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被臨檢請提高警覺 [列印本頁]

作者: tinny520    時間: 2009-3-28 15:00:49     標題: 被臨檢請提高警覺

昨天晚上回家的時候在過大江附近的鄉間小路(路邊都沒有房子)(大約快3 點)
看到有兩個身穿警察制服的人穿反光背心.拿著發光的指揮棒叫我路邊停車.
而且兩個都是站在馬路中間,若沒停就會撞到他們,我有習慣被臨檢時就會將音樂關掉,而我的晴雨窗比較大片而且是有烤漆的,就算窗戶有降下來一點點也看不出來。

在停下來之前,我聽到站後面一點的警察跟前面那個說 '查某ㄟ.一個人而已'
聽到警察這樣說並不會很奇怪.因為桃園的警察對女生開車比較不會查.但是我還是習慣性的看了旁邊那台警車一下.

那台警車上並沒有某某分局派出所及車輛編號.只有寫一小排什麼小組的.因為那邊太黑了!實在看不清楚.(通常都會有三個大大的數字)。最讓我覺得奇怪的他們的車上的警示燈長的不一樣,正常的警示燈是一整排藍白紅三色閃爍的,固定在車頂上.
而這台車的只有一個像路邊施工用的那種紅色單一的閃爍燈,就像是電影中看到的警察開車出去辦案一樣,歪歪的放在車頂上看起來很鳥的樣子。
以上這兩點讓我覺得怪怪的指數增加 6 0%。

確定了一下,嗯,中控鎖有按,窗戶也開不大, 他們手伸不進來,於是我決定好好的問候一下這兩位辛苦的警察杯杯。 警察用指揮棒敲了好幾次我的玻璃(因為他可能以為我窗戶沒開)。
我跟他說 :'請問什麼事?'
警察大人很大聲的說'小姐下車'
指數又飆高10%,警察應該會先要我的證件開單之類的才對吧?
我問了'我為什麼要下車?'(口氣已經有點兇了)
警察杯杯楞了一下.更兇的跟我講:'我臨檢叫你下車就下車!'一邊說還一邊開我的車門。這下我可以80%確定他不是真警察了。

我大叫說' 為什麼要我下車? 你警察證件拿出來我看!'
這時另一個警察也過來幫腔.兩個哇啦哇啦的講一堆而且是比我大聲.意思就是我改車改的亂七八糟.(他們該不會以為我是M A RCH吧?)
他們懷疑我車上還有人或是武器.所以要搜車.不下車就要扣我的車.要開我拒絕臨檢之類的,居然敢跟我比大聲我怎麼可以輸呢??我最恨人家講話比我大聲了
這時我已經百分之百確定這兩個警察有鬼了
我大膽的把窗戶再按下來了一點(不過我的右腳已經在油門上預備了)
我更大聲的喊說(不知道在大聲什麼.不過也是虛張聲勢的一種 )
'你證件拿不出來我不下車. 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假警察? 不然你開單好了'
這時這兩個警察愣住.嘿嘿! 計謀成功要乘勝追擊
'你們哪個分局?
'大竹分局啦'
'好 .大竹分局?呂秀蓮的外甥叫什麼名字?'
'..................?'
這時我只想趕快脫困了,可是有一個警察擋在我車前面,雖然撞死他沒關係.不過我怕把我車子弄髒.而且我的前保很貴 ..
我突然想到有人告訴過我,有人在路邊碰到神經病就一直按喇叭把他嚇走的故事..
雖然這裡沒屋沒人沒野狗,不過喇叭聲超大聲,起碼可以引起別人注意..
所以我就死命的按喇叭,把擋在前面那個警察嚇了一跳(還真是嚇死人的大聲)。
我就重踩了一下油門又猛踩煞車,應該有撞到那個警察一點點
那個警察嚇的往後退了一步,於是我就很用力的開走了
我大概時速80左右的速度逃離案發現場,一路上都沒停的直奔到大竹分局去.後來做了筆錄.那兩個真的是假的警察

後來想了一想實在有很多疑點..
除了以上我講的沒有正常的警車言語上不太對,不敢拿證件等等(不過我有一次要警察拿證件也是被他罵) ,這兩個警察拿的手電筒是光很弱很鳥黃黃的那種,不像真警察會拿很刺眼的超炫白光手電筒。
真警察臨檢時身上大部份都會有警棍.哇啦哇啦的無線電.配槍之類的東西,臨檢時不太會站在馬路中間,大部份都用三角錐擋在中間的分隔線(嘿..警察也怕被撞),有時嚴重一點還會穿防彈背心 .

