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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與生活] 天主教會勇敢地維護生命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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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12 22:38:5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一九七三年,美國最高法院通過了自由墮胎的立法,這也許是美國歷史上最可恥的一頁。此後,美國每年有上百萬胎兒被殺,道德走入滑坡,色情、暴力氾濫成災。而且每逢這臭名昭著的立法週年日,首都華盛頓總要出現數十萬人的大遊行,擁護墮胎和擁護生命的隊伍涇渭分明。最近原已通過禁止「晚期墮胎」的一項立法,卻被柯林頓總統否決,這說明了維護生命的鬥爭形勢仍頗嚴峻。但美國天主教會始終站在維護生命隊伍的最前列。在此,筆者僅選擇近來紐約布碌崙教區、長島教區的報紙發表的幾篇文章,介紹給讀者,期盼能因而略知教會為維護生命的努力,並一起為美國及這動盪的世界祈禱。 墮胎、殺嬰和安樂死在美國越來越風行,天主教會率先對自由墮胎的立法進行抵抗,公開譴責墮胎,和用饑餓、毒劑或棄之不顧,來對殘障新生兒進行殺害的殘忍行徑。面對此道德淪喪的行為,雖然天主教會維護生命的立場堅定不移,但在這緊要關頭,美國的教友更需為此勇敢的作見證。目前,天主教會已與其他教會的反墮胎人士聯合起來。教會的訓導、見證和教徒(包括神職人員和在俗教友)的實際行動,正是維護生命者大聯合的堅強基礎。
最近,由於〈禁止晚期墮胎法案〉被柯林頓總統否決。天主教的主教們正倡導一人一函致總統和強大的祈禱見證運動。前年去世的芝加哥總主教伯納丁樞機更表現了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精神,在臨終前幾天仍抱病參加推翻總統否決法案而進行的徹夜祈禱活動。雖然教會維護生命的行動常遭非難,或被批評說他們的努力只是枉然,或說他們正從事一項錯誤的事業。但為維護生命,作生命的見證,天主教會始終不渝,並相信歷史將證明,這是半個世紀以來,聖教會最偉大的事業。

教會尊重窮人、老人、病人、罪人、未出生的,和行將就木者的生命。因此,教會嚴厲譴責醫生協助自殺。此一嚴正立場,經過近年來不斷地辯論,業已受到廣泛的尊重和支持。教會在此問題上的見證,誠如依撒意亞先知所預言的‥「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到了一道皓光,光輝已射在那寄居在漆黑之地的人們身上。」(依九 1)仍是一個現實。但教會的領袖們不要認為所有的天主教徒,特別是青年人,已有足夠的知識能自覺地做維護生命的見證,我們必須繼續努力教育他們。因此,在彌撒講道、堂區和學校中,要勇敢地宣告生命的福音,這是教會道德和社會訓導最重要的部分。教會的一切機構,尤其是大學和醫院的全體人員必須獻身於尊重和維護生命的運動,齊心合力,做生命的見證。


出生墮胎的真相
晚期墮胎是嬰兒出生前不久進行的墮胎。現在成千上萬次的墮胎是於懷孕的第五、六個月,甚至更晚些時候進行的。過程如下:墮胎醫生利用超音波技術,用箝子夾住胎兒的大腿,然後將胎兒的大腿拉出母體之外。胎兒除頭部外,整個身體被墮胎醫生用力拉出來以後,醫生將剪刀戳入胎兒的頭顱,張開剪刀,使傷口的孔洞擴大。最後醫生抽出剪刀,插入吸管於此孔洞,將腦漿吸空使頭顱破碎,將死胎兒整體取出。這是兇狠殘殺嬰兒的行為。

總統虛偽的禁止
柯林頓總統否決「除了為拯救孕婦生命的特殊情況外,禁止晚期墮胎」的這項法案,他雖聲明除「嚴重」的健康原因等有限的例外,他會贊成禁止晚期墮胎。但他的話十分含糊,他所謂的「禁止」只是建議自懷孕的第七個月開始,禁止墮胎。然而絕大部份的墮胎都發生在妊娠的第五、六月,因此這些墮胎是不受總統建議的制約的。
此外即使在懷孕的第七個月或更晚些,柯林頓總統堅持「因嚴重的健康原因」仍允許有例外。在墮胎學詞彙中,「健康」的法律含意是很詭譎的,最高法院索性將「健康」定義擴大,也包括心理壓抑、家庭處境和少年母親等問題。


