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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人的墮落與恢復的路線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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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1 13:38: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人的墮落與神的拯救

人的墮落有兩個步驟,就是從神治時代墮落到良心時代,又從良心時代墮落到人治時代。人被創造之後,以人的本身來說,是完全的,是好的。(創一31。)當然,以神永遠的計劃來說,人還未完全,因為還未得著神自己的永生。人纔從神手裏被造的時候,人是直接藉著他的靈受神的支配的。所以神是他的管理者,他應該受神的管治,一切的行動都得與神發生關係。他不能單獨行動,甚麼時候他脫離神而單獨行動,他就是不法的了。

當初的亞當受神的管治有多久,我們並不知道,但我們知道,他在還未生兒女之前,已經墮落了。(所以全世界的人沒有一個是亞當未墮落之先,無罪時生的人。)人一墮落,立刻他的靈與神不能有正常的交通,以神的眼光來看,就在墮落的那一刻,人向神已經死了。在這時候,人雖然向神已經失去正常的關係,鬼的毒─罪─已經藉善惡果進入了人的身體,可是人的本性─由神來的良知良能─還是好的,是道德的,是向善的,是贊成神的律法的。但是人已經墮落,已經有了鬼的毒,已經由神至善的管理裏落到人自己良心的管理裏去。這是第一步的墮落。

我們常聽見人誇口說,我憑著良心行事,我本著良心說話,以為說這是再好沒有的了。豈知良心不過是『人』的好,『神』的好早已在伊甸失去了。不過退一步說,良心的好雖然不是最好,如果人能照著良心行事為人,世界還不至於弄得這樣糟。所以良心這東西,還是人裏面一件很好的東西,也是人裏面一件極緊要的機關。

我們中國人常覺得,古時候人的道德比今天的人好,這話我也有點信,的確古人良心管理自己的能力比今人強。例如:劃地為牢、道不拾遺、夜不閉戶。到了今天,不要說劃地為牢,就是木柵、鐵窗的牢,也有人逃出來;不要說道不拾遺,就是保險箱裏的東西,也會被人設法偷去。所以我信,在古時人因為良心的能力還強的緣故,還可以有一段時候在各樣事上受良心的制裁,而不至於越軌。但是到底是『人心不古,世風日下』。良心是不可靠的,鬼的毒─罪─既然在人的裏面,總是要找出路,所以不久就落到人治時代去了,就是自己不能管理,自己的良心不可靠,需要別人來管理了。人得有一個管理的組織來管理他。

在此人已經落到最低的階段裏去了,在此人不只不像神,也不像人,實在是像鬼了。難怪主說『你們的父魔鬼』。(約八44。)的確,人是鬼。有人說,從人裏面出來的東西,並不比鬼好一點,這話實在不錯。哦!人若知道他墮落的情形,他就不會想法子教育自己來作一個善人了。人已經黑得像煤炭一樣,你要洗刷牠,就是洗刷到最裏面,還是黑的。在此人需要神的拯救,需要神聖潔的生命進來,因為人是無法改良的了。

人墮落的步驟如此,神拯救的路線也就根據人墮落的路線。我想所有在神面前有屬靈經歷的人都能看見,神的靈在人的裏面運行,就是叫人從人治的最深墮落裏,恢復到最高的神治裏面去,而其中必須經過良心自治的階段。

恢復到良心的管治

現在讓我將信徒一般的經歷說一說。當人一信主之後,神的生命就進入人的裏面,人就得著了重生。在重生時,人立刻發覺他有了一種新的感覺,這感覺是他已往所沒有的。他發覺裏面另外有一個主人,好像加上一個人在裏面似的。已往說話行事很隨便,並沒有爭執,現在不同了,話一說錯,裏面就責備;事情一作得不義,不誠實,裏面也要責備。他作了基督徒,反而不自由了,樣樣事情受裏面一種新的感覺干涉與支配了。他覺得已往對不起人的地方,要丟著臉去賠錯;已往虧欠人的地方,要花了錢去賠償。他比不作基督徒的時候苦多了。豈知這就是他的得救;神的生命在他的裏面,給他新生命的感覺,叫他恨惡不義、不誠實、不清潔、以及一切不道德的事。這個就是生命發表牠自己的憑據,並且是藉良心發表出來的。這就是人從人治的底下恢復到自己的治理,是第一步的恢復。這人的良心已經活著,感覺越對付越敏銳,能照著良心的感覺說話行事,他已經超越過別人的管理,用不著警察,也無需法院了。他不能不義,不能舞弊,因為在他裏面的良心要管理這人的行動。這就是許多基督徒所開設的公司,喜歡雇用弟兄的原因。感謝神,人已經回到自己良心的管治裏了。

