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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遠永都是對立的,不可能和平共處
說好聽一點政府也只能站在中間角色去保護勞方和資方,
也就是企業所造成的"因",才會導致勞基法這個"果"
新鮮人目前若沒有什麼專長或不是頂這國內頂尖大學的話
最好一開始不要太專注薪水,先去學學社會經驗,等到自己有
了年資再來談薪水會比較好,當然找到對的公司也很重要!
最近常看到大學生為了一個月薪很高清潔員職缺搶破頭
沒錯,工作沒分貴賤,但有時候要自己想想讀到大學畢業真的只想做清潔員嗎?
我並不是排斥,而是新鮮人的自我分析能力真的...需要時間磨練磨練!
不過若今天你已經快要餓死,再挑工作做那神人也無法救
再來談企業,今天會造成薪水不平等我覺得政府太過於溺愛企業,企業不爽動不動就說要裁員要移去大陸
那對政府可是一頭燒,後續會造成失業問題,到時候影響到選票及稅收不就.......
所以我認為表面上政府會顧慮到勞方,但檯面下或許.....
我覺得台灣對企業要立法,看看國外要開一間公司都必須經過嚴格條件才會讓企業成立
台灣是否能學習國外作法,然後訂定防脫條款
設計個框讓企業正常經營及創造就業和正常待遇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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