誤導
當晚期墮胎首次曝光時,擁護墮胎的人士便開展了一個誤導運動,竭力掩蓋晚期墮胎殘酷、可怖的過程。他們的誤導包括虛偽的宣稱,似乎他們只在孕婦生命受到威脅和胎兒嚴重畸形的情形下才主張墮胎。

真相
一位在一年內施行過一千五百次墮胎手術的醫生,對記者說:「大多數的出生墮胎都是自願選擇的,並非出自醫學的必要。因為人們對這類墮胎常不知情或者不關心」。已施行過一千次出生墮胎的哈斯克醫生(Martin Haskell)在「美國醫學新聞」一次錄音訪談中坦承:「我做過的墮胎手術八成是在懷孕第二十週至二十四週進行的。勿庸諱言,她們是自願選擇墮胎的。」

法院要裁決醫生助人自殺問題
在美國,贊成和反對醫生協助病人自殺的辯論已提交到最高法院。我們必須將注意力集中在生命的基本問題上,防止被情緒化所誤導。最重要的是,自殺是結束個人的生命,不管是自己單獨進行或者是在他人協助下進行,都是不道德的。自基督宗教創立以來,文明世界大都不原諒自殺的行為。然而近年來,由於人們對精神與心理壓力有了更多的認識,所以對自殺者罪責的看法,不再像過去那麼嚴重。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美國把醫生助人自殺的問題呈交給最高法院,恰恰因為在這個社會,生與死的決定已變為更有理性。
自殺與關閉垂死病人生命輔助系統根本不能相提並論。法院始終能分清兩者的區別,神學家們更認為兩者在道德上是截然不同的。自殺是直接的殺害,關閉生命輔助系統是讓疾病或預先已存在的條件不可避免地自然發展。簡言之,前者是人殺人,後者是疾病使人致死。這個區別之所以非常重要,一是因為它消除了鼓吹自殺的人所製造的困惑,二是它表明了為生命所採取的尋常和不尋常手段之間,存在著重要和本質的區別。但這種區別常常被現代醫學界複雜化,使人爭論不休。我們必須看清,在這兩種意念之間並不存在相互聯繫的滑坡,而是存在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事實上,某些問題甚至涉及到,我們必須對彌留之際的病人予以精神和情感上的關懷。反對自殺同時還必須贊成對病人疼痛的控制和牧靈上的安慰。自殺的擁護者喜歡用病人的劇痛或植物人狀態當做理由。其實這顯然是極少數的例外。依據例外情況立法,勢必制定壞的法律。醫學的事實是,施用適當的止痛劑或興奮劑,對絕大多數的病人都是有效的。當人的生命臨終時,祈禱、陪伴和精神上的安慰才是最重要的事。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置彌留病人於不顧。

安寧病房(HOSPICE)計畫可以使垂死病人得到安慰,可惜今天這計畫由於資金不足,仍未能成為醫院外展服務的一部分,並廣泛利用。許多人尚不知道這個計畫,或不瞭解如何得到它的幫助。這計畫應當是對所有人(包括青年人、老年人),進行普及醫學教育的一個環節。

醫生協助自殺絕不是一般人所說的僅是「私人」的事,它影響社會的生命素質。如果醫生的天職除了救人治病外,還從事助人死亡的話,那麼,醫生與病人的關係就會發生質變。

不少人認為,醫生助人自殺一事早已有之,為何不使它合法化?這是不對的,社會上許多人做的許多事,並沒有必要使其合法化。美國最高法院對此問題的初步反應已露出不祥的苗頭,他們狡猾地想將此問題下放給州法院和立法機構處理。在此情況下,紐約作為一個州,也許會在醫生協助自殺的問題上持否定的立場,儘管它在其他有關的生命問題紀錄上並不值得稱揚。然而對一個國家來說,也許會一步步陷入危機。但不論此問題的辯論結果怎樣,可慶幸的是,大多數人已經知道如何面對!(來自筆著張維明寫的資料)

資料來源:網上搜集 更新日期:2001.06.24

《 本帖最後由 耍寶的貴 於 2011-7-16 15: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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