這樣的基督徒是很公義、很誠實、很潔身自好的;當然他也經不起別人的錯誤,罪惡,因為他自己是良善的,有道德的,所以一見別人不道德,心裏就十分痛恨。這人在思想、言語、行為上都是很有對付的,不敢隨便,實在是一位君子人,是一個道德家。真實重生的基督徒中,這樣的人是很多的。

但是這是過程,不是目的。神的目的乃是要人恢復到祂自己的管理裏去,叫人活著就是基督。所以一方面說來,人活在良心裏,(或者說,活在自己的管轄裏,)是很好的,很緊要的。我說句嚴重的話,人若非有很徹底良心的對付,就沒有法子認識比良心更深的─神的自己。我常常對人說,良心的受對付好像二層樓的樓梯,你若要到三層樓,總得經過第二層的階梯。讓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一句話,我還未曾看見一個基督徒,他的良心未曾受過徹底的對付,而能活在神自己裏面的。好像人若不經過第二層樓的樓梯,就無法進入第三層樓一樣。所以弟兄姊妹們,千萬不要忽略這初步的恢復,倒該十分忠心的去理會牠,常存無虧的良心。因為在初步的恢復中,雖然是人良心的感覺,但是十之八九也就是生命的感覺,是聖靈聲音的出口,不過是藉著良心出去而已。

達到神覺的管理

但是在另一面,並非說良心的感覺是生命最高的感覺,只要有良心的對付就彀了,就滿意了,就可以作最屬靈的人了。不,不,絕對不。良心的感覺雖然多半也就是生命的感覺,但是良心的本身並不是神自己,不過是人裏面一個感覺的機關而已。人當向著良心的感覺忠心,該存無虧的良心,這是不錯的,但是這一個感覺不過是第一步恢復的感覺。人不應當停止在這感覺裏,應該更進步認識那超越過良心的感覺,這一個比良心更深,這一個摸著神的自己,可以稱為神覺。

在希伯來八章十一節裏有兩個『認識』。第一個是『你該認識主』,第二個是『都必認識我』。在原文裏面,這兩個『認識』,是不同的。第一個是一種普通的認識,第二個是對於事物一種裏面的知識,是在人裏面一種裏面的知覺。(請看達祕譯本的註譯。)當然,這段聖經是指著將來在國度時代裏,全以色列人都有這一種裏面認識神的知識,他們能在裏面認識神。但是我們信徒,就在今天就能有這一種的認識。因為神自己的生命,藉著聖靈放在我們裏面,叫我們有神的性情:既有神的性情,神的自己就在我們的裏面,給我們一種出於神的知覺。我們就藉這一種神聖的知覺,在我們裏面認識神的自己。這種裏面的認識,纔是真正的知識,因為這就是神在裏面將祂的自己啟示給我們看見。我稱此為『裏面的神覺』(Inner Consciousness of God)。

當神在我們裏面,藉著這一種的知覺彰顯祂的心意時,我們的意志若順服這知覺,我們就與神有和諧,此時我們就摸著神的自己。在此人的最深處覺得有滋潤,有豐滿,有充實,有恩膏,有平安與喜樂,有膏油的塗抹,有深處的阿們,有神的同在。他與同樣摸著的人能發生共鳴。這一個感覺在那裏,神也就在那裏。神在人裏面,就是藉著這一種感覺,叫人摸著祂自己。人若向著這一個忠心順服,人就是活在基督裏,活在神的生命裏。人若照著這一個行事為人,就是隨從靈而行。這樣行的人,就成為一個神治之下的人,因為他憑著神在他裏面的運行行事為人,神是他的主,他的一切都受神的支配。這樣的人,纔是恢復到神要人恢復的最高地位裏。這是第二步的恢復,也是最末了的恢復。人在此可以有無限的進步,更多的認識神,更深的認識神,但不能另有一個階段進步了。因為神的自己在裏面掌握管治,已經是神今天在聖徒身上最高的恢復了。

良心感覺與神覺的比較

現在讓我說一點,良心的感覺與比良心更深的知覺─神覺─不同的地方。一面我要再一次的說,在第一階段的恢復裏,神是藉著良心來彰顯祂的意思,所以良心的感覺也許十分之八九就是聖靈的聲音。但是這個不彀,因為許多時候良心所感覺為是的,神卻不在裏面。例如關於該隱獻祭的事,(創四3~5,)人的良心好像要說,一個種地的人將地裏的出產獻上,神是應該悅納的,這有甚麼不對呢?良心好像說,該隱沒有錯。但是很希奇,神不在這裏面。烏撒的扶約櫃,也是一樣。(撒下六6~7。)約櫃要倒了,烏撒伸手去扶牠,這是一個善舉,良心是覺得很對的,但是神也不在這裏面。

