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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與故事] 遵行神的旨意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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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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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8 11:30:0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我們得救以後,在裏面應當注意的兩件事,就是順服生命的感覺,並活在生命的交通裏。第二十三題至本題,是實行方面要道的第三套,指明我們要為神活著,所必須有的四件事,就是奉獻、對付罪、受引導、並遵行神的旨意。我們要為神活著,就必須遵行神的旨意。要遵行神的旨意,就必須受引導。要受引導就必須奉獻並對付罪。奉獻和對付罪這兩件事,在我們各人身上先後互異。有人是先奉獻,而後對付罪;有人是先對付罪,而後奉獻。這兩件不管那一件在先,都會引進、帶進另一件來。奉獻會叫你對付罪,對付罪也會叫你奉獻。你越奉獻,就越叫你對付罪;你越對付罪,就越叫你奉獻。一個把自己奉獻給神的人,必定看見自己的罪而一一對付;一個對付罪的人,也必定把自己奉獻給神。此二者是互為因果的。必須有此二者,必須彀多的有此二者,纔能受引導。我們必須把自己獻給神,全心向著神,能把一切罪過,一切不法不義的事物,對付清楚,除去所有的阻擋遮蔽,纔能在神的面光中蒙光照、受引導。我們能受神的引導,就能遵行神的旨意。所以奉獻、對付罪、受引導、和遵行神的旨意,四者是相連的。

壹 遵行神旨意的意義

一 成就神的意思

(一)『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翰五章三十節。

甚麼叫作遵行神的旨意呢?就是不求、不隨、不成就自己的意思,只求、只隨、只成就神的意思。我們常聽見人說,我禱告清楚了,神的旨意要我到那裏那裏去;或說,神的旨意要我們甚麼甚麼。有的人說.我這樣經營買賣是神的旨意;有的人說.我這樣進行婚姻是神的旨意。但是這些話靠得住麼?這樣以為是照神旨意而行的人,真是已經將自己奉獻給神,要為神活著麼?真是不求、不隨、不成就自己的意思,只求、只隨、只成就神的意思麼?恐怕很有問題罷!所以許多所謂照神旨意而行的人,並非真正遵行神的旨意,因為他們還沒有把自己獻給神,來為神的旨意活著;還是把自己扣住,保留在自己手中,還是活在自己的意思裏。

真正遵行神旨意的人,是絕對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神的意思。這是主耶穌在地上的作人,所給我們看見的。在人類中,起碼有祂這位拿撒勒人耶穌,在地上活著,是這樣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神的意思。祂雖然與神原為一,原是平等的,但祂甘心來到地上,站在一個受差者的地位,遵行神的旨意,在凡事上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祂來者的意思。這纔是遵行神的旨意。

(二)『神阿,我來了為要照示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希伯來十章七節。

這是主來到地上作人的時候,對神所說的話。這話給我們看見,主遵行神的旨意,是照著神的聖經所記載的。所以這也叫我們知道,遵行神的旨意,就是照神的話語─聖經─而行。聖經把神的旨意,在各方面都啟示出來。凡是祂在我們身上所要成全的,凡是祂所要我們作的,以及在凡事上祂所要我們有的作法,在原則上祂都在聖經裏啟示我們了。所以,我們真的要遵行祂的旨意,真的要只求祂的意思,我們就必須認識聖經,就必須在凡事上看神的話怎麼說,就必須從神的啟示─聖經─裏,在原則上找出神對每一件事的意思。就是為這個緣故,要遵行神的旨意,照著神的意思而行的人,對聖經就不能馬虎,必須花工夫好好的讀。

你要遵行神的旨意,不能只簡單憑著你所以為是神意思的而行。你不能光禱告幾次,就斷定說,甚麼甚麼是神的旨意,或怎麼怎麼是神的意思。這是不可靠的,也是最危險的!我們常會─並且太容易─受自己的『以為』欺騙,被自己的『想』、『看』抓住。我們必須把自己的『以為』、『想』、『看』,帶到聖經跟前,讓神的話來裁判。凡不肯讓這些─『自己以為』、『自己想』、『自己看』─被神的話征服的,都不能遵行神的旨意。你在每一件事上,都必須把這些放下來,看神的話怎麼說,怎麼定規。有的事,神將祂細則的意思告訴我們;有的事,神只在原則上啟示我們。比方,神的話告訴我們,『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這是一個大的原則。憑這個原則,你在好些事上就可以知道神的意思。像在婚姻的事上,你就知道一個信的弟兄不能和一個不信的女子通婚;一個信的姊妹也不能和一個不信的男子相配。我們若這樣照著神話語裏的意思而行,就是遵行神的旨意。

