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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他)撞車撞的很專業~ [列印本頁]

作者: 英英美帶子    時間: 2008-2-17 23:37:12     標題: (他)撞車撞的很專業~

今天下午帶著小孩要出門
在自家的樓下 發生了車禍
當時是紅燈~一位阿伯 不耐久候
衝了出去  
阿伯的前面是一台小轎車~
撞到了對向來的一位小姐~
當場阿伯和小姐都倒地~
旁邊等紅燈的人 都傻眼了~
這時候~小轎車裡的駕駛  慢慢的下車
走倒他得車後 開啟了他的後車廂
拿出了一隻粉筆~
劃出他的車子 四輪的停置點
還再他的車子前方~牌照下面 畵了一各三角型
後面也畫了一各三角形
還有 機車倒地的位置 他也畫上粉筆~
再來~他才慢慢的 把車開到一邊放
當時~我跟女兒看到 都傻眼了
我說:好專業的(被撞人)還是(撞車人)
車上都放粉筆~
不知他是常被撞?
還是他常撞人阿?

其實 他的做法是不錯啦~
車禍時 盡量保持原狀~
留著一些有用的證據~
有一些人 是再車上放照相機
都是不錯得方法~

《 本帖最後由 獨步九州 於 2008-2-22 14:57 編輯 》
作者: ken999    時間: 2008-2-18 02:55:38

那個開車的是不是.曾經因車禍吃了很大的虧ㄚ.那麼的沉著冷靜.把自己保護的真好.大家一定要學起來...
作者: 八荒無盡    時間: 2008-2-18 09:53:27

挖勒...那位仁兄會不會太冷靜啦
居然還可以這樣慢斯條理去處理車禍事故...厲害
作者: 589999    時間: 2008-2-18 10:15:20

這位仁兄要不是條子就是保險公司的上班族
做法很好也夠專業
如果有人受傷最好還事先打個電話
119和110是為民服務的
別忘了他歐
作者: raintt2    時間: 2008-2-18 22:26:24

伯伯交通知識觀念很正確哦!
直得各位學習呀
不然有些伯伯被撞到或者撞到別人一下車就罵罵罵的..
讓人感覺還真不舒服呢
作者: 輝常厲害    時間: 2008-2-19 10:30:11

那應該不是粉筆
而是蠟筆的一種
我車上也有放
可以去書店或網站查查問問看
然後再上網查如何劃法(劃法很重要)
作者: weifunnan    時間: 2008-2-19 11:53:45

車禍處理的基本知識 平常就應加強 以備不時之需
作者: dog9140    時間: 2008-2-19 14:17:21

好厲害阿

看到這篇文章猛然想到其實應該叫交通局推廣一下

被撞或撞人之後的處理措施像那位先生畫下事故位置

或是拍照存證的方法(如何畫如何拍)再跑到安全區域

不然有些剛出車禍的瞬間應該都不知所措傻在原地

這樣等警察來的時間把車停那邊會妨礙交通自己也危險
作者: gtono30606    時間: 2008-2-20 14:17:11

我同學最近被別人撞

飛出去 手還斷掉


結果撞人的 就趁機逃逸

最後只好自己認倒楣

真是慘  

希望大家能多遵守規則
作者: stick123    時間: 2008-2-23 01:20:12

厲害厲害,真是令人佩服的駕駛,我絕對做不道
作者: 紅吱吱    時間: 2008-2-23 18: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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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賀~    時間: 2008-2-24 03:38:30

很優良的駕駛
應該要讓大家跟他學習
現在很多沒良心的撞了人就閃
作者: KKBOOT    時間: 2008-2-24 08:44:08

在補充一些好了...

照相機最好是傳統是的照相機,數位的能改圖!!!

撞到人最好先報警,如有傷害官司能減輕一些!!!

檢查附近有無監視器,可要求員警調出...這種事要主動警察不會幫你看的!!!

