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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覲者在正、副朝期間可以經商,搞勞務。伊本•安巴斯說:朝覲初期人們在米納、阿賴法和宰裏美劄茲等地方交易,後來他們誤認爲在受戒期間交易會壞朝覲。因此真主降示:((你們在朝覲期間)尋求真主的恩惠,對你們是無罪的)(《古蘭經》二∶198)。
伊本•安巴斯說:這段經文未降前,人們不敢在米納做交易,當人們從阿賴法返回時,就降示了這段經文,於是人們便開始做交易。艾布吾瑪麥的傳述:我問伊本•歐瑪:我在朝覲期間出租騎乘。人們對我說:你的朝覲無效。伊本•歐瑪說:難道你沒有完成受戒、念回應詞、巡遊天房、從阿賴法返回、投石等儀式嗎?我說:全都做了。伊本•歐瑪說:那麽,你的朝覲有效。一人來向穆聖請教了你所提出的類似的問題,穆聖沈默不語。直至下降了以下的經文:(你們尋求真主的恩惠,對你們無罪)(《古蘭經》二∶198)。
於是穆聖派人找來那人,把這段經文讀給了他,並說:“你的朝覲成功了。”
有人請教伊本•安巴斯:我被一夥人雇用,我又同他們一起去朝覲,我的朝覲有代價嗎?伊本•安巴斯說:有代價。那些人有他們所幹的報酬,真主是清算神速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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