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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伊斯蘭的經濟生活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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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7 01:10:2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伊斯蘭教的經濟生活亦同樣是植根於堅實的基礎與神聖的指令上。一個人經由正當的工作去賺取他生活的所需,不但是一項職責而且也是一種美德。任何一個有能力卻不去工作,而依賴旁人為生的人的行為,乃是一種宗教上的罪孽、一件社會的瑕疵、和一項可鄙的恥辱。

  真主安拉命令一個穆斯林應當靠自己而不可依賴旁人。伊斯蘭教尊重所有各種只要不是下流卑鄙或錯妄邪惡的一切謀生的行業。以正念存心並且為社會著想的穆斯林,大可以捲起袖子去從事任何足以供養自己和家眷之生活的工作。據傳穆罕默德聖人﹙願主賜他平安﹚曾說,一個用雙手砍柴出售以養活自己並且濟貧的人,遠比那伸手向人乞討的人好得多。根據伊斯蘭的教義,誠實工作的人的地位,不能因為他所從事工作的種類而被貶低。同時,以勞力工作者為了改進自己的命運並提高自己的生活水準而作的努力,也沒有任何範圍的限制。在享受選擇職業之自由方面,他們都享有平等的機會。

  一個人只要經由合法的手段營生或賺取利潤,則不論他所從事的是什麼工作,那都屬他私人的權利,政府或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對於這樣的私權,他只需以對社會盡一些義務以及向政府繳納一些稅金作為回報就可以了。只要做到此點,則他的一切權益都會受到政府的保證,而他經營事業的自由亦會變得有保障。在伊斯蘭教的制度之下,貪婪的資本主義的氣焰抬不起頭來。一個有進取心的個人都有以國家興亡為己任的志氣,反過來,一個國家(政府)亦對它的每一個人的安全保障負有責任。階級鬥爭被合作與和諧所取代;而恐懼和疑慮亦被安全感與自信心所消除。

  伊斯蘭教的經濟體制並不僅是用生產數位與生產能力描繪出來的。它同時還需就若干道德上與原則上一種包羅廣泛的體系來加以闡述而獲得瞭解。安拉命令一個為旁人或為一家公司或機構工作的人,必須賣力而且誠實地工作。穆聖(*)曾說,你們之中的任何人不論從事任何工作,安拉都喜歡見到他把工作做得好而且有效。工作完成之後,工作者夠資格獲取他應得的薪資。根據安拉的律法,僱主若是沒有付出合理的工資,或是有意扣減員工的薪水,甚或猶豫不定,都是該受懲罰的行為。

  從伊斯蘭教的觀點而言,商業的交易是頗受重視的。誠實的商業行為不但為安拉所允許,而且也受到他的讚賞。這種行為可以個人行之,亦可以公司行號或機構團體行之。不過,所有的商業交易都應以坦白與誠實的方式成交。欺騙、對顧客掩飾貨品的瑕疵、囤積居奇、以及獨佔壟斷等行為,在伊斯蘭教的律法中都是有罪應受懲罰的。假使一個人要作一種正當的營生,則他必須誠實忠信及努力工作。否則,所謂“來得容易去得快”,而且還不只如此,據穆聖(*)說,任何有違此等戒律的人,到最後的審判日來臨時,將成為火獄的一塊燃料。伊斯蘭教義為了對抗欺騙與剝削行為,乃要求穆斯林做生意要誠實、警告欺騙的人,鼓勵從事正當的工作,並且禁止放高利貸或對前來借錢的窮人索取利息的行為。這就是在告訴世人,他該擁有的只是他工作的所得,而且乘人之困而從中獲利的行為乃是有違宗教的、殘酷無情的、不道德的。在古蘭經裏,安拉說:

  放高利貸的人們將站不起來,除非像受魔鬼接觸撲倒而致瘋狂的人站起。這是由於他們聲稱:“貿易如同高利貸。”但是安拉允許貿易而禁止高利貸。凡是那些奉到養主的批示而停止的人,可為他昔日的所行獲得寬恕;他們的事情交由安拉(裁判)。但若再犯,那就要永居火獄之中。安拉將剝去因高利貸而獲致的一切福澤,但將對那周濟佈施的善行給予優利;因為他不喜愛忘恩的罪人。(2 章 275~276 節)

  他升起了蒼穹,他設置了天秤,為的是要你們不逾越公平。因此,要持天稱以求得公平,勿使分量不足(55章7~9節)這乃是旨在勸告世人,不論從事任何買賣與交易,都應訴諸公正與誠實。欺騙者的未來前途是殘酷的,他們的最終命運是極糟的。古蘭經上對於此點有如下的一段指示:

  欺騙的人有過了。那種人取之於人時要滿足,可是當他們給予旁人時卻要減少。他們未想到死後還要復活,在一個重大之日,在這日,全人類都將站在眾世界的主的面前嗎?(83章1~6節)

  此外,還有許多條穆聖(*)的訓論中,都將欺騙者、剝削者、壟斷者、和不誠實的生意人拒斥於真穆斯林的團體之外。任何一樁交易的行為,只要是涉及不公正、欺騙、或剝削者,均為伊斯蘭教的律法所嚴禁,即令是已經成交,亦可以取消。伊斯蘭教有關經濟與商業之律法的主要目的,乃是在保障個人的權益與維持社會的團結,在將高尚的道德帶給商業界,以及在將安拉的律法施之於企業的領域之中。人們對於伊斯蘭教之精神應從這些方面去加以考慮乃是艱苦合理又恰當的,因為這不僅是一種精神上的定規,同時也是所有各行業中一種完善的生活體制。