作筆錄時別模擬兩可...只說出對自己有利的沒關係!!兩份會交叉比對

在調解前別付給任何對方錢!!!超重要...就算他說他的車是租的也別理他  因為你還是只賠他的修車

費,租金他沒領回是他家的事!!

到警局最好前先了解自己的權益義務...警察並不會主動告知  (怕麻煩)

﹍﹍﹍﹍﹍﹍﹍﹍﹍﹍﹍﹍﹍﹍﹍﹍﹍﹍﹍﹍﹍﹍﹍﹍﹍﹍﹍﹍﹍﹍﹍﹍﹍﹍﹍﹍﹍﹍

以上是因為小弟身邊的人也出車禍,遇到的警察是...

問他告訴乃論(過失傷害)他回答我自訴...小弟不是不懂只是想確定..但他扯了一堆才說出了四個字..不告不理

我朋友未滿20歲我要求不承認他筆錄上得和解內容...他跟我提背信罪...

我真的很懷疑他知道背信罪得主客觀構成要件嗎...?  客觀:須有委任   主觀:不法獲取利益

最後還扯出蝦咪19歲買筆...父母能不能不承認的爛例子...(不要懷疑這個例子是從警察口中傳出來的)

一個是事實行為...一個是法律強制要以書面為之...    這大一的民總應該就有教了吧....

以上扯了這麼多...是想提醒各位大大..自己的權益只有自己能保護

警察的話聽聽..還是要自己思考

《 本帖最後由 KKBOOT 於 2008-2-24 08:54 編輯 》
作者: pilikillua    時間: 2008-2-24 21:49:36

真的是很冷靜的駕駛耶
我一定要向他看齊
阿哩  這種說法好像怪怪的
作者: pilikillua    時間: 2008-2-24 21:54:04

原帖由 KKBOOT 於 2008-2-24 08:44 發表
在補充一些好了...

照相機最好是傳統是的照相機,數位的能改圖!!!

撞到人最好先報警,如有傷害官司能減輕一些!!!

檢查附近有無監視器,可要求員警調出...這種事要主動警察不會幫你看的!!!

作 ...



警察都是這樣啦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都嘛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最好是弱勢的那一方自認倒楣
這樣他們才可以閑閑沒事
整天泡茶聊心事
作者: 壞男人    時間: 2008-2-25 13: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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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一祥    時間: 2008-2-26 18:12:00

大家出門在外還是要多加小心才是
作者: 刀一流    時間: 2008-3-26 14:31:13

我曾經再路上看過真實的擦撞
對方也用粉筆
但我想可以用手機照相取代吧
因為被撞畢竟心情已經很不爽了
又看到對方這樣難免會起衝突
作者: 水電工無味    時間: 2008-3-28 01:48:53

十次車禍˙九次快
還是小心一點好
作者: larks1006    時間: 2008-3-29 09:59:27

那位大大會不會太專業一點了阿
讓我佩服佩服阿
作者: 禁名    時間: 2008-4-13 11:16:09

像再都很方便了~
照相手機拿出來~登!!登!!
卡姿~卡姿!
不需要畫有可以拍的清楚!!
作者: 我愛秋天    時間: 2008-4-13 15:53:17

它可能覺得不是他的錯~所以他有權力可以追究~

如果車子有撞壞他也才有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的證據!
作者: 天赦罪    時間: 2008-4-15 14:26:26

看到一半,我以為他開啟後車廂...
準備拿出裡面的拐杖鎖去K對方哩~
作者: king12302    時間: 2008-4-17 22:00:16

原來可以先畫好再移車
可以在不防礙交通的情況
又保留車禍發生的原樣
看來我又長知識了
作者: 恩地元    時間: 2008-4-18 20:30:01

其實開車時車上放粉筆是必要的最好再放一臺相機會更好
作者: 大師    時間: 2008-4-19 21:15:34

政府交通單位有宣導汽.機車.車內需自備粉蠟筆..以利雙方車禍交通鑑識判定..切忌喔..各位大大
作者: qwer1127    時間: 2008-4-20 04:40:45

這真的是正確的作法啊,記得當初在當兵時,每個禮拜三都會收看一些

有關於行車安全宣導的影片,裡面的內容就有這類的教學,雖然當時看了很多遍

覺得已經很膩了,但是如果真的哪一天遇到了這種情形,或許可以派的上用場!

