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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伊斯蘭經濟文化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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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0 00:37: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人類的一切活動,大至宗教活動、政治活動、科技活動、教育活動;小至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節慶娛樂等等,都離不開物質財富。而經濟活動則是創造物質財富的主要活動。伊斯蘭是一個今世與後世兼顧,物質與精神並重的務實的宗教,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伊斯蘭的經濟文化。

  伊斯蘭經濟文化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經濟理論;二是經濟實踐。本文試就經濟理論作一闡述。

  伊斯蘭經濟理論內容很豐富。它主要是以伊斯蘭精神為最高原則,通過各種內在和外在手段,來規範個人與團體從事生產、交換、分配以及對產品和勞務的消費行為。而並不關注具體的經濟運行規律和微觀經濟管理問題。因為這些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變化,需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屬於“規範經濟學”範疇。其經濟觀可以概括為:公平交易、適度消費。

  一、關於公平交易觀。生產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但是,由交換而產生的商業在人類歷史的進程中,在人們的經濟生活中,仍佔有重要地位。因此,伊斯蘭在鼓勵人們努力生產,增加財富的同時,還鼓勵商業貿易,以刺激生產,豐富商品,活躍市場,繁榮經濟。

  商業如此重要,經商如此光榮,營利理直氣壯。不過,伊斯蘭又認為:營利要合理合法。"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能利令智昏,不擇手段;不能損人利己,見利忘義。伊斯蘭對利還有進一步看法,它對穆斯林的商業活動制訂了一整套的商業規範和商業道德,以確保商業活動在伊斯蘭法制與道德允許的範圍內進行。

  伊斯蘭教商業規範制訂很詳盡,其核心是"公平交易",主要有以下幾點:

  互利互惠,反對損人利己。商品交易中的互惠原則,是符合商品流通中的基本經 濟規律——等價交換規律的。違背互惠原則從本質上講就違背等價交換規律,因 而也就違背了伊斯蘭的公平原則,從而受到譴責甚至禁止。穆聖﹙願主賜他平安﹚說: "真主使群眾互惠互利。"

  公平交易,反對投機。伊斯蘭教認為,正當的買賣能促進流通,活躍市場,而投 機行為則會擾亂市場,影響流通,貽害無窮。因而嚴禁投機、欺詐、假冒和稱量 不公等非法行為。(《古蘭經》83:l,2:188,11:85) 穆聖要求穆斯林做誠實的商人,而不要做奸商。他說:"二人誠實,說明缺點,其 交易必有福。二人說謊,隱匿毛病,其交易必倒楣。"這裏所說的"缺點"、"毛病" 等關涉貨物(商品)的質量,旨在警告不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魚目混珠,投 機取巧,坑害他人。穆聖曾遇見一個糧食商,問清價格後,將手插進糧袋,拿出 來一看都是濕的,於是問這是怎麼回事。商人說:"雨淋濕的。"穆聖說:"怎麼不 放到上面讓人看見呢?投機取巧,非我族類。"穆聖又警告人們說:"後世之日, 招搖撞騙的奸商同暴君惡霸復活在一起;忠實利人的義商,同聖賢烈士復活在一起。"

  平等競爭,反對壟斷。伊斯蘭教認為,在商業活動中,競爭是必然的;在一定合理 的範圍內也是合法的、道德的。因此,鼓勵平等競爭,提倡優勝劣汰。但是,反對 壟斷和囤積居奇。《古蘭經》指出:"窯藏金銀,而不用於主道者,你應當以痛苦 的刑罰向他們報喜。"(9:34)穆聖說:"誰囤積四十天,他便和安拉脫離關係了。" "壟斷是非理行為,只有小人才幹這種勾當。"伊斯蘭教也強調市場作用,主張商 品的供給與需求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加以調節。穆聖時代,有一部分人發現 物價上漲,就請求穆聖定一下物價。而穆聖說:"真主是定物價者,緊縮人者, 寬裕人者,供應食祿者。我寧願見主,也不願你們要求我對生命財富有所行虧。" 但同時又指出,在市場和經濟規律的背後隱含著穆斯林所特有的商業道德規範、 行為準則和價值觀,這是真正的"看不見的臂膀"。穆聖說:"真主慈憫這種人, 交易時或辦事時均給人方便。"

