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列印本頁]

作者: 導體    時間: 2006-11-20 17:46:00     標題: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絕對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 4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電信法第56條)
作者: foryou333    時間: 2006-11-20 18:48:12

哈哈..這方法不錯喔
不過好像如果常用會不會就會找麻煩了ㄋ

因為我前幾年被盜辦了好幾家的門號
結果負債一堆..等他們寄帳單來催收
我當然去辦理被盜辦的手續(簽切結書)
最後因太多門號..稿的我現在只剩下東信肯讓我辦理門號
其他家都說被盜辦太多..未結案..暫時無法讓我辦理
作者: eddy519    時間: 2006-11-20 19:04:49

還是別辦太多門號的好,免得掉了徒增麻煩
作者: ybcbc891    時間: 2006-11-21 10:21:29

搞不清楚
如果自己不通知系統商
那誰要通知呢?
警察嗎?
如果系統商不被告之
他怎麼知道該 SIM 卡被偷 , 且知道去那找手機
作者: yuan0412    時間: 2006-11-21 10:51:13

看來跟身分證一樣囉~~
安全地ㄧ啊~
作者: 李翰鵬    時間: 2006-11-21 12:14:05

  不通知系統能找回手機?這種方法讓人質疑?

去報案是對的!電信警察可以藉由通信電波找到手

機!但不通知系統,它怎麼知道您掉電話?又如何

幫您找回手機?太矛盾了吧!

  您掉了信用卡,能不通知銀行止付或停用嗎?

在通知銀行前的損失,是自己要負責的!電話費用

也一樣∼別胡搞了∼
作者: 快樂老頑童    時間: 2006-11-21 15:35:02

請4樓和6樓的大大回文時稍微尊敬一下PO文的大大...
口氣好一些.OK?
你們說的不是沒有理...只是目前雙方都還沒完全求證?不是嗎?
呵呵..有關這篇我記得也收過類似的MAIL...
都沒去系統商求證過...
下次同學會時我來問問在中華電信上班的同學?^^?
作者: GJJ    時間: 2006-11-21 18: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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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hau5424    時間: 2006-11-24 13:15:25

原來是這樣阿....
不錯用喔
作者: 皮皮之家    時間: 2006-11-25 22:57:05

原來是這樣滴
感謝阿  萬一發生就知如何處理ㄋ
作者: rulala    時間: 2006-11-26 09:38:27

如果是我掉手機,我會先到系統商那去辨停話,
當場在系統商那查查看有無被盜打,再決定要不要去警局報案.
作者: ran283    時間: 2006-12-15 21:26:19

這方法不錯用喔!不過我想一般人跟我一樣手機不見馬上就會報掛失了吧!看了這篇文章真是有收穫
作者: Top鋐    時間: 2006-12-16 00:36:38

哦哦~原來是降子阿~好像不錯用
作者: linux520    時間: 2006-12-16 11:49:57

原來還有這一招阿...我每次掉了手機都直接掛遺失...這樣也可以順便換手機阿....
作者: ron430    時間: 2006-12-17 00:18:08     標題: 回覆 #1 導體 的帖子

怎麼可能阿??雖然這是電信法的規定~~可是我覺得不太可行~~因為法律是法律~~台灣人是很會鑽法律的漏洞~~我覺得要立刻止sim卡的功能 ``要不然到頭來還是可能要自己負喔~~~要不然廠商要向誰要錢阿??而且他們是大廠商~~一定有辦法要到錢的~~~要不然他們的法律顧問是做什麼的阿?????
作者: 朱朱七重天    時間: 2006-12-19 21: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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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gfun    時間: 2006-12-20 09:08:30

還有這種方法哦!
但還是希望不要發生掉手機事件!
作者: zxcvbnmhpc    時間: 2006-12-20 1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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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orzs    時間: 2006-12-22 14:39:42

原來如此,只要小偷打的越多,系統商就虧的越多,
最後系統商一定會積極的去抓小偷,自然而然的手機很快就會被尋獲

==好聰明==   謝謝你的提供
作者: 芸芸    時間: 2006-12-22 17:08:02

這方法是真ㄉ嗎?有人試過嘛?若與事實不符到時候還是我們受害呀!!
作者: game519    時間: 2006-12-22 18:18:15

挖∼真的假只..

