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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道教陰陽對立的規律 [列印本頁]

作者: 現在登入    時間: 2017-11-10 01:04:21     標題: 道教陰陽對立的規律

道教陰陽對立的規律

陰與陽代表了屬性相反的一對事物或現象,或一事物或現象內部一對相反的屬性。它們是矛盾的,相對待的,因而它們並非互不相干地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而是相互對抗、相互作用的。如寒與熱,升與降,出與入,動與靜,左與右,上與下,興奮與抑制,水與火,等等,都是屬性相反的矛盾雙方。

陰陽的對立,《春秋繁露》稱為“陰陽相反”。如《天道無二》說:“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陰與陽,相反之物也,故或出或入,或右或左。天之道,有一出一入,一休一伏,其度一也”。

屬性相反的陰陽雙方,大都處於相互對抗、相互作用的矛盾運動之中。如《易傳•系辭上》說:“剛柔相摩,八卦相蕩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說明陰陽二氣的相互作用是產生各種變化的根源。《管子•乘馬》說:“春秋冬夏,陰陽之推移也;時之短長,陰陽之利用也;日夜之易,陰陽之化也”。指出陰陽二氣的相互作用推動了四時寒暑的更替和日夜的長短變化。

陰陽相反的概念來源於陰陽的“相對待”之說。陰陽的概念在發生之初,陰陽就以相對待而言。陰陽的原始概念即日光的向背,本來就是一個相對待的概念。其後《黃帝內經》所論述的陰陽概念,也是以相對待而言的。如《陰陽應象大論》說:“陰靜陽躁,陽生陰長,陽殺陰藏。天地者,萬物之上下也;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

陰陽的對立相反,就是泛指陰陽“相對待”的關係。因此,陰陽的對立相反是宇宙中普遍存在的規律。但應指出,相對待的陰陽雙方不一定存在劇烈的相互對抗、相互作用的關係,而性質相反的陰陽雙方一般都有相互鬥爭、相摩相蕩的特性。如在中醫學中,精與氣、血與氣等都是相對待的陰陽雙方,但都沒有劇烈的相互對抗;而寒與熱,水與火,都是性質相反的陰陽雙方,大都存在著你死我活的相互對抗。

來源:中國道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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