  憑約守信,反對爽約。伊斯蘭教鑒於人性的弱點(善變),把包括商業關係在內的 一切經濟關係用契約的方式加以維持。要求買賣成交時,秉公訂約,一經立約,則 不容爽約,要求恪守不渝。穆聖說:"偽信士有三個標誌:說謊、爽約、背信棄義。"

  鼓勵合法買賣,禁止重利盤剝。伊斯蘭教鼓勵通過公平交易,互利互惠,但反對重 利盤剝。《古蘭經》指出:"真主允許買賣;而禁止重利。"你們不要吃重復加倍 的利息。"(2:275,30:39)為何禁止利息呢?據穆聖的說法,收取利息是一種 不勞而獲的行為。既不利於經濟的健康發展,也危害社會道德。

  規定了一些不准買賣的東西和禁止從事的營利活動。伊斯蘭教禁止穆斯林買賣禁食 物(如豬肉、死肉、酒類等)和麻醉品(如海洛因、可卡因、鴉片等毒品)。禁止 出售未成熟的果實;禁止賣家畜的胎羔。同時還禁止通過色情行業和算卦、賭博等 活動營利。

  總而言之,由於社會分工而產生的商業活動,是伊斯蘭教所鼓勵的,同時要求商貿活動要體現伊斯蘭教的公平原則。

  二、適度消費。生產、交換、分配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滿足人們的消費需要,從某種意義上講,消費既是整個環節的終點,也是一個起點,一個先導,消費帶動起生產,也帶動起分配和交換。再者,消費是什麼,如何消費,不光是個經濟範疇的問題,伊斯蘭教的消費觀是建立在其價值觀基礎之上的。

  關於消費,伊斯蘭教有許多論述,許多規定,概括起來,有三點:適度、正當、道德。

  首先是要求穆斯林消費適度。既反對浪費也不贊成吝嗇。如前文所述,伊斯蘭教是一個今世與後世兼顧,出世與入世並重,物質與精神統一的宗教。這是它有別於其他宗教的一個特點。它教導人們,既要為後世的樂園履行善功,虔誠敬主,又要為今世的幸福而勞作不息,耕耘不止,努力生產,盡享果實。既要投入現實生活,對生產、勞動、建設、管理一絲不苟,又要超越現實空間和時間,展望後世樂園更美好的永久的生活。在生活享受方面,伊斯蘭教既不要求禁欲,也不提倡縱欲,而是主張節欲。凡事要不偏不倚,不要過之也不要有所不及,而是留有餘地,遊刃有餘,從容自得,該享受的就要享受。《古蘭經》指出:"我在大地上為你們和你們所不能供養者而創造了許多生活資料。"(5:2O)"真主為他的臣民而創造的服飾和佳美的食物,誰能禁止他們去享受呢?"(7:32)在伊斯蘭教看來,真主為人類提供了豐富的自然資源、生活資料,其中包括佳美的食物和服飾,這是真主的恩典的體現。人類理當享用之,消費之。伊斯蘭教反對逃避現實,隱居山林,出家修行。認為只有在現實生活中,在紅塵功名利祿的誘惑中,才能考驗人,鑄造人。它反對那些整日跪坐拜殿,清心寡欲,無所事事,無所作為的行為;反對放棄正當享受,摧殘自己,虐待自己。據說,在穆聖時代,有個叫伊本·阿目爾的人整日封齋(自願齋),通宵禮拜,不問世事。穆聖知道後,便告訴他說:"你若長此以往,你的視力必衰弱,體力必疲憊。須知,你對自己的軀體應負有的責任,對自己的眷屬也有應負的責任。所以,你可封齋,也可以開齋;你可以禮拜,也可睡覺。"在穆聖看來,即便在宗教功修方面,也不可過分,整日沈湎於修煉而放棄正當的權利和享受。