(三)『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加二十二章四十二節。

這是主在客西馬尼園中的禱告。這時,祂就要被賣受害了,所以祂禱告神,求神不要成就祂的意思,只要成就神的意思。主這個禱告,說出甚麼是遵行神的旨意。遵行神的旨意,就是不要成就自己的意思,只要成就神的意思。主這樣禱告三次之後,就清楚知道是神的意思,要祂到十字架上受死,所以就甘心順服。所以就是連殉道,連為主受苦受死,也該是神的意思,不該是自己的喜歡,自己的發奮。自告奮勇,熱心向前,不能代替神的意思,就是在為主受苦殉難的事上,也不能成為神的意思,只不過是自己的傾向、喜悅而已,所以不能算是遵行神的旨意。主因為清楚知道是神要祂受死,所以在下面祂說,

(四)『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約翰十八章十一節。

主在這裏所說的『那杯』,乃是指著在十字架上的受死,和其中的一切痛苦。祂說,那是神所給祂的,所以祂不能不喝,不能不接受。這告訴我們,主的受死,雖然是祂所甘心受的,卻不是祂的愛好,乃是神所給祂的杯,所量給祂的分。祂接受這個,就是成就神的意思,也就是遵行神的旨意。所以主的受死,乃是遵行神旨意的最高標本,給我們看見,遵行神的旨意,不是以行善事美事為準則,乃是以接受神所量給的為定規。許多善事、美事,不一定是神所量給我們,要我們作的,所以我們作了,不能算是遵行神的旨意。等一等我們要看見,連有人傳道、趕鬼、行異能,都不算是遵行神的旨意,因為那不是神所量給他們,要他們作的。我們不要以為善事、美事、或屬靈的事,就是神的旨意。這些不能代替神的旨意。神的旨意固然都是善的、美的,都是屬靈的,但善的、美的、或屬靈的,不一定是神的旨意;必須是神所量給我們的,纔是神的旨意。我們所作的善事、美事、或屬靈的事,必須是神所量給我們去作的,必須是神所支配我們去作的,纔是神的旨意所要我們作的。連我們愛弟兄,都該是如此,都該是受神的支配,照神所量給我們的去愛,不該是濫愛。只有神所量給我們,所派給我們的,纔是神的旨意所要我們作的,我們去作,纔是遵行神的旨意。

一個人在起頭跟隨主的時候當然要對付罪,除去一切不法不義的事。但是作合法公義的事,不一定是遵行神的旨意。必須作神所要你作的,所量給你作的,纔是遵行神的旨意。我們初初跟隨主,要討主喜悅的時候,多是以善為標準。但慢慢主給我們看見,應該以神為標準。主要給我們看見,我們是祂的奴僕,該受祂的支配,不該照我們自己的意思,或別人的看法,來定規甚麼。只要是祂所要我們作的,就是我們和別人都看為不好不對,我們也該作並,且我們作了,就是遵行祂的旨意。有一次在西乃山下,神吩咐利未人殺他們的弟兄,在人看來或許是不對不好的,但那是神所要他們作的,他們作了就是遵行神的旨意,討神的喜歡。所以遵行神的旨意,是只以神為標準,只以神的意思為定規,不以良善、道德為準則,不以自己的喜愛,和人的看法為斷定;只活在神的光照之下,受神的支配,不活在人的褒貶之下,受人的影響。

(五)『體貼神的意思,…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太十六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

跟從主,就是體貼神的意思。照主所說的,這是以『捨己』和『背十字架』為條件的。『捨己』原文的意思,是『否認自己』。照下節的解釋看,這個『否認自己』和『喪掉魂』(原文)有絕對的關係。所以這裏所說的『自己』,是重在我們的魂或魂生命。我們魂裏主要的東西,是心思、意志、和情感,有思想、有主張、也有情感作用。所以否認自己,就是否認魂裏的這些東西,就是否認自己的思想、自己的看法、自己的主張、自己的定規、自己的情感、自己的愛惡喜厭。凡出於你自己的思想、眼光、主張、定意、傾向、愛好,…你必須都否認、都捨棄,你纔能體貼神的意思,而跟隨主,也纔是遵行神的旨意。

