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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找人頭分散所得逃漏稅 罰鍰是稅額一倍 [列印本頁]

作者: goodperson    時間: 2018-1-4 08:51:39     標題: 找人頭分散所得逃漏稅 罰鍰是稅額一倍

找人頭分散所得逃漏稅 罰鍰是稅額一倍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藉以規避累進綜合所得稅,如經查獲,該分散所得及相對的扣繳或可扣抵稅額均屬分散人所有,將一併轉正歸戶,並補稅處罰。

南區國稅局最近查核剛退伍的成年人乙君,發現乙君投資證券的交割銀行帳戶是由其父甲君轉帳開戶,買賣股票資金往來也與甲君有關,經查,甲君是因其綜合所得稅適用累進稅率較兒子乙君高,於是在2014年及2015年利用乙君名義投資股票,藉以分散個人股利所得規避適用較高稅率。

南區國稅局於是依實質課稅原則,將該分散所得及相對的扣繳或可扣抵稅額一併轉正歸戶甲君,另扣除及加計乙君溢繳及溢退的稅額後,對甲君補徵103及104年度所得稅30萬元及50萬元並處以一倍罰鍰。

南區國稅局呼籲,民眾勿利用他人名義從事各項投資,藉以分散所得規避稅捐,否則一經查獲將遭補稅處罰,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經濟日報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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