  基於此,在個體的物質消費方面,伊斯蘭教也主張適度,反對過分浪費和過分吝嗇。《古蘭經》雲:"真主的忠仆用錢的時候,既不浪費,又不吝嗇,謹守中道。"(2:67)所謂"浪費"不光是指揮金如土,揮霍無度,而且也指超出正常需要範圍的不必要花費。浪費是一種罪惡,即使在海邊,一個穆斯林也不應為祈禱而洗臉三次以上,以免浪費水。《古蘭經》雲:"你們必須穿著服飾,你們應當吃,你們應當喝,但不要過分,真主確是不喜歡過分者的。"(7:31)"你們不要揮霍;揮霍者確是惡魔的朋友,惡魔原是辜負主恩的。"(11:16)"不義的人們追隨他們所享受的豪華生活。他們是犯罪的人。"(17:26)看來,伊斯蘭教是反對人過窮奢極欲、奢侈豪華的生活的。因此,穆聖禁止男子穿戴真絲織品和金飾,不許穆斯林穿著特別有名氣的豪華服裝,招搖過市,引人注目。禁止非需要養狗。主張速葬薄葬,入土為安,禁止在墓穴內放置金銀器皿。禁止鬥富比闊,奢侈糜爛。總之,伊斯蘭教認為,浪費和過度消費,不但減少投資比例,使生產萎縮,經濟衰退,而且敗壞社會風氣,把人們引向腐化墮落,助長奢靡之風蔓延。同樣,閒置資產,不用於社會財富的流通和增值,也是一種浪費。穆聖規定,任何人不得超過三年佔有未經開墾的土地,否則其他人就可以推定該地無主而合法地加以利用。旨在督促人們合理利用資產,加速流通和增值。

  過分浪費,揮霍無度是一種罪惡。在伊斯蘭教看來,過分節儉和吝嗇,是另一種形式的罪惡。因為這樣不僅會降低消費水平,減少需求量,削弱對生產和供給的刺激,使整個經濟停滯不前,而且也有負主的恩澤(主的恩典原本是要澤及人類的)。《古蘭經》告誡人們:"吝惜真主所賜的恩惠的人,絕不要認為他們的吝惜對他們是有利的,其實那對他們是有害的;復活日,他們所吝惜的(財產),要像一個項圈一樣套在他們的頸項上。天地的遺產只是真主的。"(3:180)從這一點看,伊斯蘭教義是鼓勵消費的。穆聖提醒吝嗇的人說:"你們要遠避吝嗇,因為先民們因此而滅亡了。"在他看來,吝嗇何等可怕,以致會遭滅頂之災。

  其次,消費要正當。所謂正當是指不得從事教法所禁止或譴責的消費活動。如飲酒、賭博、嫖娼、吸毒、吃禁食以及足以導致道德墮落和精神頹廢的消費活動。而應將財富用於教法所贊許的範圍,如維持家人生活、接濟親屬、撫養孤兒、救助殘疾、從事朝覲等宗教活動。也可以將錢財用於體育運動,如射箭、騎馬、摔跤、游泳、擊劍……,也可以用於文化教育活動。伊斯蘭教歷史上,有錢人贊助學校、圖書事業者代不乏人。許多富商大賈和王公貴族或真心尊重知識,扶持文教,或為附庸風雅,紛紛慷慨解囊,或興辦學校、圖書館、醫院,或延聘文人學者到其府第講學研討,縱論天下盛衰之因,治國安邦之策。尊師重教,獎勵學子,蔚然成風。

  第三,消費要道德。所謂道德是指鼓勵穆斯林積極參與救濟窮人等的慈善活動,而不指望任何回報。《古蘭經》指出:"他們問你們應該怎樣費用,你說:'你們所費用的財產,當費用于父母至親、孤兒、貧民、旅客。'"(2:215)這就是說,一個人除了自身的必要消費外,如果還有節餘,既不要揮霍浪費,也不要一毛不拔,做守財奴;而應該施捨,多興辦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造福人類,利己利人。伊斯蘭教把道德消費列入"正義"行為之中。《古蘭經》說:"你們把自己的臉轉向東方或西方,都不是正義。正義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使,信天經,信先知,並將所愛的財產施濟親戚、孤兒、貧民、旅客、乞丐和贖取奴隸,並謹守拜功,完納天課,履行約言……這等人確是忠貞的,這等人確是敬畏的。"(2:177)事實上,正當消費和道德消費是統一的,相聯繫的。

  總之,伊斯蘭教憎惡不施濟窮人,不為主道而奉獻的吝嗇之徒。《古蘭經》指出: "你們這等人啊,有人勸你們為主道而費用,你們中卻有吝嗇的。吝嗇的人自受吝嗇之害。"(48:38)清代中國穆斯林學者劉智在其所著《天方典禮》中指出:"貪積不舍,不仁也。"厭惡吝嗇,鼓勵施捨。在伊斯蘭教看來,"主道"的範圍很廣,興建清真寺,宣揚伊斯蘭,屬於主道;興辦學校、圖書館、醫院、築路、修橋等,一切利群行為,均屬主道。

來源: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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