:23

說穿了還不是為了錢...
公司不想讓員工加班...
因為一架班公司華不來...
在不然要加班可以..
要遷~不評等條約~...不是嗎
作者: josman1234    時間: 2017-8-23 23:56:28

很多都這樣啊 我們是不能留在公司 打卡 滾回去 明天東西要做好 怎麼做好 都可 就是不能在公司
作者: ab87006tw    時間: 2017-9-9 10:42:08

低調不來耶 發表於 2017-7-28 20:01  
你又是甚麼鬼阿..

8點到5點工作還做不完..

自己用心
也沒用
好比自來水廠的工程
委外給別人承包
承包商
沒有自己的工班
機械設備材料
驗證
也都不是承包商的
只要一個環節
出錯
就是拖一天
遇到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協調
用多大的心
都沒用
對方就是要延期
業主就是不接受
作者: a22581143    時間: 2017-9-10 12:10:47

本帖最後由 a22581143 於 2017-9-10 12:28 編輯

怎麼大家都沒把內容看清楚呢?
明明樓主最後一句話,是重點中的重點,
你要加班?可以!怎麼不可以
要在17:20分前打完卡在回去免費幫公司加班,
也就是不發加班費給你,你愛做多久就做多久,
明天早上八點一上班,照樣有一堆做不完的工作,繼續免費幫公司加班,
只能說樓主,你們都在慣老闆。
如果是我這裡的話,加幾個小時算幾個小時,我要免費幫公司加班,
反而跟我說既然你要免費幫公司加班,你就給我滾回家去,死都不讓我加班勒,
除非我說我要加班,多賺點錢,才願意讓我留下來加班領加班費。
作者: 赤星    時間: 2017-9-11 14:41:10

其實癥結點在"加班費"這件事情上

不管是否新舊制, 一例一休 ,其實照遊戲規則來 加班就該給加班費

貴公司拘泥在超過20分鐘下班主管要報告等等.... 就這層面看來 是公司本身自己私心不想給加班費, 而堂而皇之 ,美其名的sop

對外聲稱是因為勞基法 是因為體恤勞工, 那麼要人加班請拿出"誠意"> 也就是"尊重"

公司經營者 ,尊重員工為自己的企業工作 ,就該給加班費(對於那種會說八個小時事情還做不完的人, 我也是笑笑)

我前公司是連中午休息吃飯時間時數都照算,以八小時工作來說,八點上班,四點過後就開始算加班.. 當然這該是為個案,但起碼這樣的薪資給付型態,我還沒看人說過閒話

像版主您分享的這個情形,關鍵還是在於主管願不願意承擔財務與人資的責難 ,去維護自己同事

讓底下同事能不用在意 下班何時打卡 過整點就加班這樣 我覺得是天經地義

總結是 ,人要做對的事 ,而不是耍小聰明合理化自己的錯誤 ,企業主謹記之
作者: chiahung11    時間: 2017-9-13 14:54:09

不加班不是現代勞工的要求?
你這樣的說法好像違反了勞基法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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