《 本帖最後由 黑色爵士 於 2009-3-29 22:45 編輯 》
作者: LST216    時間: 2009-4-2 12:41:51

挖 小姐你遇到這種的是要搶你車嗎 不怎ㄇ叫你下車 還好你沒下車不然就被搶ㄌ
作者: aven    時間: 2009-4-2 17:38:50

挖~~我也住桃園 不過高鐵那邊的確挺危險的 晚上沒路燈 黑摸摸的 女生開車都要小心
作者: max1986060    時間: 2009-4-4 15:21:21

以後真的要小心一點  現在什麼都有假的
作者: imakkhip    時間: 2009-4-5 00:14:33

小姐你真機警阿~不錯喔
令人敬佩!而且就算是真警察 這樣的盤查還是違反法定程序的
作者: 嘟嘟勒    時間: 2009-4-7 18:51:13

小姐真有你的 佩服 你的 冷靜 警覺心.你的觀察能力不錯
但是奉勸你 有察覺不對 不要意氣用事 當下倒車走人 或是如你所說的 用力按喇叭 走人
你事後有想過嗎??如果當時激怒歹徒.她們手上如有攻擊武器.攻擊你車窗 你要怎麼半??
你的觀察能力.冷靜  在下佩服
希望你要以((自生安全))為第一
也謝謝你的發帖
祝福妳(((行車平安)) (((安全第一))
作者: kobe0329    時間: 2009-7-13 14:02:34

真的要小心點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作者: 20062006    時間: 2009-7-13 14:14:41

根本就是柯南嘛

也太冷靜了   佩服
作者: jong    時間: 2009-7-13 23:29:58     標題: 回覆 #1 tinny520 的帖子

依法人民都要對臨檢進行配合, 但有以下各點可以防護自己...
1. 請警察出示證件後, 自己才拿證件給警察... 這是憲法權益! 不論是定點檢查或臨時檢查!
2. 請警察當場闡明, 你被臨檢的理由!
若有疑問, 可當場反問, 或請撥 110 或 02-23943644 警政署督察室
3. 除非未帶可證明文件之外, 若有身份證或駕照及行照時, 你的身份應該沒問題....
警察不能對你或車子進行搜索....
4. 若有對警察身份有疑慮時, 可以請警察等一下... 告知, 你要撥110, 對身份進行查證!
這是自己的權利!
110可說明被臨檢的地點, 還有警員姓名與編號....
是真的警察, 你自然會知道, 若是假警察... 則110將會進行處理.....
5. 過程中, 可請警察開立 臨檢記錄單(過程單)
6. 以上就不說明真警察臨檢的過程與自我保護的方式...
只針對假警察, 自己可以先保護自己的方式....

經以上各點查證無誤後, 才配合警察作業!

附帶一提... 身份無誤的話... 人民有權拒絕給警察電話!
若警察真的要聯絡你, 自然有警政系統!
會叫你留電話...
真警察... 要給督察室查核績效用的!... 或是想約妳電影!
假警察... 那可以用的地方多的很!
反正... 電話是一定可以不用留!

-----
這篇在前年網路已經傳過了....
為甚麼現在才傳到sogo呢?
作者: ilh0419    時間: 2009-7-15 11:44:16

這篇感覺很恐怖
尤其又是單身女子
假警察真是太囂張了
作者: 桃園ㄚ胖    時間: 2009-7-15 21:16:54

大姐你真強阿..連假條子都被你嚇跑啦....者種情況還事保持冷靜..小心點的好阿
作者: zhoumi    時間: 2009-7-15 22:18:44

小姐你還真機警
假如是我
一定直接拉下車窗= =
一向很怕警察..雖然沒有犯什麼法..
但是看到警察都會乖乖聽話..
原來假警察還是很多阿
卸卸您
我下次會狂按喇叭...
碰到的話XXDD
作者: 淫亂天使    時間: 2009-7-16 15:09:49

據我所知  警察臨檢的時候

警車的警示燈會打開  而且不會再暗處臨檢


所以大家要小心
作者: 暴力王6    時間: 2009-7-16 16:55:28

現在詐騙集團方法真是層出不窮阿
作者: elian761    時間: 2009-7-27 17:50:19

恩恩 謝謝大大的體醒喔 !!
這年頭真是越來越亂七八糟了
!!
作者: 蝴蝶吻    時間: 2009-7-30 22:43:16     標題: 回覆 #16 elian761 的帖子

我再補充一些!

這種晚上10點以後的路邊臨檢一定有幾種特徵!

1.路障+警車!
如果是雙線道以上會使用警車+路障把道路區隔成只有一線能通行!方便受檢!

2.警示燈+交管棒+交管衣!
警車的警示燈絕對會亮!員警一定會穿著反光背心!一定會使用橘色交管棒指揮!

