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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基督臺前的審判
神對人的第四種審判,乃是基督臺前的審判。這是信徒的行為和工作,將來所要受的審判。信徒的罪,已經在神對人第一種的審判那裏,就是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受了審判。但信徒得救以後的行為和工作,將來還需要在基督的臺前受審判。雖然我們在神面前的罪,已經在基督的十字架上,經過神的審判而解決了,但是我們得救以後,在神面前的行為和工作,還沒有解決,還得到基督的臺前受審判。雖然我們得救以後,也有神對人第二和第三種的審判,就是教會的審判,和神管教的審判,常來對付我們,改正我們,但是我們得救以後的行為和工作,還沒有最終的定案,所以還必須再有一種審判來定規、來決斷。這一種審判,就是將來基督臺前的審判,也就是神行政裏對人管理的第四種審判。這是和我們的將來有非常切身關係的,所以我們必須好好的注意這個審判。
一 時候-主再來時
(一)『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著稱讚。』林前四章五節。
信徒的行為和工作,在基督臺前所要受的審判,乃是在主將來的時候,就是在我們所處的這個教會時代一結束之後。那時主要照出我們暗中的隱情,顯明我們心裏的意念,照著我們的存心行事,審判我們,叫我們各人按著自己實在的情形,從神那裏得著稱讚。
(二)『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提後四章八節,林前三章十三節。
這裏給我們看見,將來主審判我們,賞賜我們,乃是祂到了『那日』,就是祂再來的日子,所要作的事。那日,祂要按著祂的公義,審判我們得救以後一切的行為和工作,而照著我們所行所作的,賞賜我們。
(三)『主人來了,和他們算賬。』太二十五章十九節。
主將來審判我們的行為和工作,用比方的話說,就是和我們算賬。我們得救,蒙了主的恩典,受了主的恩賜,如同從主領了一筆錢來作買賣一樣?到底我們為主賺了多少,到底我們得救之後怎樣生活,怎樣服事主,主都要和我們算賬。這是祂回來的時候,要和我們作的事。那時,祂要叫我們把得救以後.所行所作的一切,都向祂交賬,算個清楚。
(四)『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路十四章十四節。
這裏又給我們看見,將來主審判我們,給我們報答的賞賜,乃是在義人復活的時候。我們在前一題已經看見,義人復活的時候,也就是主再來的時候。所以這裏也是證明主將來審判我們,乃是在祂再來的時候。凡我們今天為主所作的,那時主都要報答我們。
二 地方-空中
(一)『主…從天降臨,…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活著…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章十六至十七節。
將來主再來,乃是先從天上降臨到空中。那時那些死了的信徒必先復活,而後活著的信徒也要改變,(林前十五51~52,)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主審判信徒得救後的行為和工作,必是在此時,也必是在此地。所以將來基督臺前的審判,必是在主再來時,祂所降到、和信徒所升到的空中。
三 審判者-主基督
(一)『判斷我的乃是主。』林前四章四節。
在基督臺前的審判者,當然是主基督。祂是判斷我們的。將來祂在祂的審判臺上,要正式作我們的審判者,審查判斷我們得救後一切的行為和工作到底是怎樣。
(二)『按著公義審判的主。』提後四章八節。
將來主在祂的審判臺上,乃是作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在那裏,祂要按著祂的公義,審判我們得救後在祂面前的一切事。
(三)『基督臺前』-『神的臺前』。林後五章十節,羅十四章十節。
這兩處聖經給我們看見,將來基督的審判臺,就是神的審判臺,所以將來基督在那裏審判我們,也就是神在那裏審判我們。神不自己審判甚麼人,乃是將一切審判的事,都交給了基督。(約五22,27。)所以將來基督在祂的審判臺上,也像以後在祂榮耀的寶座上,並在那白色的大寶座上一樣,乃是以神的身分,像神一樣的,來作我們的審判者。
當日羅馬國的皇帝,常派出高級大員,到各地審理重要案情。這些高級大員,每到一地,都是設立一個審判臺,在其上施行審判。使徒說到基督將來審判信徒行為和工作的說法,就是借喻於此事。基督將來就是神所派來的最高大員,為神施行祂在祂兒女們身上行政的審判,處理神在他們身上的問題。
四 受審者-信徒
(一)『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林後五章十節。
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受審的,乃是所有的信徒。這裏說,我們眾人,就是所有的信徒,都必在基督的臺前顯露出來,就是在那裏受審判。那時,基督的審判臺,必是設立在空中,所以所有能在那裏顯露出來的人,都必是被提到空中的。而將來能被提到空中的人,只有信徒。所以將來能到基督的臺前受審的,都必是信徒,就是已經得救的人。