主說這個話,是在甚麼時候呢?乃是在祂告訴門徒,祂要上耶路撒冷去受害,彼得聽見,就拉著祂,勸祂說,主阿,萬不可如此的時候。彼得剛對主說,『主阿,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主就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罷!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你看!彼得對主的關心,對主的愛心,竟然有撒但在裏面!撒但還會叫人愛主呢!不過他這個叫人愛主,不是叫人體貼神的意思,乃是叫人體貼自己的意思,不是叫人遵行神的旨意,乃是叫人隨從自己的心意。撒但常是藉著好事,以好事為題目,跑到人的意見裏,聳動人的『己』,叫人的『己』有活動,以阻擋神的旨意。所以主纔叫我們捨己,叫我們否認自己,否認自己的意思,尤其是在好事上!好事常是神旨意的仇敵,常是我們的己、我們的意思逞能的所在,常是撒但利用我們以破壞神旨意的場合。所以我們要遵行神的旨意,必須防範好事!必須在好事上提防我們的好心、我們的見地─我們的『己』!

多人以為背十字架,不過是受苦.不過是為主受苦。但受苦─甚至為主受苦─不一定是體貼神的意思,遵行神的旨意。受苦─尤其是為主受苦─有時很可能走出於我們的意思,是我們自己的愛好、自己的選擇,不是出於神的意思,不是神對我們所定規的,不是神所量給我們的,所以還有我們的『己』在裏面。真正的背十字架,乃是體貼神的意思,遵行神的旨意。神的旨意,都是要我們『己』的命的。所以真正的背十字架,不僅是受苦,更是否認自己,不是叫自己受苦,乃是承認自己該在死地。因為十字架的目的,不僅是叫人受苦,更是叫人死。當主釘十字架的時候,也已經將我們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現在承認這十字架的死,不讓這十字架的死離開我們,藉著這十字架的死,站在死地否認自己,和自己的意見、眼光、愛好、選擇、並自己的一切,就是背十字架,也就能跟從主,也就能體貼神的意思,而遵行神的旨意。

二 負主的軛

(一)『負我(主)的軛。』馬太十一章二十九節。

當牛耕地的時候,有一個木具放在牠的脖頸上,使牠在主人手下就範負擔,那個木具就是軛。一個奉獻給神的人遵行神的旨意,就是在主的手下負主的軛,照著神的規律,背負神的付託,既需要就範,又需要負擔。這雖然需要就範負擔,但主應許說,乃是容易的,也是輕省的。

三 遵守主的話

(一)『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翰十四章二十一節,二十三節。

主的話─聖經─是神旨意的啟示,是神旨意的具體表現,和神的旨意是分不開的,所以我們遵守主的話,就是遵行神的旨意。沒有一個遵行神旨意的人,不是遵守主的話的;也沒有一個遵守主話的人,不是遵行神旨意的。這兩件事是二而一的。

貳 如何就能明白神的旨意

一 『要』

(一)『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以弗所五章十七節。

你想明白神的旨意,第一就必須『要』!神的旨意是只給有心要明白的人明白;無心要明白的人,永遠不能明白神的旨意。所以要先從心裏開始『要』。

『要明白主的旨意,』乃是神的一個命令。你不要明白主的旨意,就是一個違背神命令的人。『不要作糊塗人,』也是神的命令,我們應該聽從。一個得救的人,應該是一個清楚的人。但是今天很少是清楚的,多是糊塗的。這是因為甚麼?就是因為不『要』。神等候、渴望我們明白祂的旨意,只要我們『要』明白,祂就必給我們明白。

二 奉獻

(一)『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馬十二章一節。

全聖經講到如何能明白神的旨意,最清楚的一處,就是羅馬十二章這裏。這裏第一說到的,就是奉獻。奉獻是明白神旨意的基本條件,也是要領會神旨意的必過關口。沒有奉獻的人,絕不能明白神的旨意!沒有過奉獻這個關口的人,怎能領會神在這個關口裏的旨意?你要明自神的旨意,就必須奉獻。奉獻得越認真,明白得越容易;奉獻得越徹底,明白得越透徹。

