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674|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全球醫學界對奈米化粧品安全評估很貧乏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9-30 20:16: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粗顆粒的化粧品成份,因分子大皮膚無法吸收,對身體不容易造成傷害,以往粗顆粒二氧化鈦常見於化粧品或防曬劑中,但隨奈米科技發展,細小化分子能直接穿透皮膚,醫學界對奈米化粧品的評估還很貧乏,歐洲醫藥品管理局(EMEA)規定奈米級化粧品必須標示警語,我國須經審核才可上市。

衛福部食藥署醫粧組技正鄧書芳表示,依照我國法規,任何新化粧品成份要在台灣上市,廠商必須提出物理化學性質報告、安全與穩定性檢驗、及發現原理,讓管理諮意會審查,確定效用與對人體無害,才可以公開販售,此外,食藥局(目前名稱為食藥署)在民國九十六年已公告,任何要標記「奈米」字樣的化粧品,也必須審核通過。

奈米級化粧品是否強制標註警語,目前食藥署還在評估,鄰近的日本也尚未實施,但化粧品廠商在廣告中特別宣稱比較效果,同樣必須通過廣告諮意會審核,若未經審通過擅自使用廣告標語,最高可開罰新台幣五萬元,可依情節重複開罰,使用於產外包裝,則屬於標示不符,最高開罰新台幣十萬元。

鄧書芳強調,為確保民眾健康,諮意會成員皆為外聘,以醫生、消保團體、與相關專家組成,一年一聘且大多不會重複,進行審查時,不會告知廠商名稱,確保公正性,能有最安全的裁決,假若化粧品未經審核販賣,查獲到內含不得使用的成份,或已危害人體健康,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十五萬元罰金。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24 02:47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