  擁有財富的人們始終都被一項事實所提醒,那就是他們實際上只不過是經由安拉指定來暫時管理手頭所擁有之財貨的代理者而已。在伊斯蘭教義中,並沒有任何規定要制止穆斯林藉合法之手段與正當的途徑去賺取財富,以及去努力於物質生活的改善。但事實仍然是,人都是空著雙手來到這個世界,然後也空著雙手離開這個世界。萬物的真正而實際的擁有者只有一個,就是獨一的安拉,而其他任何一個擁有財貨的人,不過是一名被指派的代理者,一個受託付者而已。這不僅是一項事實,而且對於人類的行為亦具有重大意義。它使得擁有財富的人始終都準備著將自己的財富花費在安拉的道路上,以及貢獻在正當而有價值的事情上。這種作法可使他對自己身處之社會的需要有所交代,同時也等於是給予他一個重要的角色去扮演,一項神聖的任務要他去履行。它亦可拯救他不致墮落於自私、貪婪與不公正的坑穴之中。這是伊斯蘭教義中對財富的真正觀念,那擁有財富者的實際情況就是如此而已。古蘭經上的看法,認為財富的擁有乃是一項試驗,而並不是代表品德卓越或地位崇高的一個象徵,亦不是作為剝削他人的一項工具。安拉的經典上說:他教你們的一部分在階級上高於另一部分;為的是他可用他所賜給的來試驗你們。你的養主確是懲罰迅速的;他實是多恕的,特慈的。(6章165節)

  此外,古蘭經上還報導了古代聖人母撒(MOSES 摩西,願主賜他平安)和他的族人之間一段有趣的談話。其內容如下:

  母撒向他的族人說:“你們求安拉相助,你們忍耐吧!因為地面是屬於安拉的。他願意教那些僕人繼承它,就教那些敬畏的人,可獲善果。” 他們說:“我們在你未到以前,並在你來到以後,受迫害了。”母撒說:“主或將減絕你們的仇敵,而教你們在地上繼位;以觀你們是怎樣的作為。”(7章128~129節)

  母撒(*)和他的族人之間的這段談話,並未帶有承認人類當中由於種族或出身之不同而有任何特權者存在的意味。同時這段談話也並未意味著古蘭經完全贊同母撒(*)的徒眾在以後的若干世紀中的行為舉止和思想觀念。這段話的口氣毋寧說是在譴責與批語那些心懷疑慮的人;並且在重新肯定世間的萬物全屬安拉所有的這項事實,安拉將世間的萬物,分別以信託繼承與考驗試煉的方式分配給他的僕人。有關此點,在古蘭經文中一再出現,茲舉一例:

  天地的權柄惟屬於他,諸事皆歸到安拉……你們當信安拉和他的使者,當就他教你們所繼承的使用。因為,你們之中歸信並且使用的人,可獲大賞……天地產業都歸安拉執掌,你們為什麼不使用在安拉的道上?(57章5,7,10節)

  伊斯蘭教以有益的安拉至上的真理,斷然地反對那貪婪的資本主義以及富人對窮人的剝削。伊斯蘭教的經濟制度完全承認個人“獨立的”存在,以及他對工作與財富的自然需求和渴望。然而這並不表示他是絕對地獨立於安拉或整個世界以外。這項制度並不將人或他的資本崇拜如神,也不將無產階級者崇拜如神,更不主張廢棄自由企業。它接受人的被創造的過程,因而亦接納人的本性,諒解人的與生俱來的欲念以及他能力的限度。人就是人,因此他自應被當作人來看待。他既不是一個神也不是個半神,自不會使自己擁有絕對的權利,亦不會使自己絕無過錯。他也不是一種微不足道毫無意義的存在。他乃是就該以他實際的情況,不被誇大亦不被貶小地受到承認的一種東西。他並不高於或超然於世間萬物之上或之外,而乃是屬於這整個體系中的一部分,是這整個宇宙之構成基礎的一項要素。

  雖然人是被鼓勵去工作,是不受拘束去經營事業的,是有資格去賺取並擁有財富的;但是他只不過是一名被信託者的這項事實,使得他必須對他所擁有的財貨——交托與他的東西——作適當的處理。他是有權去賺取、去投資、去花用,但是在這樣做的時候,有一些崇高的戒律來指引他,以免讓他步入歧途。有一個例子或許足以說明此點。擁有財富的人並沒有任意花費他的金錢和隨心所欲地支配他的財產的百分之百的自由。有一些有關應如何花用金錢的律法需要遵循。在古蘭經文中,安拉命令有財富的人必須對他自己的同胞履行一些義務,同時他自己私人的花用亦應當適度。始終都有著一件提醒他注意的事實就是,安拉才是實際的養主,真正的擁有者。茲恭錄幾節古蘭經文如下:

  你要給親屬、貧人和旅客其所應得的,並且不要揮霍浪費。浪費的人們確是魔鬼的弟兄,魔鬼是對主忘恩的。(17章26~27節)

  你不要吝嗇,也不要十分鋪張,而致遭受責備,感覺懊喪。你的主確為其意欲的人伸縮給養。他實是盡知而且能看見他的眾僕的。(17章29~30)

文出: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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