三 不效法世代

(一)『不要效法這個世代。』羅馬十二章二節原文。

這裏說,要明白神的旨意,也必須不效法這個世代。『世代』,中文聖經繙作『世界』。『世界』原文是『科斯莫斯』。但這裏原文是『愛翁』,意思是『世代』,等於今天的人所說的『摩登』,所以也可譯作『時髦』。『世界』是撒但一個有系統、有制度的完整組織,將世人都統制在其中,叫人不能愛神,反而與神為敵。(參看約壹二15,雅四4。)『世代』是『世界』的一部分,是『世界』的一環,是顯在你跟前的『世界』。『世界』是大的,是廣的,其中有一部分給你遇著,有一環顯在你跟前,這一部分、這一環的『世界』,就是『世代』,就是『摩登』,就是『時髦』,是在人身上敵擋神的旨意,叫人不能明白、不能接受、不能遵守神的旨意的。所以我們要明白神的旨意,就必須不效法這個世代,就是顯在我們跟前的世界。

『效法』原文的意思,是『同形於』、『同化於』。所以不要效法這個世代,就是不要同形於這個世代,不要同化於這個世代,也就是不要跟從這世代的時髦,模成這世代的樣子。這是我們要明白神的旨意,也必須履行的條件。

四 心思更新

(一)『只要心思更新而變化。』羅馬十二章二節原文。

心思要更新,也是這裏所說要明白神旨意的條件。心思是我們的思想機關。我們的心思原是墮落的,受了罪惡、世界、人情、風俗,極深的浸染,充滿屬世的思想、屬人的觀感,不能領會神的意思,不能明白神的旨意,所以必須更新,就是必須脫去一切舊有的思想、觀念、眼光、看法,而重新受神的教導。這是聖靈藉著聖經所要作的,但需要我們要聖靈這樣來更新我們的心思。如果我們肯要,聖靈就要帶領我們讀神的話─聖經,用其中的教訓抹煞我們所有舊有的思想,除掉我們一切原有的觀念,叫我們的心思得著更新,使我們能明白神的旨意。

神雖然是藉著祂的靈,把祂的旨意啟示到我們的靈裏,叫我們的靈直接感覺得到,但是我們還需要用心思來領會我們靈裏所感覺的。靈是在我們的最裏面,心思是在靈的外面,包圍著靈。如果我們的心思沒有更新,就不能領會而透出聖靈在我們靈裏所給我們的感覺。這就像塗了很深顏色的燈罩不能射出牠裏面燈泡所得著的電光一樣。牠就是能射出一點,牠所射出的,也不是本色的電光;電光深深受了牠的遮蔽和影響,以致失去了原有的顏色。我們沒有更新的心思,對於我們靈裏的感覺也是這樣,不是不能領會,就是領會得走了樣子。這也像我們的眼睛帶著有色眼鏡,就不能看出東西的本色。所以我們的心思若不更新,若不脫去舊有的思想、觀念,就不能領會神的旨意,即使領會,也不會準確,也不會透出神旨意的本來面目。

五 察驗

(一)『叫你們靈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十二章二節。

這裏說要明白神旨意的末一步驟,是察驗。察驗,就是在每一件事上,都查看甚麼是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這需要我們站在奉獻的地位上,不跟隨世界的世代,只用更新的心思,照著神的話語─聖經,憑著靈裏的感覺,對照環境的情形,來察驗。在每一件事上,都要站在神這一面,在奉獻的實際裏,來查看神的意思;都要絕對在世代之外,用神的眼光,用受過神的教導、更新的心思,來審查、鑑別事情的動機、目的、和性質;都要用聖經的明訓、原則、和例子,來測驗、考證神的旨意何在,並事情是否合於神的旨意;都要用靈裏的感覺,來試摸、判明神的意思如何;也都要看環境如何示意,如何證明。我們如果肯這樣察驗,就不難明白神的旨意。

六 有心遵行

(一)『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約翰七章十七節。

這裏說,人若立志─就是有心─遵行神的旨意,就必曉得。所以要明白神的旨意,不只要有心明白,還要有心遵行。神不肯將祂的旨意指示無心要明白的人,也不願把祂的旨意告訴光有心要明白,而無心要遵行的人。只有有心要明白,且有心要遵行的人,纔能得著神給他曉得神的旨意。所以我們要明白神的旨意,就得有心遵行,立志遵行。

七 與神同行

(一)『亞伯拉罕也與他們同行,要送他們一程。耶和華說,我所要作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呢?』創世記十八章十六至十七節。