3.至少4個員警組合!
法規規定!最少要一個警網執行路檢!一個警網=4個人!4個人一定都穿反光背心唷!
第一個:帶班員警(4個人裡面官階最高或最資深,負責指揮,下達指令,做成決定,幫忙警戒!)
第二個:指揮靠近車輛停車接受盤查!(這個通常會離來車最近,指示駕駛靠邊受檢!)
第三個:盤查駕駛精神狀況,有無喝酒跡象,神色自不自然,檢查證件等等!
第四個:負責警戒駕駛有無異常舉動!譬如衝撞,逃跑之類!

這是臨檢基本組合!約略能判斷出是不是假警察!
最有效的方法還是打110詢問"某時段某路段是否有員警進行臨檢?"
作者: NO9999    時間: 2009-7-31 01:16:44

厲害厲害..佩服小姐的勇氣以及冷靜

如果是我遇到我可能會傻傻的下車..不過要是佩我知道對方是 假的

我一定尚糖跟他拼了
作者: jungpppp    時間: 2009-7-31 09:11:16

小姐你還真勇敢..讚喔..夠聰明..又不笨.值的跟你拍手叫好
作者: bps    時間: 2009-7-31 15:14: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當個乖乖牌    時間: 2009-8-4 15:21:53     標題: 回覆 #4 max1986060 的帖子

阿姨你好勇敢.力害力害
作者: f1660993    時間: 2009-8-4 20:32:02

小姐夠機警,佩服阿。
作者: ㄚ昕    時間: 2009-8-5 02:21:56

好恐怖哦~

我都是騎機車上下班...

怎麼辦,搞的我不敢上班了啦 ,

常常晚上遇到臨檢的說...
作者: hpaayyime    時間: 2009-8-5 11:01:38

遇到那種假的真的要多注意一點
作者: 087732761    時間: 2009-8-5 21:58:07

真的

要是我 我也是乖乖下車吧

真是個好經驗

感謝你的分享
作者: hispdsv    時間: 2009-8-8 00:00:11

這種人真的不可取
其實要分辨真假警察很簡單
大大如果看到了巡邏車和制服都不是真的警察
直接車子開走...他們沒權管你
只能說人性險惡...還是小心點好
作者: 廟街十三少    時間: 2009-8-26 05:03:43

現在人真敢..連警察都敢假裝...
作者: 余小明    時間: 2009-8-26 08:23:56

 依大法官解釋意旨,目前許多實際上已進入搜索範圍的臨檢盤查,民眾都有權利以五三五號解釋予以拒絕;此外,對於不問時間地點,隨機、任意的攔檢,也不在允許之列

以上是重點:請注意大法官解釋會議的效力等同於憲法效力喔

以下是武三五解釋內容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35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535)

解釋日期
民國 90年12月14日

解釋爭點

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之權限,俾對人民自由與警察自身安全之維護兼籌並顧,通盤檢討訂定,併此指明。

理由書

        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所謂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係指法令之違憲與否與該裁判有重要關聯性而言。以刑事判決為例,並不限於判決中據以論罪科刑之實體法及訴訟法之規定,包括作為判斷行為違法性依據之法令在內,均得為聲請釋憲之對象。就本聲請案所涉之刑事判決而論,聲請人(即該刑事判決之被告)是否成立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係以該受侮辱之公務員當時是否依法執行職務為前提,是該判決認定其係依法執行職務所依據之法律│警察勤務條例相關規定,即與該判決有重要關聯性,而得為聲請釋憲之客體,合先說明。
        警察法第二條規定警察之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第三條關於警察之勤務制度定為中央立法事項。警察勤務條例第三條至第十條乃就警察執行勤務之編組、責任劃分、指揮系統加以規範,第十一條則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予以列舉,除有組織法之性質外,實兼具行為法之功能。查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固不應僅以組織法有無相關職掌規定為準,更應以行為法(作用法)之授權為依據,始符合依法行政之原則,警察勤務條例既有行為法之功能,尚非不得作為警察執行勤務之行為規範。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惟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人民之有犯罪嫌疑而須以搜索為蒐集犯罪證據之手段者,依法尚須經該管法院審核為原則(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其僅屬維持公共秩序、防止危害發生為目的之臨檢,立法者當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任意實施之本意。是執行各種臨檢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既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諸如刑事訴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儘量避免造成財物損失、干擾正當營業及生活作息。至於因預防將來可能之危害,則應採其他適當方式,諸如:設置警告標誌、隔離活動空間、建立戒備措施及加強可能遭受侵害客體之保護等,尚不能逕予檢查、盤查。臨檢進行前應對受臨檢人、公共場所、交通工具或處所之所有人、使用人等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又對違法、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臨檢行為,應於現行法律救濟機制內,提供訴訟救濟(包括賠償損害)之途徑:在法律未為完備之設計前,應許受臨檢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臨檢之命令、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於臨檢程序終結前,向執行人員提出異議,認異議有理由者,在場執行人員中職位最高者應即為停止臨檢之決定,認其無理由者,得續行臨檢,經受臨檢人請求時,並應給予載明臨檢過程之書面。上開書面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異議人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之權限,俾對人民自由與警察自身安全之維護兼籌並顧,通盤檢討訂定,併此指明。

