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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蘋果日報看到立人高中的學生跟蘋果投訴教室監視器 把學生當犯人......
原文如下:
【楊惠琪、陳威廷╱台北報導】校園竟搞戒嚴。北市立人高中學生向《蘋果》投訴校內教室加裝監視器,抱怨被當犯人、上課像坐牢。《蘋果》查訪發現,北部至少三校在教室內裝監視器,尤以立人高中最誇張,監視器主機還設在辦公室供教師隨時監看。專家指出,監看學生罔顧基本人權;教育部長吳清基重批,把監視器當教學工具十分不妥,將請地方教育單位了解。
學校為安全考量而裝監視器,多僅設在大門口、辦公室、校園死角處,但《蘋果》調查發現,北巿立人高中、開南商工及新北巿南強工商,均在教室內裝監視器,除立人隨時監看學生,開南和南強的監視器僅錄影、不監看,發生偷竊、衝突事件時,校方才調出錄影畫面還原真相。
秩序差叫來問話
記者查訪立人高中發現,每間教室前方設監視器、微型麥克風,黑板旁還有對講機,監視器主機設在行政辦公室,讓校長、老師隨時監看,若發現班級秩序不好,或有學生上課睡覺、聊天、傳紙條,監看人員會立即透過對講機要求老師整頓秩序,或下課後把學生叫到辦公室問話。校方也發給家長專屬密碼,可上網監看孩子上課情況。
不願具名的立人學生控訴:「學校把學生當犯人看待,上課像坐牢。」該校家長會長林恭慶說,鼓勵學生自動自發學習更有意義,他從未上網監看孩子,將建議校方廢除監看制度。該校葉姓教師認為,監視器有助校園安全、也讓家長安心,不覺得上課會不自在。
律師批罔顧人權
人權律師許惠峰說,教室屬公開場所,裝設監視器不至於構成侵犯隱私,除非裝設在更衣室或廁所才可能觸法,但學校作法已罔顧學生基本人權。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說,傳統狹義的隱私權是指私領域的行為,但隨著社會進步,應廣義解讀成「只要是我不想被看到的,均屬隱私權的一部分。」因此在教室裝監視器是否違法,有討論空間,這種情況在歐美不可能發生。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把學生當疑犯 ,會讓師生關係更緊張。」
教育部:很不妥
教育部長吳清基說,用監視器監控學生上課是否專心,不符教育理念,也不尊重老師教學專業自主,很不妥,將請地方教育單位了解。
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馮清皇說,此舉已違反教育原理,將請督學到校了解,必要時請校方調整管理方式。
立人高中校長張義勇回應,裝視訊系統事前獲家長支持,開學前也告知學生。另如開南商工在教室和部分辦公室裝監視器,南強工商在教室後方設監視器,兩校校長都稱只錄影、不監看,若有偷竊、衝突,可調閱畫面佐證,但兩校學生皆抱怨:「被監視感覺很差、不自在,到校又不是坐牢。」
------ 我是分隔線 ------
我的看法是,以目前的教育環境跟師生關係,裝監視器真的是求自保,除了可以杜絕偷竊及校園霸凌跟校園暴力外,也可以保護老師,當然也可以揪出不良或是不適任老師出來,當然以目前的社會。
另外法律專家的見解,我認為隱私權的廣義解釋也太過極大化了,那是否所有路上的監視器全部侵犯了隱私權了,以後警察辦案只要透過監視器來到抓小偷或是交通違規,是否全部因為隱私權的關係導致此項證據完全失去效力?
再說現在上班,尤其是服務業,哪一個地方沒有監視器,只有行得正,都不怕被監看,只能說這樣的措施備而不用,當然這也是台灣教育上另一個失敗跟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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