那以後手機不見長長打自己的手機好了
作者: acat    時間: 2006-12-24 15:16:52

可能是可行的吧
不過要拖很久的時間
加上還有疑意

還是自己別太粗心
把愛"雞"保護好吧
作者: howardno1    時間: 2006-12-24 19: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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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78    時間: 2006-12-25 06:08:44

原來可以這樣用喔!
之前朋友不見一隻手機...
對方盜打...幾千元的電話費...
我朋友...收到帳單...欲哭無淚\r
好幾個月...沒零用錢...
感謝大大的分享...
作者: token    時間: 2006-12-25 10:44:58     標題: 回覆 #2 foryou333 的帖子

這是最正確的方法
如果遺失一定要打電話通知斷訊
作者: 金庸小朋友    時間: 2006-12-25 17:42:02

看了這篇我手又養了其實系統停不停話只要電信警察願意查 一般都會查的到遺失的這支電話
大家應該都知道每支電話都有一組號碼 其實你只要將這組號碼記住 提供給電信警察 除非手機都不用
否則即使他換了SIM卡 不是用你的號碼還是查的出的 會知道是因為我接過這種案件
不過還是告訴各位 不見手機還是第一時間向系統業者辦理 因為如果你遺失又晚報 且報了又像上述所說的不停 讓對方打 打越多越好 這筆費用你可能也得負擔 因為電信有一條未盡保管之責 費用仍須部份負擔
我在台哥大啦
作者: ww112255    時間: 2007-1-1 22:52:07     標題: 回覆 #1 導體 的帖子

哈..這個讚..小弟我一年之內遺失了2隻手機><
每次都是馬上請系統商停止服務  結果兩隻都沒找回..
(泣∼∼兩隻都9千多的..阿嗚....)
多謝版大提供..下次手機遺失就用這個方法啦∼<痾..不過還是希望沒下次啦.哈..>
作者: nagasawa    時間: 2007-1-2 01:52:59

好像不錯喔 不過~~ 你沒有補辦sim卡

你怎麼跟朋友聯絡ㄚ???? 這點有疑問(針對只有一個號碼的人)
作者: lsy0503    時間: 2007-1-14 23:02:35

報警,警察一定會找理由拒絕的,除非你是有錢有勢力的人=.=
作者: LimpBizKit    時間: 2007-1-15 01:27:23

這.......

我想我的習慣

還是會去系統商那停話耶
作者: 逸帆    時間: 2007-5-10 23:37:59

版大抱歉 此為轉貼針對此法律問題的文章
如有犯版規 請刪除..

電信法本身並未規定遺失後一定要掛失,因此遺失手機若不掛失並不構成詐欺,然而各家系統商之服務契約,對此部分皆有詳文規定。

根據中華電信的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條款第三十二條:「乙方(用戶)發現本業務終端設備遺失或被竊時,應立即以電話通知甲方(系統商)辦理暫停通信,未通知甲方前,乙方仍應支付因該電信所生之所有費用,但自甲方接獲通知時起之通信費,不在此限。」

中華電信解釋:「當手機遺失時因內有SIM卡,為避免話費損失,請儘速與電信業者客服專線聯繫辦理停話。本公司停話免收停話處理費,因停話期間行動電話門號仍為客戶租用,每月仍會有月租費。」也就是說,若手機失竊遭盜打,在停話前所產生的費用仍應由客戶支付,但辦理停話後,將可確保不會有盜打的問題。

此外原信中提到電信法第56條,條文如下: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條文為規定盜用他人電話的罰則,與掛失不停話所產生之費用無關。若用戶執意不停話任人盜打,除非抓到盜打之人,才能依法對其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損失,否則失竊後產生之電話費仍須由用戶支付。

以中華電信服務契約為例,上面載明手機遺失後未掛失前之通話費仍須由用戶支付,因此系統商並不會因為害怕收不到錢,急著找盜打者。而中華電信亦表示:「報警後,後續偵辦追查需透過警政公權力機關。」也就是指查案的部分,權責仍在警察局。

