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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德遵普賢第二)31 [列印本頁]

作者: 阿拉布拉    時間: 2018-4-7 06:13:28     標題: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德遵普賢第二)31


「通諸法性,達眾生相」。「法性」,又名實相、真如、法界、涅槃、實際等。

「性」者體也。一切法之自體,名為法性。

如《起信論義記》曰:「法性者,明是真體普遍義。……

通與一切法為性。」又《唯識述記》曰:「性者體也。

一切法體,故名法性。」又《大乘義章一》曰:「法之體性,故云法性。」

故知法性乃萬法之體,在染在淨,在有情數,在無情數,其性無有改變,故名法性。

又法性即是真如。亦即實相。《嘉祥法華疏五》曰:「法性即是實相,三乘得道,莫不由之。」

又《止觀一》曰:「法性名為實相。尚非二乘境界,何況凡夫。」

華嚴宗謂真如有不變與隨緣二義。

以隨緣義,變造一切諸法,故稱真如為法性;又以不變故,雖隨緣變造染淨、有情與無情種種萬法,而真如不改不變。

例如水變為波,而不變失水之性。法性真如,純善無染,唯以緣有染淨,而所變之法,有染淨之別。

又《會疏》曰:「菩薩有二種智,能為一切修行本。何者為二:一謂如理智,能照諸法本性。不一不異,不生不滅,是名通諸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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