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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從爭的士看無爭之德——尊重別人,就是有修之人 [列印本頁]

作者: 力寶龍    時間: 2024-4-16 07:32:02     標題: 從爭的士看無爭之德——尊重別人,就是有修之人

從爭的士看無爭之德——尊重別人,就是有修之人

一位居士跟法師一起,想截的士回佛堂。眼看的士已打燈準備停車,卻突來三五人,攔腰搶去的士。居士很生氣,想上前跟他們理論,卻給法師阻止了。

法師說:「他們那麼急衝出來,一定很趕時間,也未必看到我們在截的士。」

居士說:「就算他們看不到,那的士司機總該知道吧,他也不講道理﹖」

法師說:「那就是說司機想做他們的生意呀。」

居士說:「法師就算慈悲,凡事也該講道理呀。」

法師說:「那也沒辦法,既發了心不爭,就要忍得住被人搶。」

居士說:「法師你這麼講,恐怕等到天黑也打不到車回佛堂了。」

法師說:「我們輸了的是時間,可贏的是平靜和耐性。」

佛法所謂的「不爭」,就是不起爭奪之心、不起鬥爭,乃至不與人心意違悖之意,給人調柔平順、大度寬容的感覺。所以,它是高尚德性的一種表現。

很多人都不願意爭,甚至說自己一向很怕紛爭。但不爭,不止於不主動去爭甚麼,更在於被人搶的時候,自己是甚麼反應。倘若說自己與世無爭,但一看見人家搶自己業績、搶自己風頭、奶奶搶自己子女、法友搶自己師父的時候,就面紅耳赤,忿忿不平。這種「不爭」,始終未實踐好。

「不爭」的背後,有很多修養的內涵:愛隨喜、明事理、知進退、能忍耐、懂尊重。「爭」只是一個外相,不做「爭」的動作,因為希望成全別人。在成全的背後,清清楚楚知道自己需要甚麼,能捨甚麼。當知道自己需要正見正念,能捨資具利養,那個人自然就會讓出空間,讓其他人用他們認為有需要的東西。哪怕那些東西本來屬於自己,也願意放捨。

至於物質以外的,「不爭」較難用於對話之間,不辯、不斥、不嘲,不插話,為之不諍。有人提出疑問,如果連說話都讓人三分,那麼遇到理「曲」氣壯的人,自己豈不有理說不清﹖若明白自己是要在道理方面令人醒覺的,不妨解釋一下。但若因為討厭對方的氣燄而看不過眼的話,應盡量「不爭」。因為一辯下去,你為的就是口舌之勝,希望透過言辭氣勢去挫人銳氣。就算辯倒對方,最終也只助長自己貪瞋慢痴之毒,後患無窮。

有些人,對著滔滔不絕的人,仍然恬然專注,不插咀也不反駁。他們不是無聲蟲、和稀泥。不去搶白的原因,是尊重對方的心思情志。

在說話上「不爭」的人,能發表言論的機會不多。不必嗟嘆自己的說話沒有人聽,輸了表面上的「發言權」,贏了卻是發自內心的「懂得尊重」。若連「尊重」二字都學不會,任你口沫橫飛也沒有用。

我們生命不是「爭」來的,而是「修」來的。很多人很怕說自己有修,因為一談到「修」,就給人高山流水的感覺。我們不要被美麗的「修為」、「修養」等字詞,而自滿於自己「很有修」;或自卑於自己「未夠修」。我們要的,是踏實地「修理」、「修正」自己:如法持戒、改正習氣、去除三毒,「修攝」自己的行為,正知而住。

能夠改正自我,又能尊重別人,就是有修之人。

來源:佛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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