除了直接詢問中華電信得到的解答外,我們也另外查詢了遠傳、台灣大哥大、威寶電信等三家系統商的服務契約,發覺行動通信業者所使用的契約多是依據交通部暨電信總局94年3月4日電信公字第09405012400號函核准的「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而定,所以上述三間公司契約中皆包含與中華電信相同的第三十二條條款。

因此根據國內幾大電信業者的契約內容,憑報案三連單扣除手機遺失後的通話費似乎是不可行的。
作者: 服務    時間: 2007-5-11 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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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kl1970    時間: 2007-5-13 12:52:10

好辦法!
一定知會所有朋友
偷竊者小心
作者: pzdadi0917    時間: 2007-5-13 13:38:19

調手機要找警察啊 他會李你ㄇ 懷疑耶
作者: 亂馬1�2vs流心    時間: 2007-6-18 23:30:47

照∼大大的意思...
那會不會.電信商說:你都遺失那麼久了.也報案了.那為何沒通知我們ㄋ.誰知是不是故意的ㄋ
那又該如何.所以.小弟認為還是要通知電信商.因為現在手機很便宜.不需要給自己找麻煩.
當然.報警是一定要的啦.不然怕被人拿去亂用.那就更麻煩了.不是嗎?
作者: 戀紫教主    時間: 2007-6-19 03:16:48

電信法本身並未規定遺失後一定要掛失,因此遺失手機若不掛失並不構成詐欺,然而各家系統商之服務契約,對此部分皆有詳文規定。

根據中華電信的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條款第三十二條:「乙方(用戶)發現本業務終端設備遺失或被竊時,應立即以電話通知甲方(系統商)辦理暫停通信,未通知甲方前,乙方仍應支付因該電信所生之所有費用,但自甲方接獲通知時起之通信費,不在此限。」

中華電信解釋:「當手機遺失時因內有SIM卡,為避免話費損失,請儘速與電信業者客服專線聯繫辦理停話。本公司停話免收停話處理費,因停話期間行動電話門號仍為客戶租用,每月仍會有月租費。」也就是說,若手機失竊遭盜打,在停話前所產生的費用仍應由客戶支付,但辦理停話後,將可確保不會有盜打的問題。

此外原信中提到電信法第56條,條文如下: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條文為規定盜用他人電話的罰則,與掛失不停話所產生之費用無關。若用戶執意不停話任人盜打,除非抓到盜打之人,才能依法對其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損失,否則失竊後產生之電話費仍須由用戶支付。

以中華電信服務契約為例,上面載明手機遺失後未掛失前之通話費仍須由用戶支付,因此系統商並不會因為害怕收不到錢,急著找盜打者。而中華電信亦表示:「報警後,後續偵辦追查需透過警政公權力機關。」也就是指查案的部分,權責仍在警察局。

除了直接詢問中華電信得到的解答外,我們也另外查詢了遠傳、台灣大哥大、威寶電信等三家系統商的服務契約,發覺行動通信業者所使用的契約多是依據交通部暨電信總局94年3月4日電信公字第09405012400號函核准的「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而定,所以上述三間公司契約中皆包含與中華電信相同的第三十二條條款。

因此根據國內幾大電信業者的契約內容,憑報案三連單扣除手機遺失後的通話費似乎是不可行的。但若有人曾使用報案三連單成功要求免除支付遺失後的通話費,也歡迎提供經驗給我們。

以上轉至:ettoday 網路追追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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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看到公告裡:分享一個專門追查網路流言的網站
進去看了一下
剛好看到同樣的標題
所以
就順便查了一下
原來這則網路流言
似乎也只是流言而已
作者: 0937355816    時間: 2007-6-19 22:43:16

哇感謝提供這麼寶貴的隻事 讓我知道下次手機遺失要如何處理
作者: 獨乂    時間: 2007-7-10 20:52:12

不錯的方法~
手機掉了~會心痛也~
作者: benny403    時間: 2007-7-10 22:37:32

現在的人沒那麼笨
撿到手機都不會打
直接關機丟掉sim卡
只要手機
沒有你的sim卡
請問你的手機怎麼找的回來
作者: 台中A-JAY    時間: 2007-7-11 00:46:41

馬上辦SIM卡遺失補發新卡...
舊的SIM卡自然失效停用..