但是其實也是要看當時的情況辣...,如果真的很嚴重的話,怎麼可能還慢慢畫∼

還有在比較大條的馬路上,車水馬龍的,每個人都開那麼快,你在馬路中間這樣也蠻危險的!

只怕會有一些【青瞑仔】又給你的愛車親親∼這樣就更糟了!所以還是要看情形許可之下再做
作者: 阿嚓    時間: 2008-4-20 22:46:09     標題: 回覆 #1 英英美帶子 的帖子

這是一個步錯的建議

我想以後我也會做這樣準備
作者: 態度    時間: 2008-6-5 15:55:17

這是正確的作法.我車上也有一隻粉筆.
作者: 巴菲特    時間: 2008-6-8 00:39:34

現在有法律規定車上要必備粉筆了
只是沒有很嚴厲推行
作者: 走狗宗    時間: 2008-6-8 01:53:01

我想這應該算是經驗人的一種吧
懂得自保
畢竟大車撞小車
怎麼看大車都比較吃虧(個人看法啦
不過這招真的不錯
最好在攜帶個相機拍下一切
再火速打電話報警好一些
作者: www999    時間: 2008-6-8 04:30:53

看了各位大大的說法
小弟有各看法
一般的人對於車禍大自上來說
都是賠錢了事
但是大多沒想到用枌筆畫起來合照像對大家都有好處
可少開一張罰單(妨礙交通)
作者: 亦鐵    時間: 2008-6-8 11: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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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惡魔之左手    時間: 2008-6-18 18:40:58

很可能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蛇"吧!
有過慘痛的經驗....
作者: henry0424    時間: 2008-6-18 23:52:50

真是厲害,雖然我有看過這些的宣導新聞

不過自己騎車也都不會準備的這麼周全...
作者: 昌2003    時間: 2008-6-21 22:21:44

太厲害了,應該是專業的駕駛吧!
作者: 夜虎    時間: 2008-7-13 15:18:46

大大所看的的這位仁兄  是正確的作法  當發生事故時第一時間就是打110
然後拿著防水的蠟筆(不是粉筆喔)把事故現場畫起來 然後再移動車子 這樣才不會影響到
其他用路人的權利  而又是重點來了  其實當事故發生時  當交警來時  有的交警 會在向 發生事故的
2位車主 開上罰單  寫上佔用路權影響交通   多少錢是不知道  單在高速公路上1張一定是3000起跳喔
所以只要發生事故只要沒人員死亡(有人員死亡的話最好都不要動先打119或110就行了) 最好是趕快打電話110 然後拿出蠟筆 再把車子一動到不會影響其他的用路權  這是開車或是騎車的基本常識喔  
還有一向也要做的  是有相機的也是要照相起來喔 好方便作善後處裡(給保險公司)

《 本帖最後由 夜虎 於 2008-7-13 15:22 編輯 》
作者: oyw337    時間: 2008-7-20 04: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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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ng9393    時間: 2008-7-20 18:50:56

如果是我沒辦法那麼冷靜
車上也有放蠟筆
作者: wenlin    時間: 2008-7-20 22:43:31

我想一般第一時間就會慌亂    冷靜才能成事
作者: 屈原    時間: 2008-8-6 01:38:01

這個人也太專業了吧,不會是常常被撞訓練出來的吧
作者: chenchi007    時間: 2008-8-6 14:33:49

道路事故發生時的處理方式
這應該是一般人的常識啊
及保護自己也可以避免無謂的爭執
應該要多加宣導啊
作者: potter9089    時間: 2008-8-13 17:19:54