相關法條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 82.02.03 )
警察勤務條例 第 3、4、5、6、7、8、9、10、11 條  ( 89.07.05 )
刑事訴訟法 第 128、128-1 條  ( 90.01.12 )
警察法 第 2、3 條  ( 86.04.23 )

擋你碰到不合理臨檢盤查,你可依據上條解釋與以拒絕,這你的權利

這是我考公務員的一些基本常識
作者: 870717    時間: 2009-8-27 15:57:00

令人敬佩!而且就算是真警察 這樣的盤查還是違反法定程序的
作者: km2327    時間: 2009-8-28 15:10:35

因該沒有人會想要搶機車巴
作者: LouisVuitton    時間: 2009-8-28 22:26:18

現在很多神經病都喜歡裝警察~ 我聽我女朋友說 他家附近.. 也是有一個到了下午 就到一個大十字路口就真的開始指揮交通~ " ~ 真的不知道他在想什麼!! (他是瘋子,真的瘋子)
作者: killtodog0    時間: 2009-8-29 13:10: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swordwind    時間: 2009-8-30 09:46:33

太恐怖了
這年代啥都有假的
還有一組假的警察
真厲害
作者: calcsd    時間: 2009-8-30 16:26:24

大部份的人對於警察的威權都不敢隨意抗拒
所以歹徒假冒警察犯案也就層出不窮,遇上警察
臨檢,先不要緊張害怕,如一些大大所言,應該可以
很清楚的分辨出真假.了解自身的權益,不要委屈自已
作者: 不正道    時間: 2009-8-30 19:34:14

被兩個假警察  臨檢時的經驗分享

真是非常囂張離譜到極點  
作者: jm761037    時間: 2009-8-31 10:09:10

你真的好厲害阿
沒想到就你一個人還能不怕死的
跟那兩個假警察交銷案喇叭
我應該要多跟你學學要是遇到
可以一直死命的按喇叭
作者: b23568947    時間: 2009-10-1 23:06:13

真危險~這世界什麼人都有~要注意~!!
作者: lovevivi    時間: 2009-10-10 02:59:00

我覺得你做的很對
生活中就是必須提高警覺 對於每件事
就算是看起來像在執法的人員,也不要緊張,保護自己為第一!
作者: chaster6    時間: 2009-10-10 12:49:52     標題: 回覆 #1 tinny520 的帖子

現在還有假警察喔...
幸好你夠機警,不然你就被劫財又劫色了...
作者: 50043    時間: 2009-10-11 01:05:44

哇塞  這也太可怕的啦    我家就住大竹~
作者: shun760416    時間: 2009-10-11 23:58:12

出門在外 還是小心點好
作者: 小與    時間: 2009-10-12 15:11:41

感謝小姐的敏銳注意力

讓我們得知原來社會上有這樣的違法情況

假警察雖以不是新聞

但假警察還假臨檢卻已是新鮮事

讓人民了解知道

而後提防他 注意他

謝謝分享此篇文章
你會有好公德的
作者: 河東獅    時間: 2009-10-15 12:31:16

看了看還真恐怖阿!  社會變態阿~  
以後真的要小心點憂
作者: webber10    時間: 2009-10-16 12:15:19

前鎮子不也有假警車
還上報紙
那也很囂張
作者: celinaaa    時間: 2009-10-22 07:43:58

看到這篇 以後我一定會在三確認一下是否是真的...
但是版大 我還滿佩服你的說 臨危不亂^^" 厲害厲害
作者: 眾生皆罪    時間: 2009-10-22 12:35:52

太恐怖了吧....
女生真的要小心一點.
作者: z19871014    時間: 2009-10-26 17:31:32

好驚險的遭遇
你真的是觀察入微阿!!
如果是我  我真的會乖乖下車說!
作者: hong3388    時間: 2009-10-29 01:20:27

努力賺積分~~

感謝SO友發表好文章讓大家共享
作者: ice9999    時間: 2009-11-5 14:09: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ian5343    時間: 2014-4-23 16:11:16

夜晚真危險 還是少出門來的好
作者: e7922469    時間: 2020-3-6 03:29:59

感謝分享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