只要一通電話..
花個三分鐘通知系統客服中心....
作者: 斐兒    時間: 2007-7-11 10:39:27

奇怪!這不是網路謠言嗎?

而且這個已經有證實,是假的!!

怎麼還發表在生活小常識呢???
作者: f0126f0126    時間: 2007-7-11 11:26:52

先通知電信公司為上策,至於版主提供方式,在法律可以避一些麻煩,但是費用可以不付,這點可能就有爭議了,可能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吧,可花費用時間比你打一通給電信公司更多吧.
作者: 87168923    時間: 2007-7-11 20:32:29

如果有找一點靠到此文章就好ㄌ 我朋友遺失ㄌ一隻手機
作者: plmplm1168    時間: 2007-7-12 19:42:19

但我覺得蠻奇怪的,使用者不是有義務妥善保管sim卡嗎?
合約裡好像有這麼一條,遺失手機或sim卡需主動向系統商提出停話?
假設我撿到手機內有sim卡並能通話,我拿來打色情電話,不打給親朋好友,
縱使查到明細有什麼用?
上法院法官搞不好說你是自導自演的,到時後不是"五告雖"~
還得乖乖的補繳電話費,弄不好還吃官司?
您說的是因為有找到求償對象,ㄚ現在的人應該也不會笨到這種程度吧~
作者: a126301352    時間: 2007-7-13 01:21:25     標題: 回覆 #45 plmplm1168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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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311650    時間: 2007-10-5 01:50:56

哦哦原來如此
也有這種方法ㄚ
作者: tw6169    時間: 2007-10-5 09:05:48

掉手機  那很簡單的呀

首先您要確認一下 手機的方位 

然後彎下腰 撿起來囉 

很簡單不是嗎 ???
作者: jieec    時間: 2007-10-7 19:44:07

原來還可以這樣~這招夠狠了
作者: shuwei712    時間: 2007-10-13 06:54:26

哇賽...

這麼屌喔!


我以前都不知道有這回事耶


還以為掉了要馬上去辦停話 = =
作者: 台灣阿信    時間: 2007-10-21 20:38:51

不錯喔
嘿∼嘿∼這可是真的耶
以前都想只要報遺失就沒事
倒是不曾仔細核對帳單
說不定給已經花不少冤枉錢了
作者: 千山我獨行    時間: 2007-10-24 14: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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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遙想月曲    時間: 2007-10-24 14:42:58

不錯的方法.我都是直接把手機停掉
怕偷手機的人.亂打付費的人事我ㄟ= =

這方法直得試試看

p.s不過先報警為最先前提= =
作者: a201886    時間: 2007-10-24 17:15:57

原來還可以這樣唷!!現在才知道@@
作者: cand1023    時間: 2007-10-25 20:45:32

看的無言了!!但是我是絕得去半停話 在申請一張來打就好了

打越多 找的越快= = 是嗎!!

效率那麼好的話!為什麼我被盜的虛擬物找不回來...
作者: MMIIPP    時間: 2007-10-26 15:30:36


有這種步驟
一定要好好學來
以備不時之需
作者: akira9999    時間: 2008-1-21 00:27:19

不知道警察伯伯會不會認為是小題大作而不理會!
作者: 丈二金剛    時間: 2008-1-25 16:23:11

各位大大別太相信"報案紀錄"的效用!!
報案人也可能是嫌疑人啊!
如果你去報了遺失!!但是又刻意不去系統商停話就很有"詐欺"嫌疑可能吃上官司喔!!
我弟弟就是當警察的~
他說"報案紀錄"上了法院根本沒有法律證明的效用!!
因為報案人,可能監守自盜,作賊喊抓賊,利用報案紀錄當免死金牌等等....
一點法律效用都沒有!!
"報案紀錄"唯一的功用就是可以查詢警察辦案進度.關切手機找回來的進展而已~
所以手機遺失了~~最主要還是要先去系統商停話喔!!
別被網路謠言騙了!反而被系統商告詐欺喔~