所以請注意,良心只感覺是和非,對一切是的牠就說對,對一切非的牠就說不對。牠只看是好的,就都是對的;不問源頭如何,牠總是贊成的。牠所反對的是『非』,一切的非都與罪惡發生關係。所以良心反對的範圍,就是罪的範圍;牠所贊成的範圍,就是良善的範圍。牠的主張和別的宗教講善行,講道德沒有兩樣,不過更精細,更有能力而已。讓我說句厲害的話,我們信基督,如果屬靈的認識不過只有良心那麼多的話,基督就比別的宗教高不了好多。但是感謝神,我們所認識的遠超過良心,我們是認識被啟示在我們裏面的神,是神的自己。

神覺與良心不太一樣,神覺不光是反對良心所反對的『非』,並且也常反對良心所贊成的『是』;神覺所問的,絕對不是『是』與『非』,乃是祂自己在不在這裏面。神的『是』是祂自己,神的『非』是一切不是祂自己的。不管一件事情多好,多善,只要祂自己不在,就是『非』。祂是充滿萬有的神,萬有都得有祂纔正常,纔對,纔是。所以凡是神不在之處,在那裏就不是。

良心是站在道德立場說話的,而神乃是站在『神的同在』的立場說話的。所以人看為美好良善的,只要神不在裏面,神就說沒有良善。因為只有一位是良善的,這一位就是神自己。(路十八19。)所以今天的信徒不該問,這件事好不好,對不對,或是或非;乃是應該問,在這件事裏面摸不摸得著神的同在,有沒有恩膏的塗抹。如果我們光知道是非好歹,就我們已經從神的裏面墮落了。因為在伊甸的亞當,當他受自己良心管治的時候,已經是他脫離了神的管治的時候。自己良心的贊成不贊成,變作他是非的決定,最高的標準,並不是神的同在作他一切行動的原則。今天的基督徒若只有良心階段的感覺,而沒有超過良心的感覺的話,就『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這句話,沒有法子變作他的經歷。所以我一再的說,良心的管治是好的,但是不彀,不該停止在良心裏,應該有更深的認識。

如果弟兄姊妹不誤會我,如果你們能盡量地領會我,我就要說一句頂厲害的話給你們聽;若是神在這件事的裏面,彼得的殺人也是對的。(徒五1~11。)神若不在裏面,連掃羅的獻祭也是被咒詛的。(撒上十8,十三8~14。)

不經良心感覺不能達到神覺

在今天教會荒涼中,我們只得承認說,有良心對付的基督徒,已經是很好的基督徒了。因為還有許多的基督徒,在得救的時候,對於罪的認識不彀徹底,良心的感覺非常的遲鈍,甚至有的人簡直麻木沒有感覺了。在這裏讓我插進幾句痛心的話,我曾觀察過不少的基督徒,看他們學習的工夫不能說少,為著主的緣故也的確肯吃苦,捨己,費財費力,熱心救人,但是一和他們談到屬靈實際的事,就判若兩個世界的人,彼此的言語好像是不通的。已往我一直不懂得原因在那裏,後來纔蒙恩看見,最大的原因就是他們在良心的感覺上不靈。我曾說過,良心感覺是生命感覺恢復的第一步,是第二層樓的樓梯,無此即不能上第三層樓。這一個根基的感覺出了毛病,就難怪人不能懂得屬靈更深的事了,因為在這人裏面沒有一點經歷(神生命的感覺)作他的底子。真願意神光照這等信徒,能看見自己可憐的光景。

兩種的基督徒

活在良心裏的信徒,的確是好信徒,可是在屬靈的事上也會出許多的難處:

(一)對自己:1.落到良心軟弱,受仇敵控告裏。2.良心剛硬,變作固執。3.墮入自義裏面,攔阻了更多的亮光。

(二)對犯罪的人:1.缺乏憐憫。2.要求(道德的要求)太多。3.批評論斷,吹毛求疵,和別人比較。

(三)對更深生命的人,是不能合作的。

我們可以把這兩種人列表作一個比較。

良心階段的信徒

1.講是非,說理由。

2.只要『是』,不問源頭,也不認識源頭。(攙雜著自義。)