要明白神的旨意,光有心要明白,光察驗,光立志遵行,還不彀,還必須在神面前花工夫,還必須與神同行。有一次,神帶著兩個天使到亞伯拉罕那裏,雖然向他說了好些話,但有一件事卻沒有告訴他,就是祂要毀滅所多瑪而拯救羅得。直到神要離去,亞伯拉罕與神同行,送神一程的時候,神纔把那件事對他說出來。到那時,神纔說,『我所要作的事,豈可瞞看亞伯拉罕呢?』他若不與神同行,送神一程,神還有向他隱瞞的事。乃是他的與神同行,乃是他的送神一程,叫神向他打開,把藏在心頭的事給他知道。這好像我們到朋友那裏去,談了半天,還不肯把來意說出,直到告辭,朋友送出大門,還戀戀不捨,再送一程的時候,我們纔把心頭的話告訴他。我們心頭的話,常是在密友之情裏,向朋友說出來。亞伯拉罕在這裏─創世記十八章的情形,也實在是像神的一個朋友,和神有密友之情,所以得著神向他打開,說出心頭的話來。這叫我們看見,我們必須與神同行,和神有密友之情,使我們得知神的心意,纔能明白神的旨意。

八 聽主的話

(一)『在耶穌腳前坐著聽祂的話。』路加十章三十九節原文。

我們要明白神的旨意,需要和神有密友之情,有密切的交通,也需要學習聽主的話。當初馬利亞不只坐在主的腳前,並且在那裏聽主的話。主的意思常是藉著主的話發表出來。所以要知道主的意思,使我們能明白祂的旨意,就必須讓祂說話,並且聽祂說話。就是亞伯拉罕那一次和神相交,也是讓神『說完了話』,(創十八33,)並且也是聽神說完了話,所以他能透徹的明白神的旨意。許多時候,我們與主交通,不讓主說話,不聽主說話,就是讓,就是聽,也不讓主說完,也不聽主說完,所以我們不能清楚曉得主的旨意。馬利亞坐在主的腳前,卻不是這樣,乃是讓主說話,聽主說話,並且讓主說完,聽主說完,所以她能懂得主關於祂死的豫示,而把香膏豫先澆在主的身上,作了一件最使主稱心的事。其他的門徒們,因為沒有這樣聽主的話,就不能領會主論到祂死的意思。聽主的話,對於明白神的旨意,是絕對必須的。

九 拒絕自己的看法和談話

(一)『誰用無知的言語,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約伯記三十八章二節。

要明白神的旨意,也必須拒絕自己的看法和話語。我們的看法和話語,常使神的旨意暗昧不明,也常是撒但所用以來打岔神旨意的,所以在尋求神旨意,聽神話的時候,要拒絕自己的看法和話語。當初約伯就是有自己的看法,用自己的話語,使神對他的旨意暗昧不明。直到他放棄了自己的看法,停下了自己的話語,他纔曉得了神的意思,明白了神的旨意。

十 用屬靈的智慧和悟性

(一)『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歌羅西一章九節。

最後,要明白神的旨意,也必須有,也必須運用屬靈的智慧和悟性。智慧是重在靈裏的認識,叫我們能超凡的看出神的旨意。悟性是重在心思的領會,使我們能平常的明白神的意思。智慧是靈裏的,自然是屬靈的。悟性雖然是心思裏的,也需要是屬靈的。這自然必須是聖靈所更新,滿了聖靈光照和感動的心思,纔能有的。我們必須有,也必須用這樣的智慧和悟性,來領會神的旨意。這需要我們向神求、向神要,(雅一5,)求神給我們領會的力量,也開我們的心竅;也需要我們在靈和心思裏,都有認真的對付,除去靈和心思裏一切的污穢和不正不當,使我們的靈正直、明亮,使我們的心思清潔、新鮮;並且需要我們操練,運用我們的靈和我們更新的心思。我們若這樣,我們的靈裏就有神的同在,就能有從神來的智慧,並且我們的心思裏也就能有屬靈的悟性,叫我們能知道神的旨意,也叫我們可以明白神的旨意。

參 遵行神旨意的賞賜

遵行神的旨意,是有賞賜的。這賞賜是多而大的,所以就說出遵行神旨意的緊要。

一 得著上好的福分

(一)『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路加十章四十二節

馬利亞照主的心意所作的,是不可少的一件事,叫她得著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二)『耶穌說,是,卻還不如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路加十一章二十八節。

當日有人對主耶穌說,生祂的人是有福的。主回答說,是,但還不如聽神之道而遵守─就是遵行神旨意─的人有福。所以這叫我們看見,遵行神的旨意,所得的福是何等大!甚至比馬利亞生主耶穌所得的福還大!