《 本帖最後由 丈二金剛 於 2008-1-25 16:49 編輯 》
作者: 阿森1    時間: 2008-3-13 13:40:49

如果是自己掉了、遺失去報案是不會有三聯單,因為這不屬於刑案,除非你手機是被偷、被搶,而且三聯單上也不會有明細說你被偷被搶何物,三聯單上只有案類。
作者: a0115_wu    時間: 2008-3-14 23:07:17

不是有個手機身分證...那個沒用嗎?
作者: anadakk    時間: 2008-3-17 02:14:08

基本上行動電話遺失去報案
警察機關是給你遺失證明單
而不是報案三聯單
三聯單是屬於刑事的部份
(親身經驗)
作者: wfaufa    時間: 2008-3-17 03: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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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250    時間: 2008-3-19 10:21:05

咦....

手機不是也有身分證號碼!!

可以一起交給電信警察
作者: 淡水看日出    時間: 2008-3-19 16:34:03

不錯好方法把它記起來
作者: yoututo46    時間: 2008-3-22 05:37:34

其實找手機不一定要用sim卡每隻手機都有一個機號 按米井06井都可以看到自己手機機號背下來電信警察可重機號查到你遺失的手機 但要不要幫你找就不知了但是備案是應該的以免他拿你手機犯罪
作者: okdb31    時間: 2008-3-22 09: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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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刀一流    時間: 2008-3-26 13:46:54

我只看到好像可以避免你自己打的費用的漏洞...
不知道是不是我思想太邪惡了 呵呵
作者: 水電工無味    時間: 2008-3-28 01:53:59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趕快撿起來)
沒事沒事!! 每天一笑~生活多樂趣~酸........
作者: cyk96    時間: 2008-3-28 08:08:13

立即通知上台公司,並報銷sim card.
作者: SmallPlay    時間: 2008-3-28 13:00:08

好厲害的方法,但是手機還是步要搞丟比較好,現在大家都不太背手機號碼,一搞丟頭就大了
作者: lenwen86    時間: 2008-3-28 14:32:44

哇~又學了一個保護自己的小知識
常常我們會擔心失竊的手機會被"暴打"
所以一不見了就馬上的去停這停那的~
原來不停才是上上之策~
謝謝版主的智慧分享!
作者: Jason_Wu    時間: 2008-3-28 14:54:38

剛看完時覺得po文的大大好像次序顛倒.仔細詳讀才發現.大大所提議方法真是好.
原因.如果各位遺失的手機價位較高.想尋回手機.是需要報案.由電信警察查辦.
期間當然不能辦掛失.否則沒有外撥功能時.他如果<關機>是不容易協尋.
相反如果手機價位較低.或經濟許可.掉了先掛失.再報案.3天內找不到.再重辦即可.
ps.依小弟經驗.手機遺失報案不見得找的回來.因為電信警察太忙了.
於且不管掛失與否.只要手機是開的.<撿到的人插自己的卡使用>.
有訊號.電信警察一樣可以找到.
作者: 開水    時間: 2008-3-28 22:13:18

不錯的提議
早知道我就用這些招數了
才不會.........
損失了好多錢啊..........
作者: 我愛秋天    時間: 2008-4-6 13:41:27

其實有一個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讓手機遺失不就甚麼問題都沒有了!
作者: yaya1235    時間: 2008-4-6 18:29:54

這個方法不錯
如果有發生這種情況
可以試試
作者: a885668    時間: 2008-4-28 23:52:13

報警?警察會說很麻煩....
週遭有人剛掉手機...
作者: 晴天娃娃    時間: 2008-5-19 00:48:57

呵呵~每次都直接停話...
原來還有這一招可以用
謝謝大大^^
感謝~@@"
又讓我學到一點東西了
作者: supermaaan    時間: 2008-5-19 02:36:15