3.他所恨惡而拒絕的範圍是『非』。

4.他要求事作對,作得好,與世人一樣。

5.當他不能與人合作時,會發所謂的義怒。

超良心階段的信徒

1.注意恩膏,與神的同在,超過理由。

2.在『是』的裏面還要看源頭,如果源頭不對,不管多是,還是不對。

3.他所拒絕的是『這裏摸不著神』。

4.他不只要求對,還要有屬靈價值,有深處的阿們。

5.當他覺得對方尚未領會時,會忍耐、等候、代禱。

一件事是事實;人一得救之後,他的生活由犯罪的惡習慣裏出來,進到良善的道德裏,他那良善的心極其恨罪,所以在良心階段裏的信徒,所對付的對象是『非』,是『罪』的範圍所包括的一切。但是當人再長進到神自己裏面的時候,他固然也恨罪,(因為罪是出於鬼,)但是罪的對付好像是過去的了;他所對付的對象多半是『己』,是重在對付天然的生命,就是人的喜好、人的追求、人的揀選、人的傾向、人的黏貼、(Attachment)、以及人為的道德與善義。他所注意的是裏面的源頭,他不重在外表的粉飾。他看犯罪的人,與自稱為義的法利賽人,是一樣的不行;不過一種是明顯污穢的罪人,另一種人是黑暗裏的瞎子。這兩種人乍看似有天淵之別,但在神的眼中卻都是死人。第一種人所犯的罪是出於肉體的,第二種人所行的義也是出於肉體的,這兩種人行事的源頭是一樣的。因此神的生命不只不能容讓罪,也不能容讓出於肉體的義,這就是真正屬靈的人與只講道德的人不能相合的最大原因。

三種的人

為著要更清楚說明我裏面的意思,讓我告訴各位,一個基督徒的確是一個頂複雜的人,因為在他裏面有三種源頭的東西。他有受造時天真良善的生命,也有墮落後魔鬼放進去的毒─罪,也有得救後所得神聖潔的生命。所以我相信,人可以作神人,也可以作好人,同時也可以作鬼人。在這裏,讓我列一個表在後面。

神人─屬靈人

1.神的生命是特點。

2.靈的生命最強。

3.神是主,神治理這人,神藉聖靈支配這人。

4.與神聯合為一靈,行事為人跟隨靈。

5.神是生活的源頭。

6.活著是基督(神)。

7.喜歡聖潔、敬虔。

8.神生命的出路是由中心達到圓周的;就是由於靈裏的啟示、心思的光照,魂就得以更新;並且這生命供應身體,能叫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好人─天然的善人

1.良心的善義是特點。

2.魂的生命最強。

3.己是主,己治理這人,己藉向善的心支配這人。

4.照著良心的主張,心思的較量為人。

5.己(人)是活著的源頭。

6.活著是君子(人)。

7.喜歡良善、道德。

8.被造的天然生命原本是向善的,牠可以伏在靈之下而被神所使用,也可以體貼肉體而犯罪。

鬼人─受罪支配的人

1.罪是特點。

2.體的生命最強。

3.罪是主,別人治理這人,鬼藉肉體中的罪支配這人。

4.循著肉體情慾的要求而去犯罪。

5.罪(鬼)是生活的源頭。

6.活著犯罪(鬼)。

7.喜歡犯罪作惡。

8.鬼的毒乃是由外圍進入中心的,犯罪的工具乃是身體,(喫善惡果,)然後魂與靈受了這毒,結果全人變成罪人與死人。

問 答

問:世人所謂的『理』『慾』之爭,是否即加拉太五章的『聖靈』與『情慾』之爭?

答:不,因為世人的裏面根本沒有聖靈,世人裏面的『理』也不是聖靈,何從而有靈慾之爭呢?並且這兩個爭,有幾點是完全不同的:

(一)『理』與『慾』所爭的都是為著自己,己是這二者的中心。聖靈是為著神而爭的,以滿足神為目的,神是祂的中心。

(二)『理』是講理由的,『慾』不講理由。聖靈也不講理,但有更深的理,不是人立刻能看見的,需要等到有聖靈的光照纔明白。

(三)理慾之爭,是良善的人性與出於鬼而來的慾(約八44)相爭,乃是人鬼之爭。聖靈不只與慾(鬼)相爭,也與理(人)相爭。許多時候,聖靈要人順服神,而『理』要為著自己與神講理。但聖靈不講理,你若順服,就有生命平安。因此人常能看見,『慾』與『理』聯合起來反對聖靈。所以聖靈與情慾相爭,是世人所沒有的經歷。可惜在許多基督徒的經歷中,多少時候還是與世人一樣的,不過是理慾之爭,並不是靈慾之爭。足見在人裏面,為著神說話的成分實在不多。─俞

來源:水流職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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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2 16:29:14 |只看該作者
唉  我怎麼老覺的妳在影硬聖經   信主該是很快欒的一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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