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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A君託B君保管一樣貴重物品,而B君看在朋友份上不便拒絕於是便答應了。
孰料到B君在保養的期間不慎將物品毀損了,而A君得知後知道物品的貴重性與是便告訴父母。
A君父母得知後前去與B君的父母【橋】賠償金額以及責任歸屬。
而B君父母認為物品賠償金額太昂貴了並且認為是B君看在朋友份上才不得不幫忙託管物品,即便物品是在B君手上毀損。
但念在同窗情誼的份上,不應該要求B君全額賠償。
也因賠償金額橋不攏,兩家庭也因此起了紛爭。
A家庭說B既然答應保管就必須負起責任,出了紕漏本就該負起全責。
B家庭則說B君乃是因同窗情誼不便拒絕,於是接受託管之責,雖物品毀損之過乃B君造成之實,但論及責任及賠償B君不應該單方面負起全責。
在下想大概是這樣吧.......深夜無聊純猜測。
在下認為,若是A君主動託你保管你既然應允了便要負起全部責任,
若A君託你保管你是不願意但無法推託的情況下,那東西損毀也不該要求你負起全責。
-.-反正錢能解決的麻煩都不算是麻煩....更別說您現在煩惱的瑣事.....。別想太多了,不是賠錢就是裝皮......。
台灣有兩千三百萬人又不缺他這一個朋友
是我的話我不會要求我朋友賠償啦,我前些日子買一台i pod tough....上禮拜借我朋友沒想到不慎被我朋友弄壞了
我看無法搶修就直接丟進垃圾桶了......事後也沒說任何賠償問題
我的觀念是我的東西既然借給別人了,那我就當作這東西也是別人的,不會追究無謂的損壞責任歸屬。
除非是我沒有借給任何人,但任何人不論是親朋好友不慎將之損壞那我才會追究全額賠償。
既然出借就要心甘情願......這點不論是借錢還是借物在下一向如此。錢而已再賺就好了
在下是認為既然你朋友的爸媽要求你賠償金額但你朋友卻沒幫你說話..那這個朋友也別交了
出了社會會第一個捅你的,大部分都是這樣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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