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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偽證是單純一罪還是陷害誣告罪區別 [列印本頁]

作者: 官不聊生    時間: 2017-12-27 00:44:05     標題: 偽證是單純一罪還是陷害誣告罪區別

偽證是單純一罪還是陷害誣告罪區別

(1)對於犯罪構成要件行為偽證,是構成誣告罪罪責。

(2)對於犯罪事實的司法官心證形成偽證,不屬於犯罪構成要件本身行為,只是單純偽證罪。

(3)偽證罪與誣告罪是法律競合還是一罪一罰:
【1】參與犯罪行為者而為汙點證人偽證者,是以另為犯罪意思應處以一罪一罰重罰。
【2】參與幫助行為者,因為誣告是正犯行為本身,其偽證與否與參與程度證據調查需加以查明,原則上只論以偽證罪。
【3】另有教唆偽證者,以教唆實際內容決定偽證罪或一罪一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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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不以結果發生為要件,一有偽證行為,無論當事人是否受有利或不利之判決,均不影響犯罪成立。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案件,告訴人於該案偵審中,先後所為虛構事實之陳述,屬遂行誣告之接續行為。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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