真的很重要

不過還是要保持冷靜拉

要是慌了

就真的完蛋了
作者: Det1024    時間: 2008-8-20 14:23:55

最近為了準備駕照筆試,剛好背了這麼一段:
「駕駛人最好養成隨車攜帶下列器材之習慣,以防萬一狀況時之所需:
1.紙筆、2.粉筆或白色噴漆、3.照相機、4.急救藥箱」

其實事故現場在警察來前最好能夠保留,
但若會影響交通等不得已的情況下以粉筆或白色噴漆、照相機留下原本的情況。
作者: see1789    時間: 2008-9-1 08:16:13

原帖由 大師 於 2008-4-19 21:15 發表
政府交通單位有宣導汽.機車.車內需自備粉蠟筆..以利雙方車禍交通鑑識判定..切忌喔..各位大大


這是真的,但是政府的宣導明顯的不足啦
我在車上也放,有的加油站也有在送
有一次就是加油站送一支
我太太拿起來看了看就問我:「送粉筆要幹什麼」
挖哩勒!粉筆有那麼粗的嗎?
作者: es0978    時間: 2008-9-8 20:06:21     標題: 回覆 #1 英英美帶子 的帖子

ㄎ能 時常發生車禍ㄅ不然就是 因為 車禍 吃過大虧 就 記ㄉ粉清楚ㄌ
作者: peter6819    時間: 2008-9-9 09:53:18

我覺得第一動應該事先看有沒有人受傷
第二動電話求救~~送醫和請警察來~!

第三動才是上述的動作吧?!~~~
作者: 淫亂天使    時間: 2008-9-9 13:03:42

那位仁兄可能之前有吃過虧

所以這次學乖了
作者: ben999990    時間: 2008-9-9 13:46:44

車禍時正確處置方式...
本來就是現代人必備之生活知識...
請大家廣為宣傳喔
作者: chnr286    時間: 2008-9-11 00:59:40

我就有被撞過
不過撞我的人加速逃逸
但是我連跌倒也沒有..就算想畫也很難
作者: quicklime    時間: 2008-11-8 00:56:53     標題: 回覆 #1 英英美帶子 的帖子

也有被撞拍拍屁股就走
事後告你肇事逃逸那你就麻煩了
該準備還是要準備
不嫌麻煩報警處理
作者: gto111    時間: 2008-11-8 13:59:12

噗噗~~專業  不要這樣說啦~~
說不定他是警察or保險公司
說不定這樣是給他了保障
作者: 阿比兄    時間: 2008-11-11 19: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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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牧    時間: 2008-11-12 21:50:20

其實如果車禍還是先勿移動現場 因為在事故雙方不一定對你所畫的記號認同 還是被警察開單(妨礙交通)
作者: 夢錐年華    時間: 2008-11-14 18:34:36

不管是慢車族還是習慣自家轎車通勤的朋友們真的要準備好尺.照相機.粉筆(或者有專用的)
作者: 小美    時間: 2008-11-15 04: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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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ezzy    時間: 2008-11-15 13:54:59

倒是很好奇..畫三角形是因為??
不過想必他已經有很豐富的處理經驗了吧
作者: o0o0o0man    時間: 2008-11-20 10:58:33

無辦法這就是他的職業
作者: Hacoun    時間: 2008-11-24 07:13: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miin7432    時間: 2009-3-27 05:12:13

那隻筆名 叫作"大公筆" 可到書局買 很實用(蠟筆) !
開車族車內一定要放一支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作者: tofukingki    時間: 2009-3-28 18:52:32

第一現場一定要保存好!不然警察來時說再多都沒用;景氣不好什麼人都會有!
作者: max1986060    時間: 2009-4-4 15:30:03

車禍時真的還是要冷靜以對
作者: aaqq761    時間: 2009-4-4 20:07:49

哈哈 除非它本身是個警察  粉筆都有了 @@
作者: ian5343    時間: 2014-4-23 12:27:16

這個是真實事件嗎@@
作者: e7922469    時間: 2020-3-6 03:16:22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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