雖然可能是好意  但總覺得有點怪
(本來還以為電信56條是說 手機掛失後的撥打費用由不法得之之人負擔 ,結果根本不是)
於是把所有回覆從頭到尾都看了
有人反對  ex:#32  ___最穩住腳的法律解說
也有人贊成  ex:#74
(都舉出比較確實的看法)
讓我覺得  手機掉了怎麼處裡,最主要是看那隻手機的價值吧
感覺如果直接辦停話,手機能找回的機率很低...(畢竟電信警察沒那閒工夫)
如果不辦停話想釣出歹徒的手機位置 ,那假如那隻手機值8千
結果找到它的時候(可能短短兩天) 就被盜打了一萬....
這種事還是要自己衡量再考慮怎麼做吧...
作者: 藍鳥卡卡    時間: 2008-5-21 10:47:01

用自己的手機打   *#06#  這是會顯示你手機的序號也是所謂的手機身分證.記下序號報案號電信警察會比較快找到你的電話.
作者: tony9410    時間: 2008-5-21 17: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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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昌2003    時間: 2008-6-21 22:19:07

學會了,謝謝大大公佈的資料。
作者: mortysteve    時間: 2008-6-21 23:33:56

哇賽= =這招真是絕~不過如果別人是換SIM卡怎麼辦...
作者: 便宜君    時間: 2008-8-2 20:53:55

原來還有這樣的唷~

我手機掉了只能算倒楣~

馬上半停話~

就當不見算嚕~

有你的分享~

又讓我上了一課~

感謝嚕~
作者: wubinsam    時間: 2008-8-6 12: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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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莫多瓦辛    時間: 2008-8-18 21:22:03

手機遺失了報警我覺得很合理,可是最後沒有通知系統商,不會引起糾紛嗎
作者: mike13153    時間: 2009-2-21 21:17:54

遺失不是刑案
所以沒有報案三聯單
大大搞錯囉
最好還是停話好
想靠警察找回手機
是難如登天
作者: as4206    時間: 2009-3-8 19:22:52

來到了這邊!!實在太好了
平常不會聽到的知識  這邊都有~~~果然值得推薦的網站

I LOVE YOU
作者: 夜晚的狼    時間: 2009-3-21 00:42:36

喔喔...酷耶真的假的
感謝大大的分享啦~讚
作者: 飄邈漫遊    時間: 2009-3-22 01:16:18

很實用的方法
謝謝分享唷
作者: ajjggy1234    時間: 2009-3-24 18:42:37

哇  原來可以這樣阿!!
非常謝謝大大提供的資訊
假如我早點知道
我的手機就不會不見了QQ
且  辦停用跟辦卡
還要多繳錢
作者: 不逃    時間: 2009-3-28 15:28:36

遺失什麼重要東西 就是先去報案就對了
了解了解
作者: QR4417    時間: 2009-3-29 00:20:01

一定有人會被這則網路流言所矇騙是否請版主出面處理一下呢?
作者: tofukingki    時間: 2009-3-29 11:56:45

好奇特的方法!不過只是用再使用月租費的人吧;易付卡應該沒辦法唷!
作者: 王小八    時間: 2009-3-31 09:09:52

不錯的辦法..
不然每次手機不見都只能自認倒楣!!謝謝喔
作者: b5255865    時間: 2009-4-7 10:27:43

真是感謝都不知道這事也可這樣處裡安全又簡單
作者: 4695316wwe    時間: 2009-5-8 21:08:54

如果電信業者 不願扣除呢
作者: mschen1116    時間: 2009-7-3 08:20:23

那如果是IF卡的呢
有用嗎
打愈多我們的也不會寄帳單
作者: kming    時間: 2009-8-15 10:21:47

除了報警外,應該也要通知系統商,否則即未盡告知義務吧
作者: h19941019    時間: 2009-8-15 19:36:37

真是不錯的知識
謝謝你啊
說到手機
手機自己也有身份證字號唷
不管新、舊 手機只要輸入  *#06#
就會出現一串數字
這是每支手機的唯一身份號碼
作者: 雷克斯a    時間: 2009-9-26 20:01:03

原來是這樣阿
不過我也沒有掉手機的經驗
希望不會有用到的機會
作者: gnking    時間: 2009-9-27 07:50:43

收到收到又學到一個方法了感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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