(二)『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十四章十至十二節。
這裏給我們看見,將來站在神的臺前,也就是基督的臺前,受審判的,乃是我們這些得救彼此作弟兄的人。將來我們一切得救的人,都要在那裏把自己的事,在神面前,也就是在主面前,一件一件的說明。所以我們在今天,不要論斷弟兄,不要說弟兄的事;當我們說弟兄的事時,要想到有一天我們要站在神面前,站在主面前,說我們自己的事。那將是何等不容易,何等難為情的一件事!我們在今天論斷弟兄的時候,若想到有一天我們要站在主面前論說自己的事,我們就(一)不會再論斷弟兄,(二)必嚴緊的對付自己,改正自己,而謹慎行事,小心為人,以備將來站在主的臺前向主述說,而受主審判。
五 根據-信徒的行為和工作
(一)『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章十節,啟二十二章十二節,太十六章二十七節。
將來主基督在祂的審判臺前審判信徒,乃是根據信徒得救後的行為。在那裏,主要按著我們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審判我們,而給我們報應。
(二)『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有火發現,…試驗各人的工程。』林前三章十三至十五節。
將來主在祂的審判臺前審判我們,不僅是根據我們得救後的行為,也是根據我們得救後的工作。我們得救以後,各人為主所作的工作,將來都要在主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受主火的試驗和審判。
所以,我們得救以後,怎樣行事為人,怎樣為主作工,不是可以隨便的。這些將來都要在主的審判臺前,受主的審判。主不是救了我們,就不再過問我們的事,聽憑我們隨意行動工作。凡我們得救後所行所作的,將來祂都要審問,並且祂要根據這些,判斷我們,報應我們。所以,我們得救以後,如何行事為人,如何為主工作,乃是一件嚴重的事!
六 結局-有人『得賞賜』,有人『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
(一)『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賞罰…報應』。林後五章十節,啟二十二章十二節。
信徒將來在基督臺前受審判的結局,乃是叫我們各人按有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我們所行的若是善,當然受善報,就是得賞賜;若是惡,也當然受惡報,就是受懲罰。所以,我們將來在基督的臺前受審判的結局如何,乃是看我們得救以後的行為如何,也是定規並顯明我們得救以後的行為如何。
(二)『人…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三章十四至十五節。
這裏說得很清楚,我們將來在基督臺前受審判的結局,有的人要得賞賜,有的人要受虧損。有的人得賞賜,是因為他們的工作,經過主的試驗審判,還能存得住;有的人受虧損,是因為他們的工作,受不了主的試驗審判。他們雖然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是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因為就著得救說,他們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了,他們的工作無論如何,都不會影響這件事,更不會改變這件事,雖然會叫他們受虧損,卻不能叫他們不得救。他們雖然受虧損,仍是得救的。但,雖然仍是得救的,並不就是沒有問題了,乃是還要受到虧損,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
所以我們將來在基督臺前所要受的審判,並不是定規我們得救或滅亡的問題,乃是定規我們得賞賜或受懲罰、受虧損的問題。我們得救或滅亡的問題,在基督十字架上的審判已經為我們解決了。但我們不光有得救或滅亡的問題。在得救或滅亡的問題之外,還有得賞賜或受懲罰的問題。這是在基督臺前的審判,要為我們解決的。我們得救或滅亡的問題,是在於我們的罪;我們得賞賜或受虧損的問題,是在於我們得救後的行為和工作。我們的罪,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已經解決了。但我們得救後的行為和工作如何,這要到基督的審判臺前去定規,去解決。
凡沒有得救的人,都不能,也不需要到基督的臺前受審判。凡能到基督的臺前受審判的,都是已經得救了的人,都是得救問題已經解決了,永遠不再滅亡的人。只有這樣的人,纔需要到基督的臺前受審判。因為他們雖然得救了,但他們得救後的行為和工作如何,還有問題;到底是主所喜悅的,能叫他們從主得賞賜,或是主所不喜悅的,能叫他們從主受懲罰,這還需要基督臺前的審判來定規。除了以上所引的聖經之外,還有馬太二十五章十九至三十節,路加十九章十五至二十六節,和雅各五章九節,也都是說到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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