二 得作主的親人

(一)『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馬太十二章五十節。

或者有人想,若能作主骨肉親人,那是何等福氣!但主告訴我們說,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祂的親人。你看!遵行神的旨意,能得到何等甜美有福的賞賜!

三 得著主的顯現和同在

(一)『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與他同住。』約翰十四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

我們因著愛主而遵守主的命令,就是遵行神的旨意,照主在這裏所應許的,能得蒙父與主的愛,並得到父與主的顯現和同住。有甚麼比父與主的愛更甜美?有甚麼比交與主的顯現和同在再寶貴?這些無上的福分,都是主應許給那些愛祂,而遵行神旨意之人的。所以我們若要實際的享受父與主的愛,若要親身經歷父與主的顯現和同在,就必須愛主而遵行神的旨意。

四 得著神的喜悅

(一)『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章二十二節。

一個人得著神的喜悅,也是一個極大的福氣。許多人想,若能有甚麼東西獻給神,就能得著神的喜悅。但這裏說,神喜悅人獻祭給祂,不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就是遵行祂的旨意。因為在神看,聽命、順從,勝於獻祭。所以祂的喜悅,更多是賜給那聽從祂命令,遵行祂旨意的人。

五 得進天國

(一)『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馬太七章二十一節。

我們得進天國和得救不同。得救,是屬於恩典的,是我們因信得著的;得進天國,是屬於賞賜的,不是因信得著的,乃是因遵行神的旨意得到的。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但不能都進天國。天國不是僅僅求告主名就得以進入的。要進天國,還必須遵行神的旨意,因為天國是神為那些遵行祂旨意的人所豫備的賞賜。

六 得永遠常存

(一)『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壹二章十七節。

世界是與神為敵的,其上的情慾是與神的旨意相反的,所以都必要過去。神和祂的旨意是永遠的,所以遵行祂旨意的,也是永遠常存的。我們在世界和其上的情慾裏有多少,就要過去有多少。我們在神和祂的旨意裏有多少,就要常存有多少。『過去』,怎樣是愛世界並隨從其上情慾的懲罰,『常存』也照樣是愛神並遵行祂旨意的賞賜。

肆 不遵行神旨意的懲罰

我們遵行神的旨意,有賞賜,我們不遵行神的旨意,也有懲罰。許多信徒想,神應許賞賜遵行祂旨意的人,乃是鼓勵我們遵行祂的旨意;我們若遵行祂的旨意,當然要得著祂的賞賜,但是我們若不遵行祂的旨意,雖然不能得到祂的賞賜,也不至於受到祂的懲罰,因為祂總是以恩典和慈愛對待我們。這個想法,是非常不準確的!因為神在祂的話─聖經─裏,怎樣告訴我們,遵行祂旨意的人要得著賞賜,也照樣告訴我們,不遵行祂旨意的人要受懲罰。並且遵行祂旨意的人所得賞賜,怎樣是大的,不遵行祂旨意的人所受的懲罰,也照樣是重的!

一 失去王位

(一)『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上十五章二十三節。

當初神命令掃羅把亞瑪力人和他們一切的牲畜都滅盡。但他不聽從神的命令,只把壞的殺了,而把好的留下。神說,因著他厭棄神的命令─就是不喜歡遵行神的旨意,神也厭棄他作王,叫他失去王位。因為在神看,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偶像的罪相同。這該叫我們何等警惕!我們在今天若不喜歡遵行神的旨意,將來也必失去和主同王的福分。

二 多受責打

(一)『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順祂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路加十二章四十七節

我們在今天知道主的意思,卻不遵行,到主來時,必受責打,並且必多受責打!

三 被主拒絕不得進天國

(一)『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稱許你們,你們這些無法的人,離開我去罷。』馬太七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原文。

主在這裏說,將來有許多─不只幾個─稱呼祂主阿的人,(就是得救的人,因為是稱呼主名的,)要被祂拒絕,不得進天國,因為沒有遵行神的旨意。他們雖然傳道、趕鬼、奉主的名行異能,但不是照著神的旨意,所以在主看,他們是『無法的人』,就是不守規矩的人。他們所作的,雖是好事,是屬靈的事,但不是照著神的規矩作的,所以是不法的。這好像學校定規晚間十點熄燈,但有的學生過了十點還在用功,這雖是好事,卻是不守校規的。因著他們所作的是不法的,主就『不稱許』他們,不准他們進天國。所以我們在今天若不遵行神的旨意,得著主的稱許,將來在國度來到的時候,必遭到主的拒絕,作我們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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