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基本權利 阿呆子
在人際關係的先決條件中,我們必須瞭解人的基本權利,不僅我有這些權利,也尊重別人有這些權利,有了這個認知,則人際關係的處理就簡單多了。
何謂基本權利,狹義的說,也就是個人可以不經由他人同意,就可以去做的事情:
1. 我有權利做自己的抉擇,並對自己的抉擇負責。
2. 我有權利做我要做的事,而不必說理由或找藉口。
3. 我有權利不在乎別人的批評或看法,也不必博得每個人的稱讚。
4. 我有可能做錯事,但不必為這一件事而否定自己整個人。
5. 我有權利改變主意。
6. 我有權利說:「我不明白。」或「我不知道。」
7. 我有權利說:「我不喜歡。」或「我不滿意。」
8. 我有權利做不合邏輯的決定。
9. 我有權利請求幫助或拒絕助人。
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是操縱者,有時是有意識的,有時是無意識的。在辦公室最常發生的事情,職務代勞、順便幫忙、值班代理、財務融通,甚至兩性之間的騷擾,最嚴重的莫過於臨下班前,被要求加班或臨時被要求出席會議、應酬。其目的是操縱或利用他人來彌足自己的需要或願望。當我們碰到這些狀況時,就可以順當的使用「基本權利」。
每個人來自不同的家庭、不同的成長背景、不同的生活環境,基本的理念,會有很大的差異。所謂的性相近,習相遠。無論什麼行動舉止,都不可能博得每個人的稱讚。同事要求公事上的幫忙,最叫人難以拒絕,深怕拒絕了對方,會有背後的不友善批評產生,久而久之,往往得到「濫好人」的招牌,弄得自己常有「豬八戒照鏡子,兩面不是人」的懊惱。
臨下班前的「加班」最不合乎人性。此時工作效率的邊際效用已達最低點,往往需要花費雙倍的時間來完成工作,弄得身心疲憊,影響隔天的精神。長期的「加班」更會損毀一個人的健康,如果這個人在公司中是舉足輕重的人,對公司將是一個很大的損失。
在公司裏,如果人人都能確實掌握人的「基本權利」,並且體認人人都可以擁有自己的「基本權利」,徹底執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同事之間的友誼就能持之以恆。(轉載自台北市專業秘書協會編著之「辦公室管理」)
(註:上文中的公司可以改成團體、社會,也一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