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7-5-12
- 最後登錄
- 2025-1-14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9278
- 閱讀權限
- 250
- 文章
- 365090
- 相冊
- 1
- 日誌
- 8
狀態︰
離線
|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一切讚頌全歸真主,祈願真主賜予他的使者慈憫與平安!
對古蘭經和聖訓明文全面而綜合的研究表明: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之間的關係建立在相互慈愛、相互友愛、相互公正、相互溝通、相互交流、相互認知、相互瞭解、同生共存、互幫互助、互行善舉、共同進步的基礎上。因為,真主說:“眾人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了你們……”(寢室章:13)“未曾與你們的宗教而對你們作戰,也未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者,真主並不禁止你們憐憫他們,公平待遇他們。真主確是喜愛公平者的。他只禁止你們結交曾為你們的宗教而對你們作戰,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者,曾協助別人驅逐你們的人。誰與他們結交,誰時不義者。”(受考驗的婦人章:8-9)
伊斯蘭的“吉哈德”的含義與上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緊密相連,無論其是在過去還是在現在,拋開這種人際間的聯繫,都是對伊斯蘭的“吉哈德”誤解和錯誤的實踐,。
“吉哈德”一詞有好幾個含義,其中有洗滌自身私欲的“吉哈德”(清潔),有以錢財、筆墨、口舌、學識、技術,甚至以古蘭經本身為其手段的“吉哈德”(奮鬥)。所謂借《古蘭經》而奮鬥的意思是:向外宣示和傳達降至真主的這部經典。這是因為真主說:“所以你不要順從不信道者,你應當借此《古蘭經》而與他們努力奮鬥。”(準則章:52)
同樣,伊斯蘭的“吉哈德”還有在戰場上的竭力奮戰。對此古蘭經以“抗戰”一詞來指稱為捍衛生命、抵禦侵略而在戰場上竭力奮戰的合法抵抗”,這也是歷代伊斯蘭法學家一貫的主張。因為真主說:“你們當為主道而抵抗進攻你們的人,你們不要過份,因為真主必定不喜愛過份者。”(黃牛章:190);“真主必定要保護信道者,真主確是不喜愛每個忘恩負義的叛逆者的,被進攻者,已獲得反抗的許可,因為他們是受壓迫的。真主對於援助他們們,確是全能的。他們被逐出故鄉,只因為他們常說:‘我們的主是真主。’要不是真主以世人互相抵抗,那麼許多修道院、禮拜堂、猶太會堂,清真寺——其中常有人紀念真主之名的建築物——必定被人破壞了。凡扶助真主的大道者,真主必定扶助他:真主確是至強的,確是萬能的。”(朝覲章:38-40)
伊斯蘭的法學家們一貫主張,為抵抗各類壓迫和迫害而作出的“吉哈德”(抗戰)是合法的。例如,為抵抗“種族清洗”和對國家領土的軍事侵佔”,以及反抗宗教的壓迫都是合法的。因為真主說:“你們當反抗他們,直到迫害消除,而宗教專為真主;如果他們停戰,那麼,除了不義者外,你們絕不要侵犯任何人。”(黃牛章:193);“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迫害消除,一切宗教全為真主;如果他們停戰,那麼,真主確是明察他們的行為的。”(戰利品章:39)
這類抵抗型的“吉哈德”,同樣與人的合法權益和人道主義有著緊密的聯繫,特別是在我們當下這個時代,二者間的聯繫更為緊密。在這兩種情況下——人權與人道主義——為抵抗外來侵略和阻止迫害而戰,都是在和平的各種手段無效之後而不得已採取的抵抗行為。
同樣,伊斯蘭的“吉哈德”有著諸多嚴格限制的條件。這些條件對穆斯林在戰場上的行為嚴加約束和規範,如不得傷害非戰鬥人員、不得毀壞公私財物、威嚇平民等,正如真主的使者和四大哈裡發在戰爭中以他們自身的實踐和行為所闡明的那樣。
對於為了個人私利;為了某個部落或民族的一己榮耀;為了掠奪和佔有他人財物和土地而發動的任何戰爭,伊斯蘭都判定為非法和不義之戰。即便是出於對一宗教的仇恨,為強迫他人加入伊斯蘭教而發動的戰爭,在伊斯蘭看來也是不義和非法的。因為真主說:“對於宗教,絕無強迫”(黃牛章:256);“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信道了。難道你要強迫眾人都做信士嗎?”(優努斯章:99)
上述經文明確地闡明了伊斯蘭的“吉哈德”與某些穆斯林所做所為的輕率行徑毫無關係。他們的這些輕率而莽撞的行為只會導致更多流血和災難。
同樣,上述經文還說明:伊斯蘭的“吉哈德”有著各種限定的條件和規則,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將其歸類在時下某些新聞傳媒所謂的恐怖主義的範疇內。
因為,恐怖主義作為當代的一個術語,它指稱的是有組織地非法使用暴力或威脅的手段,而達到殺戮無辜生命的目的。如暗殺、綁架人質、毀壞公私財產、污染環境,無論這些行為是出自個人、團體、組織或國家,它們都是恐怖主義的行徑。
而最嚴重的恐怖主義行徑便是對他國的無論何種形式的侵略。因此,正如國際法和相關檔所規定的那樣,抵抗侵略是合法之舉,不屬於恐怖主義的範疇內。
歐洲教法研究與判令委員會特別提醒居留于西方的穆斯林,務必履行所在國家的國民之義務,尊重當地的法律,維護公共安全與和平,積極而有效地為所在國家和社會的改革獻計獻策,遵守教法和國民的義務,善待鄰居,和平共處,互助行善。
歐洲教法研究與判令委員會還提醒說:針對使用武力的各項條件和限制,同樣也適用于處理穆斯林自身內部存在的教法學派的分歧和政見分歧。其根本點是:在當代法律保障下,以和平的、群眾性的方式展開“吉哈德”(奮鬥)。如罷工、靜坐、和平示威遊行。同樣,勸善誡惡也當在法律保障的範疇內實施,對惡言惡行多加忍耐和克制。
眾所周知,使用暴力和武力來改變不義與惡行,其結果常常是事與願違。而教法上眾所周知的原則便是:誡止一件惡事不得以導致更大的惡事為代價。
因此,該委員會勸告穆斯林青年回避那些鼓動殺害無辜生命,侵害他人財物的傳單和小冊子,轉而以穆聖所指出過的——“最大的吉哈德便是在暴君面前講真話”——這種和平的方式來奮鬥。
只有把“吉哈德”一詞放在上述基本含義的框架內,才能正確地理解古蘭經和先知聖訓的明文。而這些明文,無論在過去還是在現在都或多或少地被某些人錯誤地理解,究其原因,正是因為把這些經訓明文與伊斯蘭初期所面臨的敵對勢力,以及這些經訓傳承的時代背景相割裂所致。
歐洲教法研究與判令委員會忠告穆斯林大眾,務必認真研究和理解這些重大問題,以修正對這些違背經訓明文總體精神和割離明文背景而導致的誤解;修正那些沿襲自過去和當代的流行的錯誤。
來源:伊斯蘭之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